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增强实效 着力探索创新 开创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作者:章任颜发布时间:2008-09-01阅读次数: 次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依法加强监督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过程中,漳州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增强实效,着力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围绕“三个重点”,凸显监督作为
搞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把关系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在围绕中心和服务大局中凸显人大监督的作为。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内容的选择上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1、紧紧围绕更快更好发展开展监督。发展是第一要务,促进加快发展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市委提出的“依港立市、工业强市、开放活市、科教兴市”发展战略,运用人大监督的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积极促进更快更好发展。工业发展不够快,是我市加快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改变这一现状,近年来,常委会把推动工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开发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临港工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开展监督,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视察和检查活动,听取审议了相关部门的汇报,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比如2002年设立的龙池开发区短短几年时间,已落户工业企业上百家,实现工业产值超百亿元,上缴税收达4亿多元。我市与台湾仅一水之隔,是台胞主要祖籍地,对台优势明显。为了把我市建成闽台合作交流的先行区,去年常委会对这方面加大了监督力度,积极推动漳台合作向更高层次拓展,努力打造海峡两岸台资企业聚集重镇。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台资企业2000多家,约占全省利用台资总额的40%。
2、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开展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也是我们进一步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所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把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没有和谐的农村,就不可能有和谐的社会。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护越来越突出。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大了监督力度,使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维护。常委会还对农村“年千公里”路网建设和“六千”水利工程建设开展专项工作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经济落后地区的攻坚克难工作,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切实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常委会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加强司法监督,听取和审议了“两院”关于完善监督制度的专题报告,开展了对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督促“两院”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做好信访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
3、紧紧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监督。民生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拆迁安置、城市公共交通、就业、教育、卫生医疗、社保等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比如,我市的城市公交建设,原先比较落后,线路短、站点少、乱收费、车子破,群众出行很不方便。我们开展了专项监督,进行明察暗访,把人大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人大监督,我市的公交明显改善,不仅规范了服务,更新了车辆,而且还延伸了线路。拆迁安置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群众的安居乐业和推进城市化进程,是近几年来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常委会把督促解决这个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任务,连续三年开展跟踪监督,并向市政府提出了限期解决的要求。在人大的跟踪监督下,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安置房建设步伐,认真落实安置政策,较好地实现了原定的拆迁安置目标。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九龙江水源环境保护的专项监督,督促政府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切实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完善“四个制度”,增强监督实效
搞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促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常委会着力完善以下“四个制度”:
1、完善审议意见的形成与处置制度。实践证明,审议意见如何形成、处理,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近年来,常委会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相关工作委员会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二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发表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三是由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审定;四是以审议意见的规范形式印发报告机关和有关部门;五是由有关工作委员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六是报告机关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常委会反馈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去年,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审计工作、开发行贷款资金使用与管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镇规划工作、完善审判和检察内部监督机制等专项工作报告中,注重审议意见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2、完善加强预算监督制度。财政预算监督在人大监督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要搞好人大监督工作,就必须推动人大预算监督由只是履行法定手续和程序向注重实质性监督转变。在工作实践中,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常委会坚持把听取财政预算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与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结合起来,把预算监督与对审计工作的监督结合起来。去年,常委会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及有关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科技三项经费未专款专用、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流失等突出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3、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做好这项工作,对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这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常委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规范检查的形式,使之多样化。把听汇报、座谈、实地察看、查阅案卷、征求当事人意见、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使检查能够把问题摸准搞透,提出的建议更具针对性;二是建立执法检查的法定权威。执法检查的报告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必要时作出决议或决定,使所提的意见建议具有法定的效力;三是建立跟踪督查机制。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通过以后,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对整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检查。比如,在开展规划法执法检查中,采取调阅卷宗、明察暗访的形式,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发现的问题切中要害,这次执法检查对于改善人居环境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的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一府两院”的法定义务。搞好人大监督,必须强化责任追究,真正树立人大监督的法定权威。为了加强这方面工作,省人大关于监督法的实施办法对监督工作的法律责任,作了比较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妨碍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行为,常委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启动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责成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决定免职和撤职等手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践证明,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保障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市有一个县的一位部门领导,对人大的工作评议不配合,甚至进行抵制,最后导致被依法撤销职务,这个事例在全市反响很大。
三、注重“五个结合”,拓展监督深度
搞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的优势,把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展监督的深度,提升监督的水平。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注重“五个结合”:
1、注重工作评议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工作评议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可以评议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还可以评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部门,是一种很好的监督形式。去年,常委会对公安消防支队争创“人民满意消防支队”活动,进行了工作评议。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了确保评议工作具有权威性、不走过场,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通过广泛调查、整改反馈、民主测评、媒体公告、会议票决等程序,评议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有力地推动消防安全工作。为了推动我市电力事业的发展,今年,常委会又组织开展了对市电业局创建“人民满意供电单位”活动的评议,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中。
2、注重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工作相结合。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行使决定权,可以为监督工作提供更大的空间和平台,提到监督的层次,增强监督的效果。比如,港口是我市的重要资源和发展优势。推动我市加快发展,希望在港口经济,潜力也在港口经济。为了发挥我市的优势,常委会根据市委关于依港立市的决策部署,向今年市人代会提出了关于深入实施“依港立市”战略,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决定的议案,经过全体代表审议,大会通过了这个议案并作出决定,适时把市委的重大决策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这对于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加快发展港口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这个决定,目前我市正在进一步改善口岸大通关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快临港工业发展步伐。
3、注重专题调研工作与监督工作相结合。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工作,对于提高人大监督水平,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常委会坚持调研工作先行,从调查研究入手,每年都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些有广度、有深度的专题调研。去年以来,围绕监督的重点和议题,组织开展了关于整合资源优势、全面提升漳台合作层次,市区国有经营性土地开发建设、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纳税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九龙江水源环境保护,东山国家一类口岸的运作和加快南部片区发展,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平安漳州建设等专题调研。这些专题调研,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第一手材料,为审议工作和执法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4、注重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增强人大监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有利于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在这方面,常委会除了按监督法的规定,及时把监督计划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外,还在工作实践作了一些探索。比如,在对消防支队创建“人民满意消防支队”活动开展评议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和社会各界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发言权。一是先后召开13场座谈会。邀请了相关的行政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开发区等有关人员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二是向社会发出问卷。问卷从11个方面37项内容全方位地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消防支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向媒体公示。评议组在《闽南日报》和漳州电视台发布公告,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支队创“人民满意公安消防支队”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发放测评表。评议组向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全市的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发放测评表,有效地扩大参与范围。
5、注重监督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搞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代表,必须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基于这样的认识,常委会着力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换届以后,先后举办了三期代表履职培训班。为了增强代表的监督意识,提高代表监督水平,这次履职培训班把监督法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二是把代表的议案、建议与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把代表议案、建议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另一方面,对重点议案、建议加强督办,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去年,把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规范执法行为等10件建议,确定为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扩大代表对监督活动的参与。去年,组织代表参加各种座谈会33场次,组织代表参与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639人次,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旁听法院庭审26人次,使代表的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