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努力提高我市人事代表工作水平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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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何红孙发布时间:2008-11-01阅读次数: 次
  随着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的贯彻实施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发展,因而对代表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市各级人大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
  一、继续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把中央和省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央9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对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增强代表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新时期做好代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了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省委出台了10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要实现代表工作的新发展,就必须继续贯彻好中央和省委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把中央、省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把代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支持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作为人大的重点工作来抓,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我市代表工作上新台阶。
  第一,要总结经验,着力把握代表工作的规律性。近几年来,我市各地人大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许多开创性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此,我们要进行很好的总结,将那些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提升、规范,形成制度,并积极运用推广到工作实践中去。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化,新的形势将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在新的实践中还将会碰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认识,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出色地完成任务。中央9号文件对如何保障代表知情权提出了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代表知情权提供条件。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享有若干权利,如何保障代表依法充分行使好这些法定权力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不断摸索、勇于创新,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握代表工作的规律性。只有通过按规律办事,才能够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二,要规范完善,着力促进代表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把代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以前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对推进全市的代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无论是对照中央9号文件精神,还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们的代表工作还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空间,代表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一些具体制度还需要完善,一些具体工作还需要规范。要按照9号文件的要求,对代表活动作进一步的规范,坚持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积极组织并规范代表集体履职;保证代表执行职务所需要的财政经费开支,而不允许接受社会团体、个人、企事业组织出资赞助。对代表执行职务行为进行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统一组织安排代表持证视察和开展专题调研过程中,坚持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不能干预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围绕事关中心和全局的重大事项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及代表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在实践工作中都要作很好的研究,力求规范,推进我们的代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要提高实效,着力推动代表工作向前发展。近年来我们的代表工作是很活跃的,给人大工作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存在不足,尤其是在工作的实效上还有很大潜力可挖。比如,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有不少还以走走看看为主,活动很少触及问题的实质,取得的效果不大。组织代表活动,我们可以与常委会审议议题相结合,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相结合,与代表建议的督办相结合,与推动全面工作相结合,使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也能进一步提高代表参与的积极性。代表联系群众要突出反映民意。我们要以代表联系群众为抓手,组织动员代表以多种形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民声,反映民情。努力发挥代表作用,督促政府解决涉及人民群众的具体问题。
  二、着力提升工作水平,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开展代表工作,目的是保证代表在大会期间行使好职权,在闭会期间开展好活动,进而达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实效。
  一是要强化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代表培训工作是贯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实际行动,是代表进入“角色”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必要措施。代表培训工作要常抓不懈,要有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进行,要注意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深化培训的效果。代表培训主要有三种:代表选出后进行初任培训,重点是提高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等的认识,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了解会议期间如何行使职权和闭会期间如何参加活动等基本履职方式方法;代表有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后进行履职培训,重点是交流学习好的履职经验和做法,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实现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进一步提高会议期间行使职权和闭会期间参加活动的能力。根据需要还要对代表进行专项培训,重点是提高代表对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以便更好地履职。比如,常委会在开展对某个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审议前,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学习都是专项的法律培训,有效地提高了代表对某个问题进行调研、审议的质量。
  二是要创新活动方式,发挥代表作用。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人大代表工作充满活力的源泉。代表工作的探索创新,要在党的领导下,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把握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行,要注重内容和方式方法的统一,要注重在增强工作实效上下工夫。近年来,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创新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比如,有的地方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对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情况、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代表提议案建议情况、代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情况、代表会议审议情况、代表参加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情况等进行登记,增强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通过代表履职登记,进一步了解代表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地方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中采取了公布代表活动、发放社情民意反馈卡等,效果较好。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与对口的代表群体联系,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中,都邀请代表参加,听取代表的意见,将基层的实际情况与人大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南靖、华安等县在代表中开展“六个一活动”,即每位代表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代表小组集体活动,每年至少一次回原选区走访选民,或回原选举单位走访人民群众,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评议活动或专题视察调研活动,每年至少提出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每年至少为选民或人民群众办一件实事,每年联系挂钩一个困难户。同时,建立代表活动登记制度。对代表落实“六个一活动”的情况,由代表小组统一登记在册,上报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以便激励和鞭策代表积极地参与活动,切实地履行好职责。芗城区人大常委会牵头引导企业界人大代表登记成立了芗城区企业界人大代表联谊会,广泛发动企业界人大代表为本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发挥代表在加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成为代表履职的一个重要载体和活动平台。类似这种情况,只要我们善于总结推广,就能实现一举多得的效果。
  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依法履职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大要以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为目的,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切实把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要改进和加强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切实把这两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要重视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要不断完善代表小组活动的各项规范,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对代表小组活动加强指导,充分发挥代表小组在组织代表活动中的作用。
  三是要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的服务、指导和督办工作。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手段,是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既是对代表履职的支持,也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监督。各级人大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一抓收集。在人大会前,要为代表酝酿、起草、提出议案和建议提供服务。注意把握两个环节:一是协助代表通过各种活动,特别是通过专题调研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认真思考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建议。二是帮助代表把握好议案、建议的内容和基本要求。要按规范标准准备议案和建议。代表议案、建议素材的收集、整理,各地除了要准备本代表团在市人大会上提出的议案、建议,还要协助市里准备在全国、省人大会上提出的议案、建议;除了自身准备外,还可以请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专家、群众等共同准备。要通过代表视察、调研、代表活动等发现和收集议案、建议的素材。二抓交办。对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工作的规定及时分类,明确承办单位,大会结束后及早交办。三抓协调。要经常与“一府两院”的办理工作部门进行协调,经常相互沟通,交流办理信息。四抓督办。对解决难度大和事关全局的建议,要作为重点建议督办,对承办单位加强办理指导。还可以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代表,对部分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督办,提高整个办理工作质量。各地在办理工作中创造出“两见面、三结合”、“回头看”检查落实、评优、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当年未办结的建议结转到下一年度办理等,有效提高了办理质量。五抓复查。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四是要营造良好的环境,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做好服务,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保证。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为代表履职营造良好环境。一要完善代表宣传机制。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大张旗鼓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代表先进典型事迹,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人大代表,了解人大代表所做的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代表、支持代表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漳浦县在电视台开设《人大报道》栏目,设有“议案追踪”、“民声回音”、“基层人大”、“代表风采”、“特别报道”等等同栏目,平均每月至少让1—2位人大代表的典型事迹透过荧屏,进入千家万户,扩大宣传面,效果很好。二要完善联系代表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密切联系代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常委会开展活动邀请代表、各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或专业代表小组等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除积极参加代表团、代表小组的活动外,还要定期走访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关心代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三要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时,除享有政治保障(又称司法保障)、组织保障外,国家机关和代表所在单位还必须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时间、经费和物质方面的保障,切实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把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目前我市乡镇一级财政比较困难,乡镇人大主席还是要积极争取解决代表活动经费问题。南靖县人大办、财政局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县的财政情况,以及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所需费用情况,联合出台了《关于将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文件(靖人大办[2008]2号),要求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安排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物价的上涨,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作相应的增加。代表活动经费要设置专户进行管理,开支由镇人大主席审批。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作为各镇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和财政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看这个办法好,值得各地借鉴。
  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之一,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是人民政权真正属于人民的重要体现,是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领导人及其组成人员的唯一合法途径。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能保证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权力合法化,有利于增强广大国家公职人员的民主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我们要充分认识选举任免工作在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性,切实做好选举任免各项工作。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通过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从组织上保证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权掌握在人民手中;通过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把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进行贯彻实施,进而实现对各方面的领导。我们的选举任免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两院”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实现党的主张和意图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相结合。
  二是要始终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我们讲在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要保障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民主权利,要保障选民或代表酝酿、讨论、协商的权利,要保障选民或代表对人选基本情况、主要经历等情况的知情权利,要尊重选民或代表的选择和选举结果。我们讲在任免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重点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要请组织部门介绍组织意图和人事安排情况,介绍人选推荐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德才表现等;与提请部门联系,把好提请材料;在会议审议时听取和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表决前听取人选的任前发言,进一步了解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廉洁等情况;在表决后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决结果。
  三是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意图的法律化。选举任免工作的法律规定很多,主要有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等。这些法律法规在具体操作中也有很多细化的规定,可操作性都很强,大家一定要认真遵守。此外,选举任免工作还要依据法定程序办事。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人大代表的选举要经过提名、酝酿、讨论、协商、确定、选举等程序,任免工作也要经过考察、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这些程序都要遵守,时间、顺序都不能乱,否则就违法,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要正确执行代表辞职的有关规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中发[2006]12号、闽委[2006]38号文件精神,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可以由党委组织部门商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经本人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县级人大代表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人大代表可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事代表工作水平
  人事代表工作部门承担着选举、任免和代表等具体工作,各项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岗位重要,责任重大。2006年至2007年,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后,不少地方的人事代表工作部门同志和乡镇人大主席发生了变动,一些新同志充实到人事代表工作部门,对新岗位的工作有一个适应过程。面对新的时期、新的任务,我们要加强人事代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要按照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充分认识人事代表工作部门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一是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实际工作的能力。人事代表工作部门的工作涉及面广,这就要求我们的同志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法律知识、丰富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大会和省人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在工作中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省、市委的部署。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熟练掌握做好人事代表工作的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学习当代经济、科技、文化等多方面的知识,扩大知识面和见识。要做到学以致用,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中,在实践中检验学习的效果,在实践中发现学习的不足。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为代表服务观念。
  二是要认识规律,努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认识规律,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这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事代表工作有许多规律,比如,每次代表选出后,新代表一般占70%左右,履职经验不足,代表作用一时难以充分发挥,这就是规律,这就要求各级人大要加强代表的培训。认识了人事代表工作的规律,开展工作就更有针对性,就更能提高工作实效。
  三是要积极探索,增强代表工作活力。做好代表工作要勇于探索,注重创新,这里讲的创新,是在依法的前提下,努力探索做好代表工作的方法,要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增强代表工作活力上下功夫。组织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要在活动形式、活动内容、活动实效上有创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调动代表参与的积极性。在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中,要在提高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的质量、规范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上有创新,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在代表的服务保障方面,要在加强代表培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上有创新,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我们开展的各项代表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从有利于加强代表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有利于取得实效出发,不断总结,逐步规范。
 
(本文系作者在全市人事代表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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