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科学理念 增强监督实效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作者:康志星发布时间:2008-02-21阅读次数: 次
――增强县级人大监督实效之管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和《监督法》的实施,龙海市人大制度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勃勃的生机和活力。在推动全市经济朝着科学、可持续方向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人大作用的发挥越来越大了,人大地位越来越高了,人大威信越来越明显了。可以这么说,我市目前人大工作在年轻有为许跃国主任的带领下,正在昂首阔步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但是,纵观我市人大制度建设,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必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在人大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中,总有一些令人酸楚的感觉。突出表现在:不少人大组织的审议、视察、检查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单位领导表态要抓好整改和办理的,却往往与实际落实的不一样,监督的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客观上应为“一府两院”和部门单位的部分领导人大意识淡薄,存有应付人大监督的思想。但主观上更是人大自身应用刚性监督办法不多,落实跟踪督促不力,特别是没有建立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落实跟踪督办机制,致使人大的一些监督显现“事完就了”、“船过水无痕”,达不到理想的监督效果。显然,如何面对现实,强化人大监督工作,提升人大监督水平,需要我们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同心协力,进一步研究、探索、创新和完善。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围绕和谐发展,突出监督重点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涉及各个方面,头绪繁多,必须强化科学理念,围绕“和谐发展”主题,坚持“少而精”原则,突出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进行监督。然而,目前,我市人大在每年制定监督选题时,多数采取以各工作委员会从所联系监督部门中轮流初选1―2项工作,交由办公室综合,后经主任会确定,列入常委会当年监督计划。这样做显得监督内容多而散,重点不突出。今后应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六种途径:一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问题;三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来确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形成共识,每年都要提前研究,列出应当监督的主要问题,如发展环境、重点项目建设、小学施教区划分、环境污染、网吧、城市规划建设等列为首选的监督重点。个人认为,常委会监督的重点,一年只要确认2―3个重点和难点进行监督即可,不要贪多求全,更不要搞各委工作对象的轮流审议和平衡监督。每年抓住几件在全市影响较大的事项进行监督。只要监督在点子上,坚持认真抓、反复抓,直到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就能起到以点带面作用,就能监出实效、督出成果。
二、坚持求真务实,改进监督方法。
在履行监督职责中,人大应该将执行《监督法》与创新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研究探索实施《监督法》的有效措施,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而推进人大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首先,要进一步拓宽知情渠道,掌握全市政情民情。由于受种种条件限制,目前,常委会委员知情渠道较窄,对“一府两院”和部门的工作部署、工作情况缺乏全面、真实、及时的了解,这样不利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常委会平时要尽力为委员创造知情机会,提供各种信息和依据,特别是要帮助牵头协调好“一府两院”和部门,及时有效提供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有关报表和资料,举行涉及经济社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除特殊情况外,都应按相应级别要求,通知相关的人大委员参加。当然,作为委员也应积极主动参加一些社会活动,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包括依法个人持证视察,充分了解社情民意,为有效开展监督掌握第一手材料。
其次,进一步改进审议检查、视察调研办法。要将暗访与明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现场暗访,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翔实材料,让真凭实据的监督,取得有关单位的“口服心服”。要经常采取不打招呼、突然袭击的办法,加强对一些污染企业、消费市场的执法检查,现场督促执法部门和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这方面,我们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每年的“环保世纪行”突击检查活动,就取得很好的阶段性成果。此外,为了便于工作开展,提高审议实效,建议必要时可以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选定会议召开地点,在与议题有关的现场如整合教育资源、南溪防洪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审议就可以分别选在教育、水利相关的场地召开,实施现场监督。相信这样的监督效果肯定不错,影响力一定会更大。
其三,进一步完善具体跟踪督办制度。一是落实审议意见制度。平时,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审议包括执法检查、视察之后,常委会都会相应提出一份审议意见送交相关单位,并要求一个月内将落实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书面反馈。由于时间紧、要求高,这些单位书面反馈报告多数是“纸上谈兵”的整改计划,最后是否落实,效果如何,常委会组成人员未必清楚,其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根据监督法规定,今后所有报告单位应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书面印发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重视不够、办理不好,常委会必要时可以听取这些单位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而作出决议,加大刚性监督力度。二是督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制度。这几年从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情况看,哪个单位的领导重视,办理效果就好,至少办理满意率相对会高。否则,办理人员就应付、推诿,办不好,甚至还责怪代表乱提建议。除了实行重点督办、评优推动外,建议今后采取承办单位办理后,由“一府两院”和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人大代表“三方签名”办法,以进一步增强“一府两院”领导、经办人员的责任心,提高重视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程度。对于那些已经答复,但只是部分办理或列入计划办理,要分别采取二次征求意见和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切实提高名符其实的“满意率”。三是建立信访督办制度。要在坚持转交督办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定期信访联办、听证和办理情况反馈报告制度,使人大能实时掌握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加大力度跟踪督办,取信于民,提高信访办理质量。
三、完善监督体系,发挥整体效能
发挥国家监督体系整体效能是人大贯彻执行监督法,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之所在。提高监督质量,人大不能只唱“独角戏”,应当注重运用好以下“三力”,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1、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性,有效发挥整体合力。组成人员是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常委会监督能否富有成效,取决于每位组成人员的认识一致,齐心协力。因而,要注意发挥集体的法制权威,运用集体的力量依法履职,做到要决策集体来拍板、要监督集体来监督、有问题集体来承担,充分发挥常委会整体的集合力,推动人大监督不断上新水平。目前,常委会存在一种不良现象:驻会委员分布在各工作委员会岗位,多数委员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无形中削弱了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力量,应引起重视。古人云:“打铁先要自身硬”。作为监督者,我们要强化“委员”责任意识,通过加强理论和法律的学习,站在常委会全局的高度,凡事要具有前瞻性,有深刻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和执法检查时,能够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常委会也要根据组成人员各具才能,岗位优势,统筹兼顾,集中力量,配任务、压重担,给实惠,激发大家履职积极性,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工作格局。
2、督促“一府两院”完善机制,有效启动自我监督内力。“一府两院”对于如何为稳定改革开放大局服务,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国家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依据。同时,他们还结合各自实际,具体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监督制度和措施。比如前几年建立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可以通过督促“一府两院”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让他们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自己解决。长期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依法听取和审议财政收支情况报告,但总是“年年审议年年过”。建议改变一下,将重点放在听取审议对查出的财政主要收支问题,审计局是如何监督财政部门进行纠正和整改的报告,督促审计局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3、主动链接其他社会监督形式,有效形成综合群力。提高监督质量,单靠人大和国家监督机关行使好职权是不够的,应当根据监督法规定,发挥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最透明、最公开的舆论监督和最基本、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监督有效地链接起来,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实效。监督法中对常委会行使职权情况、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审议意见、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等向社会公布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要通过设立人大工作公开栏、网站、博客、邮箱、信息发布、宣传简报、电视专栏等形式,将人大的工作计划、监督重点、检查视察、议案建议、审议评议、举报电话等内容及时公诸于众,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对改进人大工作和对“一府两院”的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使人大的监督更加富有成效。
(作者单位:龙海市人大常委会侨台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