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文化名城更靓丽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作者:明 智发布时间:2009-03-01阅读次数: 次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纪实
漳州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存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有“一城三片”,即唐宋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新华东(岳口段)历史文化街区、浦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新行街历史文化街区。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积淀着丰厚的文化底蕴,留存着诸多城市记忆,鲜活地展现了漳州城区居民原生态生活方式和独特的地方文化传统。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到街区的活力、吸引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品位,打造城市靓丽名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把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列为2008年监督工作重点。去年3月至8月,常委会领导带队,会同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文化与出版局、旅游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地产管理局、文物办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的调研。调研组深入唐宋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南山景区等地,详细了解了古文物的修缮保护及开发利用情况,同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规划、建设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对历史街区保护的整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对街区未来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进行交流、探讨。
对于近年来,我市按照“保存、更新、延续”的原则,规划先行、政策引导,保护整治、焕发生机,深化内涵、彰显特色,积极开展名城保护,着力推进唐宋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工作,调研组予以充分肯定。
同时,调研组也指出,虽然我市的历史街区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加上整治保护工作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等固有特性,在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过程中,还存在区位孤立、内容单薄、活力不足等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是:1、投入有限。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建设需投入巨大,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且投资主体单一是现阶段一个重要制约因素。2、体制不顺。缺乏一个有效的机构来协调各有关部门同步推进街区建设,相关机构职权与保护工作要求不符,常设协调机构作用难发挥。3、规划缺位。主要表现在:一是紫线规划虽已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但范围太小,不利于街区整体风貌的保存;二是修建性详规滞后,街区内历史建筑外貌保护与房屋内部翻修、改造缺乏相关依据和技术标准,保护整修难于开展;三是一些规划得不到严格执行,影响到街区风貌和组织结构。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调研组提出调研报告初稿,几经征求意见和修改,形成《关于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的调研报告》,向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出:强化责任,乘势而上;明确定位,拓展空间;挖掘内涵,激发活力;理顺体制,多元投资;积极推介、树立品牌等5方面对策与建议。
8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并表决通过《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现存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城三片”特别是唐宋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名城物质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集中体现,是闽南历史文化的基本元素之一,是我们共有的精神、文化和物质财富,不可多得、无法再生、弥足珍贵。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保护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从增加投入、理顺体制和强化规划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街区区位孤立、内容单薄和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促进保护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二、要进一步明确特色定位,切实加大保护建设力度。从文化和经营两方面深化内涵,凸显个性,提升观赏性,激发活力;按照有利于保护、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和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制定修建性详规,优化配套设施,提高生活质量;要降低老街区居住人口密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三、要积极拓展空间范围,切实完善区域功能规划。严格控制规划所确定的保护范围,拓展街区空间,改变街区区位孤立、整体环境不协调的现状,努力恢复街区整体风貌;强化功能,根据街区内的历史沿革、民俗习惯、文化内涵、建筑特色,明确功能划分,进行分期组团开发;大力发展街区特色传统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努力把街区建设成为欣赏闽南民俗文化表演、体验闽南文化精髓、品尝闽南传统美食的集中区。四、要大力强化组织协调领导,切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工作,强化漳州名城办职能,形成制度化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把街区规划保护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采取政府行政行为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办法努力创新开发模式,对街区实施服务管理;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设立专项保护基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出台扶持措施,鼓励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保护开发;适当放开对街区居民改造自有房屋的限制,提供技术标准,引导居民自身的建设投入;整合要素,理顺街区内房屋产权关系,推进组团开发;积极推介,树立品牌,多渠道全方位展示街区魅力,吸引更多的消费、投资和贸易。
漳州作为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多样性是其“基本点”、台胞祖居地是其“核心点”、闽南特色的历史风貌是其“基础点”、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和民俗生活是其“活力点”。“在今后保护和开发利用古街区时,要充分考虑这里特有的格局、特有的建筑风格和建筑符号、特有的地下天然温泉、特有的非物质文化,从文化和经营两个方面激发活力。”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在解读《决定》时说的一段话。
根据决定,常委会加大跟踪监督,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执行相关的建设保护规划,严防商业性大拆大建对历史街区的破坏,制止街区内违反决定的拆建行为,努力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护风貌的完整性和维护生活的延续性。
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开拓出一条富有成效的名城保护发展道路,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工作必将取得新进展,一定能够展示新风姿,成为闽台文化交流、闽南生态文化和我市老城区宜居宜游的一道靓丽风景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这一凝固的音乐上的文化气息必将绵延不绝,浸润到后人的血脉之中,成为今天以后漳州城市品格不可或缺的肌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品位,打造城市靓丽名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把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列为2008年监督工作重点。去年3月至8月,常委会领导带队,会同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文化与出版局、旅游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地产管理局、文物办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的调研。调研组深入唐宋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南山景区等地,详细了解了古文物的修缮保护及开发利用情况,同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规划、建设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对历史街区保护的整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对街区未来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进行交流、探讨。
对于近年来,我市按照“保存、更新、延续”的原则,规划先行、政策引导,保护整治、焕发生机,深化内涵、彰显特色,积极开展名城保护,着力推进唐宋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工作,调研组予以充分肯定。
同时,调研组也指出,虽然我市的历史街区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加上整治保护工作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等固有特性,在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过程中,还存在区位孤立、内容单薄、活力不足等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是:1、投入有限。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建设需投入巨大,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且投资主体单一是现阶段一个重要制约因素。2、体制不顺。缺乏一个有效的机构来协调各有关部门同步推进街区建设,相关机构职权与保护工作要求不符,常设协调机构作用难发挥。3、规划缺位。主要表现在:一是紫线规划虽已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但范围太小,不利于街区整体风貌的保存;二是修建性详规滞后,街区内历史建筑外貌保护与房屋内部翻修、改造缺乏相关依据和技术标准,保护整修难于开展;三是一些规划得不到严格执行,影响到街区风貌和组织结构。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调研组提出调研报告初稿,几经征求意见和修改,形成《关于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的调研报告》,向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出:强化责任,乘势而上;明确定位,拓展空间;挖掘内涵,激发活力;理顺体制,多元投资;积极推介、树立品牌等5方面对策与建议。
8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并表决通过《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现存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城三片”特别是唐宋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名城物质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集中体现,是闽南历史文化的基本元素之一,是我们共有的精神、文化和物质财富,不可多得、无法再生、弥足珍贵。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保护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从增加投入、理顺体制和强化规划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街区区位孤立、内容单薄和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促进保护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二、要进一步明确特色定位,切实加大保护建设力度。从文化和经营两方面深化内涵,凸显个性,提升观赏性,激发活力;按照有利于保护、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和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制定修建性详规,优化配套设施,提高生活质量;要降低老街区居住人口密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三、要积极拓展空间范围,切实完善区域功能规划。严格控制规划所确定的保护范围,拓展街区空间,改变街区区位孤立、整体环境不协调的现状,努力恢复街区整体风貌;强化功能,根据街区内的历史沿革、民俗习惯、文化内涵、建筑特色,明确功能划分,进行分期组团开发;大力发展街区特色传统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努力把街区建设成为欣赏闽南民俗文化表演、体验闽南文化精髓、品尝闽南传统美食的集中区。四、要大力强化组织协调领导,切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工作,强化漳州名城办职能,形成制度化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把街区规划保护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采取政府行政行为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办法努力创新开发模式,对街区实施服务管理;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设立专项保护基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出台扶持措施,鼓励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保护开发;适当放开对街区居民改造自有房屋的限制,提供技术标准,引导居民自身的建设投入;整合要素,理顺街区内房屋产权关系,推进组团开发;积极推介,树立品牌,多渠道全方位展示街区魅力,吸引更多的消费、投资和贸易。
漳州作为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多样性是其“基本点”、台胞祖居地是其“核心点”、闽南特色的历史风貌是其“基础点”、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和民俗生活是其“活力点”。“在今后保护和开发利用古街区时,要充分考虑这里特有的格局、特有的建筑风格和建筑符号、特有的地下天然温泉、特有的非物质文化,从文化和经营两个方面激发活力。”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在解读《决定》时说的一段话。
根据决定,常委会加大跟踪监督,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执行相关的建设保护规划,严防商业性大拆大建对历史街区的破坏,制止街区内违反决定的拆建行为,努力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护风貌的完整性和维护生活的延续性。
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开拓出一条富有成效的名城保护发展道路,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工作必将取得新进展,一定能够展示新风姿,成为闽台文化交流、闽南生态文化和我市老城区宜居宜游的一道靓丽风景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这一凝固的音乐上的文化气息必将绵延不绝,浸润到后人的血脉之中,成为今天以后漳州城市品格不可或缺的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