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专程来表示谢意的”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2007年11月30日,信访人温某彬高兴地来到市人大信访办,一进门就激动地说:“我今天不是来信访的,是专程来表示谢意的!感谢市人大的监督!”
原来,温某彬曾在绿阳公司服务了五年半时间,后因故辞职。为此其要求绿阳工业(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阳公司)应支付其每年1个月的工资(当时月工资约1250元左右)。因其与绿阳公司协商不成,温某彬多次到市信访局上访,但没有就该争议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法院诉讼期间时,其提供了曾到相关部门信访的证据―――两张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信访登记表”,但一二审法院还是以其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官还当面指责他:劳动纠纷不去找劳动仲裁,为何找信访局?活该败诉。
在温某彬一愁未展时,有人告诉他:“何不去找市人大试试”。就这样,2007年8月底的一天,温某彬到市人大上访来了。市人大信访办工作人员接待了他,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认为温某彬在劳动争议发生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有失偏颇,但其向政府相关部门信访求决,应该说其没有放弃权利的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4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的规定,温某彬与绿阳公司争议的仲裁时效可视为中断。如果仲裁时效可视为中断,那么温某彬要求解决实体问题就应当给予支持。为此,市人大信访办受理了该信访件,将其转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督办,在信访件交办函后,特地附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打印件。与此同时,信访办还告知信访人温某彬也得自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在两年内依法提出申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院办转来的信访件后,认真办理,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座谈,了解到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问题所在,对症下药,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并创造条件让信访人与绿阳公司坐下来协商。温某彬表示:只要补偿其4000元,其就息诉罢访。绿阳公司也表态:只要温某彬认识错误,保证不再与该公司有任何争议,依法该补偿给其的款项决不会少。就这样,温某彬递交了保证书,在法院立案庭的主持下与绿阳公司签定了《和解协议》,高兴地领取了7000元补偿款。刚走出法院立案庭大门,温某彬就拿着墨迹未干的协议书跑到市人大信访办表示谢意:“我与绿阳公司的劳动争议,要是没有市人大的监督,要这么快解决、解决得这么好是不可能的!太感谢了!”信访干部心里甜甜的:又一起信访问题解决了,又一个信访人息诉罢访了,社会又多了一组和谐的细胞。
(作者单位:市人大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