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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达武发布时间:2010-05-26阅读次数: 次
      漳浦县人口85万人,居漳州市各县(市、区)首位,信访问题相对繁多,漳浦县人大常委会以促一方和谐、保一方稳定为已任,为民解难,为民排忧,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干群众所盼,谱写了一曲曲亲民的和谐乐章。
      十二年的讨债之路
      “如果没有人大出面,我这笔债权转让款不知要被拖欠到什么时候”。时至今日,徐振国讲起这事,心中依然充满着感激之情。
      徐振国,原系漳浦县南浦乡南浦村委主任。1996年9月15日,南浦村委会因资金短缺,经村两委研究向本村徐永远借款人民币24970元,约定按3%的月利率付息。次年9月15日,徐永远急用资金,就向时任南浦村委会主任的徐振国追讨,因该村无力偿还,徐振国用其本人的资金归还徐永远本金24970元及一年的利息,同时,徐振国、徐永远立下债权转让合同并移交附件。后徐振国以债权转让人的身份向南浦村委会结算本息,均得到该村以后两届的村委主任的签名、确认。
      从此,徐振国走上了漫长的“讨债之路”,一年、二年、三年……几乎年年讨债;南浦村委会年年未能偿还。后徐振国诉至漳浦县人民法院,该院于2003年1月8日作出判决,判令南浦村委会应予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徐振国人民币41076.10元,并支付自2001年4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负担受理费1653元。2003年3月3日徐振国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2007年5月他才讨回500元。因被执行人系村委会,前几年没开设银行帐号,其收入难以控制。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徐振国向大会信访组反映此事。
      知悉徐振国的情况后,漳浦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发出浦人大(2008)信字第1号交办函给漳浦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依法办理,尽快执行。接函后,漳浦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执行人员想方设法,于2009年1月8日上午向中国人民银行漳浦县支行查询,在获得南浦村委会已在漳浦县农村信用社南浦分社开设银行帐号的相关信息时,立即赶赴南浦信用社依法查询,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20123.86元,同年6月16日,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20000元。
      2009年8月10日,在人大信访部门的督办下,经过法院的努力和南浦乡领导的调解,该案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一次性再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31000元,款项当庭交清;2、申请执行人放弃本案所有剩余利息的追讨;3、本案和解结案、双方不反悔,没其他异议。”次日,徐振国终于如愿拿回了被拖欠12年的债权转让款。
      8名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
      2009年2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蔡和平主任早早地来到县人大接访室。这里已坐满了一批来访群众,其中一位年老的手里拿着信访件,交到蔡主任的手里,并一五一十地诉说信访的原委,诉说着县物资局自60年代初成立以来,一直执行县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制。至1997年间,县级机构改革,县物资局更名为县物资总公司,但是改革后公司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几次工资调整中仍然执行县直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2001年,县人事局确认物资总公司为事业单位,并对其在职人员的工资改制为事业工资,而对退休人员仍然保持原行政工资制不变。2008年下半年,县人事局没有对在2001年元月之前退休的18名退休人员按漳浦县人民政府文件浦政综[2008]17号文《漳浦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标准调整退休金,盼能得到合理、合法解决。
      接访后,县人大常委会蔡和平主任详细了解情况后,当即电告县政府、县人事局有关领导,希望按政策规定予以落实。并指定县人大信访办跟踪督办。县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意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承办。3月3日,县长陈汉夫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协调处理原县物资局行政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遗留问题,形成漳浦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09)7号文“鉴于1997年机构改革时,县物资公司行政建制改变,但工资制度未能及时套改,物资公司于2001年元月才执行事业工资制度。为妥善解决该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套改遗留问题,会议研究决定:物资公司2001年元月以前退休的18名工作人员执行行政工资,2001年元月以后退休人员执行事业工资”。经过半个月的督办,原县物资局2001年元月以前退休的18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问题终于按政策规定得到妥善处理。老人们欢欣鼓舞并来电致谢,对县人大关心和维护原物资局行政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表示衷心的感谢。
      “迟到”十年的房产证
      2009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漳浦县人大信访办接访室来了三位老人,“我们这次不是来上访,而是专程来感谢的。我们代表28户业主来感谢县人大常委会,让我们领到了盼望10年之久的房屋产权证”。
      那是今年3月16日,县人大常委会蔡和平主任接待了一批情绪激愤的来访群众,“已经10年了,就是见不到房屋产权证”,望着来访者充满期待的目光,蔡主任认真地聆听他们反映一件上访10年无果的信访件。
      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城b区1幢、2幢(现改为“麦市东街2号东平小区4幢、7幢)商品楼房,地处县城麦市街中段,交通便捷,商业繁荣。1998年,县政府进行麦市街旧城改造时,由于其所处位置优越,开发的商品房成为群众的抢购热点,当时有60多户业主与开发商漳浦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依法办理一切购房手续,签定了购房合同,并按规定交付了购房款、契税等款项的费用。但是,两年后,业主们搬进了新房,才发现开发商一直不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于是住户们一边与开发商交涉,一边到建设局等有关单位上访,寻求协调解决,然而得到的答案是县城建公司1998年底以朝阳城b区1幢、2幢楼房和用地(在建工程)作抵押,向县建设银行的贷款尚未还清,县建设银行通知冻结不准办理,为此,县房管处作出“暂缓登记决定书”。因而,办理房产证一拖再拖,一晃就拖了10年之久。
      面对来访群众的诉说和请求,蔡主任一方面对来访群众进行开导劝说,安抚情绪,建议他们要合法信访,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另一方面,召集县人大常委会陈美慧副主任和信访办张秀华主任,要求信访办和城环委跟踪督办。信访办和城环委工作人员在深入购房户、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城建综合开发公司等部门了解情况以及查询有关资料时,发现有个别购房户已通过法律渠道办理了房产证,因县法院在审理个别购房户诉讼案件时查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漳浦县支行与县城建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因抵押物(房产)未经登记,该抵押合同无效,故认定县建设银行对县城建综合开发公司的房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于是县法院判决撤销漳浦县房地产管理处对申请办理的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城b区1号楼、2号楼房产暂缓登记决定。县人大信访办、城环委把这一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映,县政府领导积极采纳,于5月7日,召开了有关单位协调会,讨论研究j9九游会真人游戏第一品牌的解决方案。10月22日形成[(2009)61号文]漳浦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该纪要第6条明确记述:“鉴于东平小区b区1幢、2幢居民户购房的相关税费已全部缴交,会议同意给予办理土地、房产‘两证’”。至11月15日,28户购房户已全部从县房管所领回了房产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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