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服务海西机制 凸显涉台审判特色―――漳州法院涉台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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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0-05-26阅读次数: 次

 

      2007年以来,漳州市两级法院从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围绕打造“惠台政策实验区、经贸合作示范区、两岸交流先行区”的目标,积极创新涉台审判机制,从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到“涉台案件审判庭”,两年两度首创,两年两大步。《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涉台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漳州法院按照省法院马新岚院长提出的“海西建设、司法先行”的奋斗目标和“增创审判特色,打造司法品牌”的工作思路,在聘请涉台事务顾问、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监督员的基础上,在全国首次选任台湾同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完善涉台审判配套机制。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571件,涉诉标的3.1亿元,调解撤诉率为66.31%,二审涉台民商事案件100件,调解撤诉率为30%,妥善解决了大量涉台纠纷,使涉台审判工作在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创新思路 优化涉台审判组织机制
      一是首设“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搭建台商维权平台。2007年7月,漳州中院及其辖区内的龙海、漳浦等8个台商较为集中地区的基层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这一新举措对鼓励台商到大陆投资,稳定在漳投资的台胞信心,促进两岸和平与发展无疑起着积极的作用,得到党委、人大、政府及国台办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台商的欢迎,并受到各方媒体的高度评价。
      二是首创“涉台案件审判庭”,拓宽台商维权通道。2009年,随着两岸“大三通”的正式实施,依托在中院的涉外审判庭、人员不固定、机构不完善且受理案件范围有限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已较难适应涉台案件不断增加的趋势,满足不了台胞的多元法律需求。为拓宽台商维权的“绿色通道”,漳州中院于今年3月5日成立了全国首个单独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辖区内的芗城等11个基层法院在中院指导下也相继设立了“涉台案件审判庭”,采取“三审合一”的“宽幅型”审判架构,集中审理具有管辖权的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并选调一批熟悉党和国家的对台政策、精通法律业务和掌握闽南语的高素质、高学历审判人员充实涉台审判队伍,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首聘涉台事务顾问、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监督员,选任台湾同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增强司法公信力。漳州中院于今年5月聘请了包括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先生在内的20名两岸知名法学专家、台商和相关部门人员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监督员、顾问,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化解涉台纠纷,优化涉台审判效果。为了进一步增强台湾地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漳州中院在上级机关的支持下,经过省、市人大常委会缜密调研、论证,以芗城、龙海、漳浦三个县(市、区)法院为试点,于8月17日在全国首次依法选任8名台湾同胞作为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并将在下一步做好培训指导、管理使用和总结推广工作。
      规范管理 优化涉台审执工作机制
      一是开辟涉台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台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在立案阶段主动询问送达地点,当面确定涉诉台商委托代理人,并采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缓解涉台案件法律文书送达难。同时,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公示涉台庭受理的案件类型、范围和审判流程,公布涉台庭直拨电话,方便当事人了解和熟悉诉讼程序。
      二是对台企采取审慎执行方案。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合理把握涉台企业债务案件的执行尺度:一是依法执行与执行和解相结合。通过延长还款期限、盘活厂房以物抵债、适当减息等方式促成和解协议达成,避免企业陷入困境。二是严格执行与灵活保护相结合。不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不侵犯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轻易查封生产设备和不轻易对企业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三是阳光执行与法律释明相结合。在采取措施之前,深入实地调查掌握实际情况,耐心做好法律释明,促使台资企业自觉履行义务。
      三是开展“走访台资企业、帮助排忧解难”活动。在全市开展“走访台资企业、帮助排忧解难”活动,受到台商积极欢迎。中院林贻华院长亲自带领部分法院领导和涉台案件审判庭法官与台商代表召开座谈会,并现场办公,有效调处多起涉台纠纷。全市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人员在走访中,从法律角度为台资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供建议,并针对调研中发现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引导台商和台资企业合法经营。
      调解优先 优化涉台审判工作成效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的和谐司法理念。全市法院在审理涉台案件过程中,将诉讼调解融入诉前送达、财产保全、庭审以及庭后调查等审判的各个环节,始终坚持各诉讼主体权利义务平等,防止出现在维护台商、台胞合法权益的同时忽视对另一方当事人权益维护的现象。如漳州中院在受理上诉人台资企业漳州市政洲塑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玉虾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引导双方将交通事故中已获得赔偿的项目在工伤损害赔偿中予以抵减,从而成功达成调解,既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不加重台资企业的负担。
      二是运用科学灵活的调解方式。针对台商往来两岸、参与法院调解时间相对较少的情况,采用电话联络、电子邮件沟通等方式,并选择台商较为方便的节假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今年7月,龙海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仅用短短10天时间,成功调解台资企业龙海市永升制衣有限公司与该公司54名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54名员工领到经济补偿金共计149928元,台资企业和员工都较为满意。2007年7月以来,全市法院一审涉台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0.5%。
      三是构建多元的涉台纠纷调解机制。一是诉前调解机制。与政法委、台办、台商协会等部门共同组成对台工作平台建设小组投资维权组,加强对台商投诉件的联合疏导,做好涉台民商事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服务台商联动机制。与市台商协会制定并实施了重大案件逐级汇报、纠纷信息共享、涉台诉讼指导等一系列制度。2007年7月以来共调处诉前涉台纠纷246件(次),为台商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拓展平台 优化涉台审判研讨环境
      一是加强两岸司法交流。今年4月,中院与以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先生为团长的台湾人士认识大陆司法环境参访团共同举办了法学交流会,加深了对两岸司法实务的了解和理解。
      二是加强涉台审判学术研讨。今年6月16日,中院举行首届涉台审判实务研讨会,并与厦门大学签约,编辑出版《涉台民商事调解案例选暨涉台审判实务论文集》。同时积极参与省院“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共有3篇论文被选送参与大会研讨,较好地展示漳州法院涉台审判实务的研究成果。
      三是加强涉台审判业务培训。主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举办涉台审判实务培训会,邀请省法院有关业务庭的领导和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讲授涉台审判实务中的法律难点、两岸司法制度比较等,及时对涉台审判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有效提升干警对两岸关系、历史背景以及国家对台政策等方面的认知水平与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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