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完善 开创人民陪审工作新局面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人民陪审职能作用,大胆探索和创新,秉持“人有我新、人无我有”思路,不断完善,着力构建人民陪审建设机制,开创人民陪审工作新局面,绘制了一幅人民陪审工作亮丽的画卷:从2007年元月至2009年6月,芗城区法院由芗城区人大依法任命的32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各类案件审理5759件,其中参加刑事案件审理1234件,参加民事案件审理4183件,参加行政案件审理342件,人均陪审率位居福建省各基层法院前列,构建出独具的“陪审多、素质高”的芗城法院陪审模式。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人民陪审工作的关键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参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促进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实现司法民主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三年来,芗城区法院党组把人民陪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院领导经常深入各个业务庭共同分析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对策,制定出人民陪审员“固定”使用和“临时”使用的两种主要参审方式。“固定”使用即相对固定一些人民陪审员参加固定类型案件的审理;“临时”使用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需要人民陪审员陪审或引起党委、政府及社会关注的案件,临时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这两种方式的交替使用,使芗城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勇于创新,是全面提升司法能力的前提
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出台后,芗城区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机制建设,勇于创新,着力实现陪审制度的最大效能,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运行机制,形成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又一新格局。
(一)以“规范陪审”理念提高陪审员参与陪审率
确保司法公正,是实施人民陪审制度的根本目的。芗城法院坚持“规范陪审”理念,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诉讼,实行“人民陪审员诉讼全程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作用。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人民陪审员都要先查阅每个案件的卷宗材料,了解具体案情;在开庭审理中,人民陪审员参与询问双方当事人,查明有关案件事实;在开庭审理后,参加合议庭评议时,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对陪审员与审判长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通过实行“人民陪审员诉讼全程参与机制”,即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力,也有效克服了以往“陪而不审”的现象,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积极性,他们时常加班加点参与审议案件,如2007年元月至今,林绍熙、黄湘珍两位陪审员共参与审议的案件均在千件以上。据统计,该院经过芗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32名陪审员参加各类案件的审理,参与陪审率达到98%。
(二)以“创新亮特色”理念彰显陪审员调解作用
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工作与民主政治、法治建设的联系最为紧密,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人们陪审员必须牢牢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与依法审判紧密结合起来。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中间,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对人民群众的要求、愿望、感情和情绪,感悟会更深切,理解会更透彻,让他们参与案件调解会有效化解矛盾、提升调解率。因此,芗城区人民法院以创新理念深化诉讼调解领域,丰富人民陪审员工作内涵,积极吸纳人民陪审员参加各类案件的调解活动,充分发挥了他们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或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婚姻家庭类、普通刑事犯罪和劳动争议工伤等案件,委托责任心强、调解水平较高的陪审员进行调解。在工作中,采取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的“调解三法”,依法调解结案了大量案件,确保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有效弥补了审判力量的不足,促进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得到显著提高,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07年元月至2009年6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普通程序案件5759件,参与调解的案件达到3743件,参与调解率达到65%。
(三)以“四结合”培训模式提升陪审员综合能力
芗城法院注重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教育,通过业务学习、培训等渠道有效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水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推行随机培训与定期培训、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互动学习与实际操作“四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加强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机制,打造出一支具有一定审判水平的“精英陪审团”。同时,还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观摩案件开庭培训、购买相关法律书籍资料分发给人民陪审员学习等方式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陪审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几年来,芗城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能够与法官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做好审判工作,秉公执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遵守各项廉政制度,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中,他们和法官一同加班加点,多次利用休假日开庭审理案件,体现了人民陪审员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奉献精神,大大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综合素质能力。据统计,经过人大任命的32名陪审员参加各类的案件审理,在参与审结的5759案件中,撤销改判的案件只有921件,撤改率仅16%。
(四)以优化环境畅通人民陪审工作渠道
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好坏,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支持直接相关。为顺利开展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芗城法院积极优化环境,畅通发展人民陪审工作渠道。一是取得当地党委人大支持。在工作实际中,对人民陪审有关问题,及时向芗城区委、人大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在他们的支持协调下处理好相关问题。二是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同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求得单位或基层组织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三是自觉接受监督。芗城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遇有重大、复杂、典型案件,开庭前能够及时向芗城区人大通报,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安排,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并多次到芗城法院了解情况,听取汇报,指导工作,促进人民陪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机制,是夯实人民陪审工作的基础
在芗城区委、人大、漳州市中级法院的指导下,芗城法院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工作的运行机制,有效促进人民陪审工作的科学管理。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如制定《芗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科学管理,做到以制度管人。同时,还建立人民陪审员履责情况登记制度,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一份工作档案,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活动、专门业务培训、年度工作考核年等情况记录在案,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二是确定管理职责。规定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检查、监督人民陪审员工作,政治处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调配、选任、考核和福利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各业务庭建立陪审员登记档案,对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逐个登记,形成台帐,对无故推脱不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及其妨碍陪审工作的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约束,案件质量考评小组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单独进行质量评查。通过日常的检查与年度考核,有效促进了人民陪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几年来,芗城法院勇于探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自身优势,依法参与审结了大量案件,有效缓解了该院案多人少的困难,弥补了审判力量的不足,降低了诉讼成本,拓展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人民陪审员队伍已成为芗城法院审判工作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在今后的人民陪审工作中,芗城区法院将继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不断开拓创新,深入探索陪审员与法官构成、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和解、协调办法等深层次的机制建设,推行人民陪审员单独序列考核管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陪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