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 更好地服务“三农”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立足检察职能 更好地服务“三农”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作者:张茂森发布时间:2009-01-05阅读次数: 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根据涉农犯罪的特点,加大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一要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多发易发的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严重影响农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坚决打击称霸一方、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农村安定的生活秩序。二要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经营、生态环境和破坏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三要对农村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确有悔改表现的轻微刑事犯罪,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缩小社会对立面,减少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农村的社会政治稳定。

打防结合 遏制和减少村官犯罪

  要发挥检察机关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职能,通过预防和打击村官职务犯罪,维护群众利益,恢复和重建农村干群双方利益关系的和谐,促进农村和谐,促进新农村建设。一要把侵害群众利益的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各种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私分救灾、扶贫、救济款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等职务犯罪案件。二要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造成农村国有资产流失或增加农民负担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三要结合查办案件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帮助和促进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农村职务犯罪。

加强法制宣传  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检察机关要针对农村普法知识不够全面的实际,发挥自身的优势,努力帮助农民提高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法制建设。一要结合农村实际,选派业务骨干送法下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二要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在村干部中广泛开展“健全村务管理机制,防止违法违纪”教育,同时,通过典型案件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三要建立农村预防网络,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预防犯罪工作,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农村建设实效。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预防网络。

依法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

  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处矛盾纠纷和化解影响农村稳定因素的效率和工作水平。
  一要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首办责任制,将各种原因引起的农民集体上访、涉法上访列为接访重点,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防止农村矛盾激化。同时,可以在矛盾纠纷案件多发、信访问题集中的地方共同开展检察长、法院院长“两长”联合下访。近年来,笔者所在检察院坚持与法院通过“两长”下乡巡回接访,开展“便民接访”、“办实事,送温暖”活动,深入矛盾纠纷多发的乡村、农家、田间地头,接访群众,进行法治宣传,走访、回访贫困户和案件当事人,化解农民因土地、引水、田地相邻纠纷引发的矛盾,确保当地春耕、农忙时节的稳定。在解决信访问题上形成合力,改变了两家在解决信访问题上各自为政的做法,也改变因管辖权问题被群众误以为“踢皮球”的局面,将联合下访活动形成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了忙于农活的农民。
  二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法院、公安、信访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善于从受理控告申诉和信访举报中及时发现影响稳定、容易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快速反应,及时解决,依法妥善处置,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例如,今年4月,笔者所在检察院就立足检察职能,成功息诉一起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分头越级上访案件。院领导及控申部门、公诉部门干警协同县法院院长一道深入地处偏远山区的霞寨镇大湖村召开“化解矛盾暨普法教育现场会”,及时成功息诉一起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分头越级上访案件。该村两委成员和案件当事人为我院送来一面“送法到村创平安,化解矛盾促和谐”锦旗。大湖村地处偏远山区,常有野猪出没危害农作物,加上许多村民因不懂法律,导致在非法持有枪支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给农村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威胁。该村村民周某等三人因群众举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该院审查起诉,三犯罪嫌疑人因三名村干部分别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签上见证人以为是村干部所举报而对其产生怀疑并产生积怨。犯罪嫌疑人利用曾担任村支部书记以及家族较大在村里有一定的影响力等因素对村干部的决策处处予以刁难,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无奈之下,村干部只好找到检察院帮助协调解决,犯罪嫌疑人也对持火药枪被认定为犯罪感到不解,于是双方当事人分头上访,并扬言越级上访。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我院在大湖村召开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化解矛盾暨普法教育现场会”座谈会,当天与会的村民代表、老党员及部分群众近百人见证了当事人签订《谅解协议书》,检察长作普法教育讲话,办案人员对涉枪的刑法条文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讲解,使与会的群众清楚火药枪是不是枪支、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等几个问题。会后,该村多名群众表示将主动上缴枪支,争取司法机关宽大处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依法监督纠正侵犯农村、农民合法权益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重点打击农民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坚决纠正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对损害农村、农民合法权益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要敢于监督,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对正确判决要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作者单位: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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