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化解涉台纠纷 依法维护台商权益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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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林贻华发布时间:2008-07-02阅读次数: 次

 

  2007年7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服务祖国统一大局和漳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针对我市系台胞主要聚集地、台商投资集中、在漳生活的台胞多等实际情况,以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涉外审判庭)设立为契机,于7月27日在中院和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南靖、长泰八个辖区内台商较为集中的基层法院设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有关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截至2008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111件,审结90件,审结率达81.08%,涉诉标的4256.63万元。其中,中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共受理一审涉台商事案件9件,审结7件;受理具有涉台因素的二审商事案件20件,审结14件。同时,全市法院还执结各类涉台民商事案件43件,执行标的额达767.6万元;针对台资企业、台商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24次;走访台商、台资企业193人次;联合有关部门参与调处各类涉台非诉纠纷54起82人次。其中,中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与市外商投诉协调中心、市台办共同参与调处纠纷25起32人次。为保障台资企业生产顺利开展,妥善解决涉台纠纷,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市“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成立以来,受到了许多境内外媒体特别是台湾媒体的广泛关注,以各种形式报道合议庭的工作,高度评价这种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突出服务,建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为了保障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受案范围》、《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工作意见》、《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受理范围的纪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中院和相关基层法院均设立了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小组”。同时,我们还根据涉台审判的特殊性,突出服务和保障,着重建立了以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和谐文明司法的工作机制。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全市法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保障台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诉讼活动的影响。规定:对传唤重要台资企业负责人、冻结重点台资企业银行账户、查封、扣押台资企业财产等可能对台商和台资企业信用、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措施,要慎重研究、慎重执行、文明司法;对确实需要对台资企业、台商采取强制措施的,要迅速、逐级依程序上报,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如芗城法院在审查原告要求冻结某台资企业银行帐户的财产保全申请时,考虑到当时已临近春节,如冻结该公司银行帐户,会出现因工人工资无法发放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故没有简单地裁定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在查明该台资企业财产状况后通报给原告,解除了原告担心其合法利益可能受损的疑虑,促使原告自愿撤回了财产保全的申请。“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成立以来,全市法院没有出现因涉台审判、执行工作中采取措施不当而影响发展、稳定大局的情况。
  二是建立审判与执行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涉台民商事案件移送执行制度和备案制度,健全了协助执行审查制、强化执行协调机制。注意做好执行到位的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将执行款、物及时发放到涉案台商手中。对于台商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均依法及时地采取了保全措施。如龙海法院在审理原告某台资企业与被告湖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原告台资企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合议庭经审查后,迅速采取措施,在短短几天内,奔波上千公里,连续查封了被告在四家银行的帐户和一宗土地,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为原告台资企业收回了183万元资金。
  三是建立与台商、台资企业的沟通、联络工作机制。全市法院 “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积极深入到台资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为台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院领导带领合议庭人员到重点台资企业调研,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与建设“平安企业”等中心工作相结合,并向台商协会赠送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书籍。根据台资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许多法院积极为台商提供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类合同范本。东山法院建立了台商当事人档案,增强了法律服务的针对性。许多法院还从法律角度为台资企业、台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供建议。如南靖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在接受某台资企业法律咨询时发现,该公司欲到山东起诉当地的一家企业,合议庭及时告知该公司其依法既可在被告单位所在地起诉,又可在合同履行地起诉,使该公司降低了诉讼成本。对于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台商和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诸如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我们也以适当的方式,向台商和台资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引导台商和台资企业合法经营。
  四是将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到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全市法院通过印制宣传册、联络卡,公布专线电话等方式,畅通台商诉讼渠道。认真做好法律释明、诉讼指导等工作,对于通过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台商,及时以各种方式做好反馈工作。中院为了方便合议庭与台商当事人沟通,专门设立了台商接访室。“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还建立了首办责任制,对台商向合议庭提出,但不属于合议庭受理范围的其他案件,由合议庭逐级上报院领导协调相关业务庭或其他部门办理。
  二、坚持和谐司法,切实加强涉台审判的调解工作
  全市法院积极发挥我市法院调解工作的优势,努力加强涉台案件的调解工作。至今年4月,全市法院在审结的案件中,当事人调解撤诉39件,调解撤诉率达43.33%。在中院审结的一、二审涉台案件中,调解撤诉率分别达到了42.86%和50%。
  一是完善了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将诉讼调解融入到诉前送达、财产保全、庭审以及庭后调查等审判的各个环节,坚持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地促使当事人自愿化解矛盾,达成调解。同时,还将调解工作向执行阶段延伸,在达成调解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当事人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案件,合议庭与执行局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在调解方式上,除妥善运用普通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方法外,还根据案情采用电话联络、电子邮件沟通等方式,协调台商意见。并根据台商往来两岸、参与法院调解时间相对较少的情况,灵活选择在台商较为方便的节假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中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在调解全国政协及市委、市政府督办的漳州台资企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厦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先后四次按照当事人时间安排,在晚上、中午加班加点召集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的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台商被中院法官诚恳、热情的工作精神所感动,多次登门致谢并专门向法院赠送了锦旗。
  二是突出了诉讼调解的实效性。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大部分台商对大陆诉讼调解工作不了解的情况,全市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增加了特别的告知程序,向台商介绍、解释、分析诉讼调解的法定性质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对台商投资兴业的积极意义,树立台商对诉讼调解的信心,避免他们对诉讼调解产生误解,并促使台商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如在台资企业龙海某公司诉福建省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侵权纠纷等系列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合议庭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台商宣传调解的性质、目的,主动联系市外商投诉中心、台商协会等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解除了台商对诉讼调解的疑虑,使该台资企业积极参与调解并当庭撤回了其在中院以及龙文、龙海法院起诉福建省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4起案件。
  三是进一步确立公正、高效的诉讼调解理念。对于经过努力,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全市法院贯彻“当判则判”的原则,及时下判,防止“以压促调”、“以拖促调”等违法调解行为的出现。如中院受理的台资企业某公司诉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油漆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及时组织开庭,经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组织合议,在认定合同无效、正确区分了双方责任的基础上及时下判,全案审理仅用了24天,公正、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靖台商协会还专门为此发函表示感谢。
  三、全方位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涉台纠纷联合处理工作
  全市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积极向前延伸职能,主动与政法委、台湾事务办公室、台商协会等部门沟通,建立了涉台矛盾联合排查调处,涉台纠纷诉前联合疏导和台商投诉件联合办理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涉台民商事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尽最大可能地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中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与市委政法委、市台办等部门协调,共同组成了对台工作平台建设小组投资维权组。同时,还与市台商协会建立服务台商联动机制,制定并实施了重大案件逐级汇报、纠纷信息共享、涉台诉讼指导等一系列制度,共同做好涉台纠纷的处理工作。如台资企业立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台商协会投诉其受让的土地范围被缩减,并表示将向法院起诉。长泰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在了解情况后,主动召集当事人说明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最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四、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全市法院根据涉台审判工作的需要,均为“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配备了政治素质强、学历高、业务精通的审判人员。中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由政治合格、审判经验丰富、并都具有法律硕士学位的法官组成。同时,还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以各种教育活动为载体,坚持深入开展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树立涉台法官的良好形象;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审判业务轮训,建立各种业务学习制度,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需要。
  五、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推进维权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融入国家统一大业和漳州经济发展大局,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汇报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事项、重大案件审判和队伍建设的情况。“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成立以来,党委、人大和政府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确保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在合议庭筹备阶段,全市法院依靠党委、人大、政府大力支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的管辖批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合议庭得以迅速成立并开展工作。今年3月31日至4月中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市法院涉台审判工作开展了调研,肯定了成绩,提出了意见和建议。4月21日,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又专门听取了全市法院开展涉台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我们下阶段进一步开展好这项工作增强了信心,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认真做好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保障漳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历史赋予漳州两级法院的神圣使命。全市法院要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对台政策,围绕漳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发展主线,重在提请,主动服务,依法及时妥善化解各类涉台纠纷,切实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台商投资和台资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力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和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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