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监督法及实施办法 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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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育萍发布时间:2009-01-01阅读次数: 次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应尽的宪法和法律职责,也是促进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学习好、贯彻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责无旁贷。
  一、抓好学习,切实增强贯彻监督法和和实施办法的主动性。
  监督法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的工作形式,包括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七种形式,实施办法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只有学习好,掌握内容要求,领会精神实质,才能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一要端正认识学。加强思想引导,纠正“学习监督法、实施办法是人大的事,与政府部门关系不大”的认识误区,充分认清学习好监督法、实施办法不仅是人大的职责,也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的现实需要,切实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二要多种形式学。切实把学习监督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党组中心组深入学、机关干部专题学,制订制度奖惩学的“四学”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法律和工作制度,学习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具体条文,全面深刻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全面深入宣传监督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法律条文。为配合搞好学习,增强学习实效,我局将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给每个干部印发一本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学习材料;适时组织一次监督法和实施办法集中培训,必要时请专家讲课辅导;每个干部写一篇学习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体会文章;组织一次监督法和实施办法讨论交流;编印一期学习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信息专刊,反映学习情况,展示学习成效。通过强有力的学习教育,切实纠正不懂得接受监督、不习惯接受监督、不愿意接受监督的“三种现象”,提升“三个认识”:即“尊重监督法和实施办法就是尊重宪法,就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就是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认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认识;“监督就是理解,就是支持,就是爱护,就是鞭策”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摆正位置,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服务管理水平,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比如党组织的纪检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而人大的监督,则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重点落实好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认真作好专项工作报告。要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确定的议题,认真负责地作好专项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对其就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告执行情况。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工作检查。要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认真接受执法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必要时可以提出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的建议。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按照《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规范性文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四是做好接受询问和质询工作。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要按规定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质询。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答复的质询案,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及时答复,并要根据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改进。五要高度重视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人大代表的建议充分反映人民的呼声,体现人民的愿望和期盼,办好人大建议既是主动接受监督的体现,也是履行职责的要求。要坚持以人大代表满意为标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答复率、满意率和落实率,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为确保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落到实处,当前,要突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领导要带头。领导就是示范。作为局长、党组书记,要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摆在讲政治的高度,置于党组的全局中去谋划,引领一班人正确认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增强人大意识,端正接受监督的态度,做到“四个带头”:带头学习掌握,领会基本要领和精神实质,努力提高自身认识;带头转变观念,身体力行,言行一致,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表率;带头坚持“三报”,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带头“三个并重”,法定汇报与经常汇报并重,邀请座谈与经常联系并重,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并重,将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主动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另一方面,要督促全体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好“三抓”:一抓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于全年各项工作之始终。二抓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考评机制,强化对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的全方位的监督。三抓考核,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作为工作考评内容之一,狠抓考评、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从而促进劳动保障干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高工作质效。
  三、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素质。
  多年来,市人大及常委会非常重视劳动保障工作,一直关注劳动保障工作的发展,为劳动保障工作开拓与创新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劳动保障工作全面进步做了很多努力。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拉近人大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距离,也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以学习贯彻监督法、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工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树好自身良好形象,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海西建设,以实际行动贯彻监督法、实施办法。
  一是增强民生意识。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人民群众高兴、满意、欢迎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标准,坚持改革创新,真抓实干,重在提请,主动服务,不断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拓宽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强化科学、民主决策意识。不断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和合法性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是对政府部门的基本要求,也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点。要按照监督法和实施办法规定,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梳理,符合规定的加以细化、深化,与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与精神不一致的,及时调整,加以规范;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要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和谐执法。
  四是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这是党纪国法的要求,也是从政人员必备的政治品格和职责所系。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监督下行政、在监督下履行职责。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主动接受政协监督以及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等专门监督;不断完善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经常性监督,防止权力的缺位和滥用;强化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作者系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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