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纠结得化解———芗城区人大信访办督办一起执行积案侧记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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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怡静发布时间:2010-05-26阅读次数: 次
      2009年7月28日,芗城区人大信访办收到了一封信访人郑治国从河南寄来反映其十年未决的执行案件的信访件。信访办及时向法院了解后得知:1998年2月5日,芗城区法院接受河南省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委托,立案(案号:(1998)芗执第31号)执行河南籍原告郑治国、张吉祥与芗城区籍被告郭朝炎货款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被告郭朝炎付给原告货款60650元及利息,该案由于被告对原判决不服,抵触情绪较大,原经办人虽查封了被告仅有的一处房产,但终因被告拒不搬出等原因致先后几次房产提交拍卖均流拍,原告在债权长期无法兑现的情况下,连年向各级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态度也由急生怨,虽经多方协调、努力,但均因各种原因使该案无法执结。
      信访人在信访件中消极的说道:“这起案件已经历时十年了,是我的一大心病,难道这一辈子都没办法解决了吗?难道漳州的法官就没办法为我主持公正了吗?”看到这么一封信访件后,信访办人员的心情都很沉重,马上向芗城区法院执行庭了解此案的案情。在了解事情的缘由后,芗城区人大的分管领导郭亚辉副主任也非常重视,召集信访办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决定将该案列为今年的重点跟办件,并马上签署意见,交芗城区法院处理。芗城区法院接到区人大的交办函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把该案列为今年清理积案专项活动的重点案件,立即交由有经验的法官办理。经办法官重新梳理案件,实地调查取证后,于2009年9月14日依法冻结了被告地址在芗城区新华东路858号房屋拆迁安置的所有手续,为后续执行打下了基础。紧接着经办法官为了妥善解决原、被告双方的长期纠结,使案件的执行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化解双方的积怨,在执行中着力做好执行和解工作,一方面和被告说理、释法,言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打消被告拖延履行法律义务的妄想,另一方面也及时向芗城区人大信访办通报调解情况。信访办人员主动利用长途电话及时向信访人(原告)告知案件执行的进展和结果,取得了信访人(原告)的信任和理解,并适时做好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最后,信访办人员和经办法官的真情感动了双方当事人,被告终于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货款6万元,原告也充分体谅被告的困难,同意放弃利息请求,经办法官又及时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了双方的和解意见。
      2009年11月11日,原告如期收到了通过银行转往河南的6万元货款,立即打电话给芗城区人大信访办,激动地说:“我真没想到我没出门就能拿回6万元货款,我十年的心病终于化解了,我要感谢你们啊。”并在当天又寄来了感谢信,他在感谢信中写道:“感谢人大的督办,我从心里满意,再次感谢人大的监督。”
这起历经十年的债务纠纷在人大的监督和法院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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