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作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玫瑰发布时间:2009-01-01阅读次数: 次
学习贯彻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监督法的出台,完善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形式和程序,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省制定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一个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法的可操作性,为促进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和有力的抓手,有利于确保监督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运作,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进程,有利于推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大监督为动力,在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实践证明,监督是最有效的支持。人大监督不仅是检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障,而且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接受监督作了细化规定,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提出询问和质询等,并规范了有关内容、程序和时限。这不仅是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而且对推进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监督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与人大代表联络、办理人大交办事项等制度,完善了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我省实施办法通过后,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了初步学习,对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提高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讨论和交流。我们将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这次座谈会的要求,继续做好学习、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
一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监督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结合实际,采取召开会议、举办法制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明确我省实施办法的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具体程序,明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
二要全面贯彻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建立健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各项制度,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决议,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检查和评议,诚心诚意听取意见,认真整改,及时反馈。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或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
三要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对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接受监督的规定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重点执行好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围绕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议题,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检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二是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涉及检察工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三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工作相关报告时,及时指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对交由检察机关答复的质询案,认真及时地进行答复。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
四要以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人大监督既是制约,也是支持和促进。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在公正司法方面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日常联系,多请示,多汇报,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同时,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要以接受监督的实际行动来提高自身法律监督能力和公正执法水平,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做出新的贡献!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监督法的出台,完善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形式和程序,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省制定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一个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法的可操作性,为促进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和有力的抓手,有利于确保监督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运作,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进程,有利于推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大监督为动力,在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实践证明,监督是最有效的支持。人大监督不仅是检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障,而且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接受监督作了细化规定,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提出询问和质询等,并规范了有关内容、程序和时限。这不仅是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而且对推进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监督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与人大代表联络、办理人大交办事项等制度,完善了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我省实施办法通过后,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了初步学习,对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提高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讨论和交流。我们将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这次座谈会的要求,继续做好学习、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
一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监督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结合实际,采取召开会议、举办法制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明确我省实施办法的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具体程序,明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
二要全面贯彻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建立健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各项制度,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决议,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检查和评议,诚心诚意听取意见,认真整改,及时反馈。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或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
三要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对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接受监督的规定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重点执行好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围绕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议题,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检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二是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涉及检察工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三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工作相关报告时,及时指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对交由检察机关答复的质询案,认真及时地进行答复。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
四要以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人大监督既是制约,也是支持和促进。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在公正司法方面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日常联系,多请示,多汇报,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同时,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要以接受监督的实际行动来提高自身法律监督能力和公正执法水平,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