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为海峡西岸加快发展创造了历史性的机遇,漳州市人大常委会紧抓机遇,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市委要求上来,认真依法行使职责,确保市委关于海西建设的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2009年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决议》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实施方案》,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促进加快“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决定》,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统一思想、积极行动,认真推进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市各级政府突破重点、先行先试,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各级审判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市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找准定位、主动融入,充分体现促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积极作用。《决定》号召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领导下,积极投身海西建设,抓住机遇、群策群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而努力奋斗。
为推动《决定》的落实,常委会根据市委的工作安排,开展了关于构建“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光电产业和对台小额贸易等专题调研,就加快构建现代化对外综合通道、积极对接台湾产业转移和扩大对台小额贸易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政府落实工作,促进重点区域、重要产业和重大项目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思路,主动介入,认真做好会前调研,提出审议意见,快审快办,先后审议批准了涉及100多亿元贷款的议案,有力地支持政府积极探索项目建设投融资模式,拓宽筹融资渠道,以项目建设带动,促进保增长目标的实现。强化责任意识,跟踪监督已审批10亿元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平和“东东线”道路建设和第一轮政银信贷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与还贷情况,督促政府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财政风险。立足先行先试,大力推动审判机关创新涉台司法服务,在常委会的积极参与和有力支持下,继2008年市中级法院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之后,2009年3月,市中级法院和11个县(市、区)基层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成立独立建制的涉台审判庭;2009年8月,芗城、龙海、漳浦等3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试点,按法定程序任命8名长期在漳投资兴业、热心维权工作的台胞作为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基层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调解及纠纷化解,又向完善涉台审判配套机制迈进一步,产生了较好的影响。此外,常委会健全监督网络,主动开展区域联动监督,推动九龙江流域整治;围绕应对危机,走访视察百家重点台资企业,切实推进帮扶工作的落实;注重发挥我市台胞祖地文化优势,积极参与提升漳台文化交流与人员往来,开展涉台文物保护执法检查,深度拓展漳台族谱对接,组团赴台做好漳台经贸考察、交流互访;配合省人大开展闽台交流合作环境建设调研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的立法调研,推动漳台两地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