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大发展的足迹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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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绍瑜发布时间:2010-01-12阅读次数: 次
      漳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领导下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其实践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开始。民国17年(1928年)3月8日中共平和县委领导农民举行“平和暴动”,召开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平和县革命委员会。民国20年至民国23年间,中共闽粤边特委、漳州中心县委下辖的饶和埔县委、饶和埔诏县委、靖和浦县委、潮澄饶县委先后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边区、县、中心区、乡苏维埃政府或者工农革命委员会。工农兵代表大会具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征,这种以工人、农兵、红色战士及劳苦大众为主体的民主专政政权,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1年10月24日召开漳州市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的代表是由社会各界以选举、推选、特邀等形式产生的。漳州市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咨询性机关,主要是行使协议职能。在1952年12月17日召开的漳州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选举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漳州市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不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会议不是权力机关,但是,它是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形式。
      1953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当年10月至翌年1月,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漳州市普选产生了首届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1954年3月1日至4日举行漳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漳州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此到1965年底,漳州市经历了第一届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虽然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的1962年和1963年,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战备而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但是这段时期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是正常的。
      1966年2月至4月,漳州市选举产生第六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计划于当年9月举行漳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但是当年5月发生“文化大革命”,会议未能举行。之后全国“文化大革命”动乱日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活动停止运行长达12年。
      1978年3月14日,漳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恢复行使职权。
      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进行修订,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1980年10月31日,漳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除了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外,会议还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漳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把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推上新的历史发展轨道。
      1985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撤销龙溪地区,漳州市升为地级市(设区的市),实行市管县行政体制。同时,原漳州市建制改设芗城区。当年8月26日,福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漳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1985年9月25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地级市国家机关。
      在之后的19年,市人大制度建设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7年12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大大推进了漳州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保障了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2004年底2005年初,省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市委出台了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的发展,促进市人大及常委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人大机构不断完善,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条件大为改善,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增强人大监督力度,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发展战略起到重大的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伟大的时期,代表人民肩负起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历史重任,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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