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调解网络 增进社会平安和谐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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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瑛发布时间:2008-09-02阅读次数: 次

 

  2007年8月8日,芗城区人民法院在漳州市委综治委、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司法局的综合协调下,设立“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联动机制”的试点。之后,“调解工作室”依程序聘请了5名调解员。其中:司法局干部3名、退休法官2名,配备记录员2名。主要职责是:直接受理和调解诉前民事纠纷;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调解法院已经受理的民事纠纷;受人民法院的邀请,参与法院调解民事纠纷。调解范围主要包括:除婚姻关系确认等法律规定必须作出判决以外的离婚纠纷;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纠纷;继承、收养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其他适合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一、主要成效

  在上级的领导和支持下,从2007年8月8日至2008年7月25日,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1036件,调解达成协议46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45%,其中申请法院确认160件,从立案至发送诉讼调解文书仅30分钟就完成。另有309件当场得到履行。
  从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看,90%的案件都是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组织调解时达成。如去年11月份,漳州某物业公司保安因业主将摩托车停在社区草地上而与业主一家发生斗殴,致使业主家多人受伤住院。双方因人身伤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室及时调查了解,从法律与道德两方面分别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双方都作出了让步,由物业公司一次赔偿业主2.39万元并当场履行。在调解工作室调结的纠纷中,自动履行(包括确认后自动履行)率达到95%以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开展“多元化调解联动机制”试点工作以来,省委巡视组,省司法厅原厅长陈保明等省司法厅领导、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义兴为组长的省综治检查考评组,以及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杨建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双庆等领导,都先后亲临“调解工作室”检查指导工作。市委刘可清书记去年向省综治检查考评组汇报工作中,对设立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省司法厅原厅长陈保明、漳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杨建平书记分别在高院《每日快讯》、漳州市司法局上报的《重要简报》、漳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快讯》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总结、推广和完善。市委、市人大对这一做法所呈现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的肯定。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简报》、漳州电视台、芗城区电视台、福建东南卫视和福建法制日报、闽南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到场采访有关人员并在多家报纸和网站进行报道。“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漳州市2007年综治一项创新加分工作得到省综治办的肯定。2008年7月14日,《福建日报》以专版对我院调解工作室作了专题报道,以“去调解室省时、省事、省钱”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浓缩肯定了我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试点的成效。

二、主要做法

  在开展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调解优先和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三个衔接”上下功夫。
  (一)做好制度衔接
  1、建立多层次的指导制度。我院成立以王瑛院长为组长的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多元化联动机制”工作指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一名庭长负责与“调解工作室”进行日常联络,紧紧依靠市中级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与指导,积极主动与漳州市司法局联系配合,建立了对人民调解工作多次层的指导制度。2、建立多渠道的培训制度。以速裁组为核心,组织民一庭和民二庭的业务骨干组成业务指导小组,每两周定期与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进行一次座谈,针对人民调解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的运用等,通过以会代训、庭审观摩、典型案例研讨、归类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交流与指导,共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如今年3月,我院以张某补牙产生的医患纠纷一事为例,组织调解员就医疗事故和一般医患纠纷的审理作了一次专题培训,提高了调解员在调解医患纠纷方面的能力;今年6月,调解室在调解我市某技校校长因车祸送医救治无效死亡而产生的医患纠纷时,调解和临时处置协调能力明显增强,该案目前调解效果较好。3、建立多样化的管理制度。我们在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加强对“调解工作室”的规范化管理。市司法局和中级法院和我院联合制定了工作方案、规则、程序等相关制度上墙。印制了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室简介、操作规程、调解流程示意图、申请调解须知、法官温馨提示等相关材料数千份提供给当事人作为申请引导的依据。进一步规范了调解文书制作,确保调解工作从受理纠纷、调解流程和达成调解协议等,每个环节都能做到合法、规范。
  (二)做好程序衔接
  1、建立诉前衔接机制。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我院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的特点、优势,并在立案庭门口导语牌上以醒目标题提示:“人民调解也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途径,经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告知、建议当事人首先选择在“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的,在立案前就将纠纷交由“调解工作室”负责调解。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间纠纷,也及时将案件转移至“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函告纠纷所在地的调委会,由“调解工作室”或调委会做好调解息诉工作。2、建立便捷的诉讼程序衔接机制。我们规定“调解工作室”调解不超过30日、调解次数不超过3次。对调解未成,当事人要求诉讼的,及时与法院联系派人到场审查立案,促进纠纷快速解决,
  (三)做好效力衔接
  1、提高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率。“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当事人申请确认协议效力的,我院从立案开始,专门开辟了快速通道,确认笔录、调解文书等均采取电脑模块化操作,从当事人申请确认至速裁组审查确认并发送调解文书均在30分钟内完成。2、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质量。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和个案具体情况的沟通,我院将确认审查中发现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调解工作室,并帮助总结各类案件的特点,逐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使人民调解协议能够得到法院的完整确认。

三、今后方向

  “调解工作室”刚刚起步,试点工作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调解工作室受理的纠纷类型多,而调解员的法律业务知识不够全面扎实,难于迅速准确把握各类纠纷的特点和法律原则。因此,必须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此外,建议将该项工作,如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调解工作流程等加以规范,从而形成长效机制,以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以长久性落实。

(作者系芗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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