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开展司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龙海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把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依法履职,加强监督,为“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龙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司法监督制度
我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司法监督意识,从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入手,依法监督,有理有据,推进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完善“两制”监督办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督促司法机关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司法。我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这项制度建设,2001年制定了《龙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原则、对象、程序和责任,使“两制”的监督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建立备案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司法机关的工作动态,扩大司法案件监督范围,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司法机关办理的三类案件要及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和报告,这三类案件:一是司法机关办案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如不捕、不诉、撤案、抗诉、无罪判决、国家赔偿等案件;二是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比较集中的案件,如影响较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群体性可能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三是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容易受到干扰和阻力的、需要人大给予监督、支持的案件,人大常委会及上级领导批办要求答复的案件。这既充分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知情权,又有力于扼制办理这些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和不正常的干扰。
3、实行代表旁听庭审制度。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各级人大组织行使权力的基础。为了拓展人大代表的司法监督空间,我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了代表旁听庭审制度,对社会影响面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选派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让案件审判过程直接置身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降低监督成本,增强监督实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二、选好监督议题,强化司法监督力度
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不能面面俱到,必须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运用审议、执法检查等形式,有效地进行司法监督。
1、听取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最基本的监督手段。我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围绕全市工作的中心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对司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民事诉讼法贯彻情况,检察院关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官法贯彻情况,听取公安局关于经济侦查工作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贯彻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还组织开展对法院基层法庭进行工作评议,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司法队伍建设。
2、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开展司法监督的有效形式。我们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要点和计划时,都要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选择司法机关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列入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近年来,先后开展刑法、诉讼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10多项问题。如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安机关违法收取电动摩托车、助力车挂牌费的问题,我们及时指出,要求整改,但是执法机关罗列许多收费的理由。经过摆法律、讲事实,反复督促,督促公安机关取消挂牌收费项目。
3、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督办。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日常工作,也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我们围绕司法不公、久诉不息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20多起涉法涉诉案件进行了重点监督,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05年,福建省吉马集团公司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请求我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拍卖其已购房产的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接到信访后,我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调查组,深入现场,了解当事人诉求理由,听取法院汇报,调阅卷宗材料。在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法院的违法拍卖,侵犯了吉马集团的财产权,应予纠正。法院接受了我们的建议,撤销原裁定,实行执行回转,使当事人减少了30万元的经济损失,保护了其合法的财产权益。
三、加强跟踪督办,注重司法监督实效
做好跟踪落实,是搞好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保障。我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督办形式,紧盯不放,狠抓整改,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
1、建立反馈制度。在开展审议、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工作后,我市人大常委会都及时整理形成意见与建议的文件,交付司法机关办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意见与建议的落实情况,保证监督有始有终,取得监督实效。我市司法机关十分重视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与建议,主要领导都亲自抓整改、抓落实、抓反馈,基本上做到人大常委会每开展一项工作,司法机关都能够及时反馈办理的情况与结果,反馈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
2、认真跟踪督办。我市人大常委会主动跟踪落实审议、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的意见与建议办理情况,明确由分管的领导负责,内司委同志具体抓跟踪,定期了解办理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办,一抓到底。每年年底前,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机构关于意见与建议办理反馈情况的汇报,对办理不力的机关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对事关经济社会大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意见与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2007年,我们在听取审议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执行情况的报告后,2008年又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法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促进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法院认真落实人大的意见,制定了执行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去年执结各类案件426起,执行标的1783万元,案件执结率比去年同期提高25.3%。
3、主动做好协调。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对需要人大常委会给予监督、支持的事情,我们都主动融入,积极协助解决。支持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帮助解决人民陪审员工资等待遇问题,协助解决创建“优秀人民法庭”的具体问题,支持检察院在乡镇设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受理联系点,为司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营造有力的工作环境。2007年,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市区锦江道二期工程拆迁过程中,在没有进行告知情况下,对正处在法院进行财产查封执行阶段的一家工厂厂房强制拆除,法院和债权人对此意见很大,请求人大常委会对这起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我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召集市政府、法院和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会议进行协调解决,要求市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依法进行拆迁,纠正权大于法的观念,对已违法强制拆迁的厂房予以合理赔偿。在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这件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维护了法院的执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龙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