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民声纳民意 抓整改促规范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交警支队芗城大队全力提升文明形象
作为全省公安机关参加“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竞赛活动20个重点建设示范单位之一,市局交警支队芗城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民生受益为目标,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端正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树立服务意识,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积极投入公安系统全行业文明创建竞赛活动,不断提升新时期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一、查摆不足,广纳民意促和谐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也是文明行业创建成效的根本标准。芗城大队始终坚持以“三个最大限度”为指导,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全警动员、全力冲刺文明创建工作。一是自我查摆剖析。今年7月中旬,芗城大队召开中层领导以上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确实发挥文明行业示范点引领作用。陈东升大队长通报了省厅关于省文明办年初对文明行业初评情况,指出大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会同志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反思并就如何整改赢得群众满意进行热烈的讨论。在此基础上,大队出台关于省文明行业初检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和具体工作措施。二是开门纳谏、接受评议。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了一场向社会各界开门纳谏、接受评议的活动。围绕“如何规范文明服务、如何提高满意度”的主题,以分发“文明行业创建评议表”、召开警民座谈会、公开警务、开放警营等为主要途径,耐心倾听群众呼声,进一步增进群众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8月中旬至今,大队各单位共发出文明行业创建评议表129份,召开座谈会18场次,走访单位42家,征集各类意见建议16条。在做好集中评议的基础上,大队把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作为创新服务举措、提高工作满意度的源动力,将开门纳谏活动融入日常工作,建立评议长效机制,使开门纳谏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二、完善服务,提升效率创满意
效率、公平是社会发展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也是法律价值所追求的两个价值目标。芗城大队树立效率至上、便民利民理念,不断完善服务环节。一是增加服务窗口投入。为了缩减交通违法当事人的等候时间,在各交通违法受理点增设交通违法查询电脑,并为交通违法受理量较大的华元小区及鑫荣小区交通违法受理点增配激光打印机,并在受理点设立了交通违法受理导办台(引导员专门帮助违章群众审核手续是否齐全,对手续不完整的,发放补办通知单告知需补齐的手续等)、业务受理自助查询台,分类受理交通违法当事人,改变了受理窗口人员较多、繁杂无序的局面。二是进一步推进警务公开。拓宽电子监控系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询渠道,当事人只要通过车辆号牌便可在八闽交警网、160声讯台查询到车辆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的具体信息。对于百姓关注的机动车临近检验、报废和驾驶人换证、提交体检证明等信息,通过短信平台、闽南日报、广播电台等渠道提前告知当事人。事故处理岗位加大了交通事故多媒体认定的运用力度,并指定经办民警作为第一责任人,耐心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三是优化办事程序。通过减少不合理的工作环节,不断提高服务窗口的效率。规定当天的值日警官为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受理完最后一名群众的业务后才可离开岗位;对现场未签收“交通违法处理凭证”的当事人,违法受理窗口民警要提供查询服务,负责为交通违法当事人联系执勤民警予以核对。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预约制度,规定出警班禁止向当事人预约事故调解工作,当预约民警因故无法接待时,应向警组警长说明原由,警组警长应做为第一责任人予以接待,能代为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必须向当事人解释原因,并告知下次预约时间,不得让群众“空跑”。
三、规范执法,创新举措赢民心
规范执法、人性化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芗城大队在总结执法执勤中存在问题基础上,坚持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一是纠正违章坚持“五必须”:必须向交通违法行为人敬礼、必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处罚依据、必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享有的权利、必须耐心听从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申辩、必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地点和暂扣车辆的地点,最大限度做到让每个交通违法者心服口服。二是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先教育后处罚。对过境车辆采取教育为主,尽可能少检查、不处罚;高峰执勤时以疏导保畅为主,除显见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不作处罚;对违章行为做到处罚适度、慎用并处。三是规范交通事故处理。严格规范事故“扣车”制度,切实做到“少扣一天车、早一天结案”。坚持在每一起事故办理完毕后,由责任民警负责向当事人发放“群众满意测评表”和“事故处理告知书”,当事人填写完毕后收回送交股长保存,由股长对意见反馈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大队考评前上报大队督查队,作为民警月考评依据之一。坚持交通事故案件跟踪机制,对交通事故处理过程进行实时跟踪。规定办案民警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交通事故处理汇总表,股室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调取逐一对照,清查未办结的案件及其原因,大队督查队对未处理案件进行抽查。
四、内外监督,树立队伍新形象
注重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一是严格考评,落实内部监督。大队规定各中队主管做为第一责任人每周对本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工作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大队督查队每月对各单位整改措施督查次数不少于4次,负责督查的人员要做好督查记录,未能按规定进行督查的按考评办法予以扣分,对连续2次违反督查次数规定的责任人应在下月大队评优会上作书面检查。对未落实整改规定而造成当月内1次群众投诉的,经核实后,按大队考评办法予以处理,并在单位会议上作书面检查;如出现当月内2次群众投诉的,经核实后,该责任人与单位主管须分别在大队评优会上作书面检查;如当月内出现2次以上群众投诉的,经核实后,该责任人须在大队全体民警大会上作书面检查,并由大队上报支队作进一步处理。
二是以警察形象宣传为重点,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展与新闻媒体的通联工作,充分利用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等各种宣传媒介弘扬队伍正气,促进警民间的相互理解。采用道路交通信息及时播报、随警采编、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等模式,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处理、车驾管办理、交通违法受理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管理。不断提高宣传的广度和密度,8月中旬至今,在各类报刊媒体上共刊发大队交通管理信息20篇,其中,中央级2篇,省级5篇,地市级13篇,从而使大队宣传工作做到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
(作者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芗城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