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作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镇国发布时间:2009-01-01阅读次数: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7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监督法》的出台和实施,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健全人大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历时两年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制定并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我省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形式、内容、程序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监督的实效性,必将对强化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推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在《实施办法》即将施行之际,专门组织召开此次座谈会,学习、贯彻、宣传《实施办法》,非常及时、意义重大。我们全市法院一定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切实增强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推进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工业强市生态名市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宪法地位决定的,是宪法规定的义务,也是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的重要途径。《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将对法院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能够有效保证法院工作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法院只有在人大常委会监督下,才能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正确处理法律标准与政治标准的关系,既做到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又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最具有法律性和权威性,能有效保障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忠于宪法和法律,秉公办案,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能够有效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捍卫公平正义的最有效手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地位、以及人大常委会集体依法行使职权的特点决定了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的监督具有纵向监督的性质,较之其他国家机关对司法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具有权威性。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监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确保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当前,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法院通过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汇报一些重要案件审理情况,一方面,可以取得支持,排除干扰;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审判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和问题,从而保证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三)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能够有效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法院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必须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推进监督工作的法治化,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才能牢牢把握人民所赋予的审判权,才能做到严肃执法,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审判职能,才能真正把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把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四)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能够有效促进司法廉洁。消除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廉洁,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课题。而消除司法腐败必须加大对司法的监督,可以说,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强化权力机关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奠定了法律基础,必将对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廉洁,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实施办法》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多年来,全市法院工作的实践证明,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保证。因此,《实施办法》通过后,中院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并研究部署推动全市法院学习贯彻的具体举措。要求全市法院必须深入学习《监督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准确理解和把握《实施办法》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拓展接受人大监督的新途径,虚心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改进法院工作,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具体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要切实增强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实施办法》在总结提炼我省各级人大开展监督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从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时限等方面对监督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增强了上位法的可操作性,建立了具有福建特色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模式和程序。全市法院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海西建设“四求先行”要求、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相关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进一步牢固树立人大意识,深刻领会《监督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的丰富内涵,明确接受监督的职责和义务,增强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监督法,通过讲座、宣传栏、业务学习等多种形式,围绕《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市法院干警进行学习讨论,确保学习效果,使法官充分认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要认真、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汇报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掌握法院的工作情况,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因此,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要精心安排好向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的选题,主动争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主动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参考意见,将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给人大常委会,作为专项工作报告的选题,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为法院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更加优越的环境和条件。要用心准备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内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报告,确保数字准确详实、事例真实典型、问题深刻直观、建议具体充分。要细心落实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研究解读,并及时将对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的情况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
  (三)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是法律规定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对人民法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对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要按照具体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处理,落实整改意见,反馈整改情况。对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热情接待,精心安排。
  (四)要正确对待人大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法院工作的议案和报告时,要派相关负责人到会,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回答问题;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人民法院的质询案,要根据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撰写答复报告,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积极诚恳的态度,多从自身找差距、找问题、找原因,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更好地促进审判工作。
  (五)要主动加强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全市法院要以学习贯彻《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为契机,以人大代表联络室为依托,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判和队伍建设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支持;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法院的重要文件、简报信息,以便于让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掌握和了解法院的工作动态;要认真办理人大机关督办件、交办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来信,不断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回复”;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督查督办,并收集、采纳人大代表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审判工作;要继续推广聘任人大代表作为廉政监督员的做法,不定期对法院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座谈等活动,切实推进法院的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三、以贯彻实施《实施办法》为契机,全面加强法院工作
  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归根结底就是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市法院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改进和加强自身工作的不竭动力,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努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要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自觉地把法院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认识,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中来定位,放在建设海西“两个先行区”的大局中来谋划,放到“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实践中来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着力加强审判管理,狠抓审判业绩考核,确保我市法院案件质量和效率考评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好《法官行为规范》,切实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一支品德好、作风正、能力强、人民信赖的法官队伍。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