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六项制度”提升代表履职成效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作者:★王旺生发布时间:2010-05-26阅读次数: 次
一是接待选民制度。每月2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接待日期间,代表在活动室接待选民,听取选民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二是走访选民制度。代表每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0天,走访选民不少于50人,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提出一条以上有代表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每年选择5-10名有代表性的选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作好相关记录。四是视察检查制度。规范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审议工作,及时反映基层群众呼声。五是来信来访制度。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选民的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或县人大常委会反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六是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的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