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在和解中化解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作者:李豫靖发布时间:2009-09-28阅读次数: 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这是一个解决因“执行难”引发的信访问题的一个好方法。
2005-2006年间漳州市雅美花卉有限公司拖欠漳浦县沙西镇100多位农民榕树货款,总标的额约110余万元。所有欠款均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枝出具欠条予花农们收执。由于雅美花卉有限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08年间,第一批26位花农向漳浦县法院起诉并很快执结。之后,第二批的黄某坤等50多位花农也分别提起民事诉讼,该系列案经漳浦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均没有异议。很快,一份份由雅美花卉有限公司限期还款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并生效了。但雅美花卉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黄某坤等50多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多次集体到市人大上访。据信访人反映:“雅美花卉有限公司虽然注册为“有限公司”,但从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枝(1978年出生)的答状中说到:该公司由3人合伙股份,比例是其占40%,俞某玉(1955年出生)、邱某龙(1955年出生)各占30%,组合经营,盈亏按股份摊分,其愿意承担40%的债务,要求追加另外两名股东一同承担债务。目前雅美花卉有限公司已名存实亡,原址已找不到该公司的踪影,原因是该公司3位股东抽逃资金,另炉灶发展各自的事业,置原公司的债务于度外。这些股东均有还款能力:李某枝(以其本人的姓名入股、该公司法人代表人)新办了一家“鸿展花卉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50亩,有小汽车1辆,别墅1座;卢某祥(挂用其母姓名俞某玉入股)系副科局领导,有“正范饭店”1座,小汽车1辆,别墅1座;邱某章(挂用其父姓名邱某龙入股)系公务员,有占地约1000平方米、四间店面的四层楼房一座。”漳浦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雅美花卉有限公司已经停业,原营业场所系向他人租用,又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执行工作陷入困境。而要解决该集体访问题的关键却是执行到位。法院作为息诉息访的责任单位由此陷入“两难”境地。
接待了群众的上访,查看了上访材料,人大信访办工作人员认为,如果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真实存在,那么这起涉及民生问题、涉及众多信访人并可能被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就有转机的可能。为此人大将此信访件作为督办件交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认真审查一下信访人提供的相关意见和证据,查清该“有限公司”的真实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是否依公司法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等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重视指导下,漳浦法院执行部门多次向市中院和漳浦县委领导汇报,以取得上级部门和地方党委对该执行工作的支持,漳浦县委也多次做雅美花卉有限公司两位挂名股东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市县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6月14日,雅美花卉有限公司3名股东同意按各自所占股份的比例,一次性按总标的额的80%支付案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7月9日,法院已如数将上述执行款发放到所有花农手中。一起历时多年、多次集体上访的债务纠纷就这样平息了。
由此可见,和解,是解决因执行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问题的一项有效方法。和解,应该是和谐社会应有的一个永恒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