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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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布时间:2008-04-18阅读次数: 次

 

  2007年12月27日,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林焕华受局长郭进福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对于绝大部分农民来说,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我市被征地农民人数较多,今后还将继续增加,高度重视并加强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更加关注民生,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整体上看,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障水平还不高,存在着被征地农民就业难度较大、就业率不高,养老保障问题还未从制度上予以根本解决,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合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为加强我市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水平,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积极推进就业转移,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要加强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改进培训方式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再就业竞争能力。要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取消与户籍联系在一起的各种歧视政策,促进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支持、鼓励用地单位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依法督促项目按规定时限建设投产,及早为被征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要认真总结推广在漳州市区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实行留地安置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探索征地补偿款入股安置等办法,尽可能地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符合其自身实际的安置方案。
  二、加快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当前,要根据省里的有关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摸清全市各地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对象,养老金标准、缴费标准,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出资数额及比例等,并认真研究保险制度实施前后政策的衔接办法,使这一制度也能惠及以前被征地农民。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长效机制,积极推行“以土地换保障”政策,通过政府、集体、被征地农民各出一点的办法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返还支持,尽量减轻各级财政兜底的压力和群众的负担。在制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要确定主管职能部门,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促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加强对保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规范征地补偿制度,强化征地补偿费监管。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以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凡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一律招、拍、挂出让的制度,提高土地开发经营效益,并综合平衡各类用地出让的收益水平,从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和补贴工业、公益性征地的补偿,从总体上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探索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地方税收中,从高速公路、铁路等经营效益高的行业的经营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返还所在乡镇、村,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补贴的来源。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督促纠正有的地方存在“征地补偿资金专户”制度执行不力,拖欠、超标准提留征地补偿费等问题,促进征地补偿费依法、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制度,把征地补偿费纳入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要把被征地数量较大的村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审计,确保土地补偿款管理安全,支出规范。要对征地补偿款的合理使用加强引导,促进村集体、被征地农民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尽可能地把征地补偿款用在生产经营方面上。
  四、认真研究对策,妥善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城市规划区内不准农民建房,造成危房不能改建加固、子女成家住房难解决、收入增加后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难实现、新农村建设规划难实施等问题,要给予足够重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对策,妥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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