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台湾地区法律人士到漳参访纪实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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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珊珊发布时间:2009-09-28阅读次数: 次

      2009年4月10日,以台湾地区“前法务部部长”、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及台北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廖正豪为团长的“台湾人士认识大陆司法环境研习参访团”莅临漳州市考察交流。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市台盟全国台企联、市台商协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负责人热情接待了参访团。参访团一行20余人,其中包括2008年4月参加首次大陆开放台湾律师司法考试的律师。台湾当时有800多人报考,实际600多人参加考试,其中有37名台湾律师通过司法考试考取了大陆律师资格。依据大陆相关法令规定,台湾律师即使考取大陆律师资格,仍需要在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才能获取律师执业资格,才能开业。有多位台湾律师对能否开创大陆的工作舞台有所期待,所以特地安排这次访问,意在深入了解大陆法院涉台审判、加强两岸法学界的交流,了解大陆律师执业环境等。
      由于政治和历史的原因,大陆与台湾地区实行的法律制度不尽相同,但大陆与台湾地区具有相同的法律文化、类似的法律渊源。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是由国民党从大陆带过去的,大体上属于大陆法系。随着时代的变迁,台湾工商社会的进步,台湾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变化。为适应这种不断发展与变化的新需求,台湾多年来不断推进司法革新,如《民事诉讼法》先后于1999年、2000年及2006年进行了修改等等。而大陆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对司法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积极改革,两岸的司法制度已有趋同之势,并且在许多问题上也都面临着类似的情况。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漳州系台胞主要聚集地、台商投资集中地、在漳生活的台胞多等实际情况,于2007年7月在市中院和芗城、龙海等八个辖区内台商较为集中的基层法院设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台商、台资的民事商事案件,为台商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此基础上,2009年3月市中院及芗城等9个基层法院均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此举为全国首创。
      参访团一行首先来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涉台审判庭观摩,重点了解涉台案件审判庭及其前身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基本情况,并旁听一起涉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
      随后,参访团与漳州市法律界人士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海峡两岸(福建漳州)法学交流座谈会”。座谈会上,台湾地区法律界人士踊跃发言。
      台湾律师刘阳明20年前曾参加过上海法庭庭审,这次观摩漳州法庭台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令他颇为感慨。他对漳州市成立大陆首个涉台案件审判庭,积极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台法律纠纷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当听说涉台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0%时,台湾林璧秋律师表示惊讶,上海60%的撤诉率已经让他们感到很吃惊,没想到漳州的法院调解得这么好。据了解,“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成立以来,当事人达成调解撤诉案件114件,调解撤诉率达71.25%。审判领域的民商事调解,既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又体现出我国传统文化中互谅互让的思想。
      “法官送法上门、从法律角度给企业提出经营建议,在‘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中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服务台商等方面都做得很出色。”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漳州市台商协会会长何希灏深有体会地说。台湾资深律师林宏信对庭审中,审判长把握大局、审判员认真参与、提出问题针对性强等表示赞赏。他表示,台籍律师人士若来大陆执业,不应仅仅注重在个人维权、个案公平的实现上,还应在宏观上进行研究和服务。
      参访团成员围绕大陆律师等级制度、司法考试答题技巧、司法考试分数复查制度、未来的司法考试改革方向等都提出了具体问题,均得到细致回答。廖正豪曾从事过“两岸法律比较”的研究。现台湾律师可在大陆考试、执业,他期望不只法院,包括检察院、公安、税务、工商等机关,能共同建立起沟通的管道和机制。他希望现有的两岸建立起来的沟通渠道要一直坚持下去,两岸法律工作者真正为和谐大陆和和谐台湾服务。
      两岸血脉相连、法缘相循,律师服务业市场的潜力很大。由于两岸的规定、机制不尽相同,这就需要了解两岸法律的人士共同努力。此次参访意义重大,有利于增进两岸法律工作者之间的相互了解,搭建两岸法律界沟通联系的桥梁,携手为两岸民众往来和经贸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促进两岸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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