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对于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具体行使人大监督权,努力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突出监督重点。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此开展监督工作应立足于对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要立足全局,坚持“少而精”,突出监督重点。我们根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以及人代会中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经过讨论和整理,从中选择若干事关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安排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贯穿于对“一府两院”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及时掌握“一府两院”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视察、调查、听取汇报等途径,实行同步监督。二是把监督权与决定权、任免权结合起来。充分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以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把人大监督与党的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积极同党委有关部门配合,定期对所任命干部的执法执纪、廉洁勤政、践行“三个代表”等情况进行考核,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的观念和国家观念,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同时,我们利用人大公告栏和设立“人大报道”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借助于舆论的力量,使监督工作为群众所了解、所理解、所支持,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促使“一府两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提高监督质量。
健全监督制度。几年来,我县在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中,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五项制度。一是执法检查制度;二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三是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制度,四是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制度;五是工作评议制度。但是,根据监督法的要求,我们还有许多相关制度还未建立,如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方面,需要我们在会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借鉴、实践和完善。
拓展监督途径。一是公开工作程序,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二是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等。
重视监督效果。一是提高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书的质量;二是抓好跟踪落实。凡经法定程序出台的文件,均须加强跟踪督办,做到善始善终。实施监督法以来我们先后对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渔业法、食品卫生法等几部法律、法规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建设部门实施城市规划建设、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民政部门落实农村低保工作、卫生部门开展实施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在组织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中,坚持以监督法为依据,做到事前调查研究深入,事中监督方法得当,事后落实到位。如在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有瑕疵,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处罚幅度随意性较大,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其及时整改。公安机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通过一段来的跟踪,社会反映良好,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县2007年安排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组织对县政府所属的财政、司法、计生、国土、人事等五个科局进行工作评议。此次评议工作将历时6个月,经历准备、调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总结过去评议办法基础上,力求把监督法实施后的第一次工作评议搞得更好,更有成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使工作评议这一法律武器,更好地发挥作用。
贯彻实施好监督法,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迫切需要,是充分 发扬民主、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更是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监督作用的有效保障。因此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改进领导方式,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监督必须与解放思想同步。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重大作用,更新观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要不断完善和创新领导工作制度。推进领导工作制度创新,必须从研究分析监督工作的普遍规律入手,从单纯听取报告、视察检查、提出审议意见向通过制度创新确保工作落实转变;从只注重监督形式向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转变。通过制度创新,创造性地开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领导的带头作用。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关键在于充分发挥人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良好形象,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监督办法,掌握监督规律,提高监督水平,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群众之所需所急,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要带头落实监督措施,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作者系漳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