关于漳州市城镇体系规划情况的审议意见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作者:发布时间:2007-09-03阅读次数: 次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漳州市城镇体系规划情况的审议意见
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陈跃鸿所作的《关于漳州市城镇体系规划情况的报告》。经审议认为,市政府规划部门围绕建设生态工贸港口城市的目标,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城乡规划工作,先后组织编制了《漳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漳州市城镇体系发展框架》。为我市参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融入厦门湾,对接珠三角,拓展与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协作,提供空间布局;为实现区域和城镇发展的宏观调控,协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正确引导城镇化进程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在完善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中心城市规划,提高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新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存在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规划实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有待加强,乡镇、村庄规划明显滞后等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加速崛起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会议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实施城镇体系规划
经人大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依据,与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政府在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领域实施宏观调控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文书,必须严格依法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自觉按照我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镇)发展目标、城市(镇)发展方向和综合布局、城市(镇)功能定位、城市(镇)人口规模、城市(镇)建设用地规模、城市(镇)环境与资源等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精心组织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创造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 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建设,发挥规划“龙头”作用
要以中心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构建覆盖全行政区域、层次清晰、分类合理、目标明确、管理有序、相互衔接的城乡规划体系。在总体规划的编制上要突出规划结构的合理性,明确城市的发展思路,在下一层次的规划上要对用地空间的指导和控制,内容要具体化,要有针对性;科学划分城乡规划的层次和分类,理清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综合性规划和专业规划、各层次规划等相互之间的多重关系。包括在宏观层面理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各专项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确保各类城乡建设按照规划实施,真正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城乡规划的编制、修订与完善,应根据我市发展战略、城市定位和产业发展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立足于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在引导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上多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订,特别是景观规划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应尽可能突出漳州特色,打造亮丽的城市景观,同时做好我市重点发展地区的区域性规划储备。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规划的投入,将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经费落实到位。要加强规划技术人员的培养,适当增加规划部门的人员编制,采取灵活措施,吸引规划专业人才。
三、重视和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政府部门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落实到城乡规划工作中去,将城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要完善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重视区域内的整体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要合理确定乡镇发展规模,优化乡镇土地利用,优先满足涉农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体系,加强村庄道路、供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条件,注重“空心村”整治和新村建设,防止“重建设、轻规划,有建设、无规划,有新房、无新村”现象,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管
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报批;涉及到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重大调整的,应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2]131号《关于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关于“强化环保措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九龙江上游敏感地段安排项目要严格把关,防止对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要确保九龙江流域水资源不被污染,保障本市及厦门市的水源供应能力和供水安全。要协调理顺市区与龙海等周边县(市)的规划管理,防止互相脱节或各自为政,避免类似因九湖工业区建设蚕食“荔枝海”,危及中心城区生态保护现象的发生。针对目前城乡结合部违章建筑多、抢建现象严重这一突出问题,要结合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活动,组织专项整治,以利规划建设的依法有序运作。
五、建立和完善引导城市(镇)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
城市(镇)规划编制要从注重确定开发项目逐步过渡到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明确空间管制的要求;从注重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功能定位转向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明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认真落实“红线”(城市道路规划控制线)、“紫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界线)、“黄线”(交通设施用地)、“蓝线”(自然湖泊水域规划控制范围线)和“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制度,落实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的规划划定要求。同时,探索建立和完善城市(镇)规划指标体系,一方面将有关强制性内容的定性要求定量化,另一方面,补充城市(镇)总体规划,指导城市(镇)经济发展、人文发展、社会发展、集约节约利用、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的定量指标,引导城市(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镇)规划科学编制,更加有效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