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多媒体示证增强执法公信力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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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文区检察院公诉科发布时间:2010-09-13阅读次数: 次

 

      多媒体示证系统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公诉人在出庭公诉活动中,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将案件证据以图片、声像、视频等方式展示出来,以达到运用证据指控犯罪的目的。2008年以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信息化技术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应用,着重与法院庭审方式的改革相结合,探索开发应用多媒体示证系统,改善举证方式,强化证据效力,更好指控犯罪,提高公诉形象和执法公信力。2008年8月至今,该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全部采用多媒体示证系统进行举示证。
      一、加强保障,夯实基础
      多媒体系统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软件部分,主要有法庭示证系统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二是硬件部分,主要有笔记本电脑、投影仪、光盘刻录机、数码相机、红外线扫描仪、实物展示台、投影屏幕等。该院从设备的投入和人员的选拔方面下功夫,为开展多媒体示证工作打下基础。
      一是根据案件受理数量的实际情况,确定全面采用多媒体示证。近年来,龙文区检察院每年受理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都在150件左右,案件量相对较少,卷宗材料的扫描工作容易开展。每一个公诉人平均年办案数约30件,其中还有40%左右的案件因适用简易程序而没有出庭公诉,因此,公诉部门采用多媒体示证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平均每月在6-8件。
      二是加大财力、物力的投入,解决能用、用得起的问题。2008年以来,该院共投入6万多元优先为公诉部门更新补齐一批设施,公诉科5名干警共配置一部数码相机、一台摄像机、二台扫描仪和三部激光打印机;另外每位干警有二台以上工作电脑,其中包括一台笔记本电脑;每个公诉人再配一个160g的大容量移动硬盘。在法庭上除了有投影仪和大屏幕外,还在审判、公诉、辩护和被告席前共安装了8台液晶显示终端,方便合议庭法官和各诉讼参与人知晓示证内容。初步测算,从硬件设备的折旧到易耗品的耗材,使用多媒体示证的每个案件平均办案成本仅增加100多元。
      三是加强技术培训力度,解决想用、会用的问题。该院规定进入公诉部门的干警,除了具有本科学历和法律知识外,还要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公诉部门的干警都比较年轻,平均年龄33岁。通过多媒体应用技能学习,所有公诉人员均能熟练使用图像处理软件photoshop和示证软件,由点及面带动多媒体示证工作的软件使用、实战技巧等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目前,该院公诉科5名干警均能够独立制作和应用多媒体示证文件。
      二、完善机制,确保质量
      开展多媒体示证,必须从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各诉讼阶段规范证据材料,为扫描录入、同步阅卷、文档制作提供必须的原材料。
      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达成共识争取配合支持。完整规范的证据内容和形式,是制作多媒体示证文档的前提,该院公诉部门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促使侦查机关和侦查部门全面规范收集证据,更加注重对监控录像、图片等证据材料的有效使用。该院反贪、反渎部门在办案中一律制作电子笔录,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二是侦监、公诉部门将规范证据提到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的高度,抓好办案细节。侦监、公诉部门在办案中也一律制作电子笔录,使案件在审查批捕、起诉阶段补充到更多直观、形象、全面、生动、鲜明的多媒体示证材料。如公诉部门对每个被告人均拍摄了相片,以便在起诉书首部附上5cm的被告人彩色头像。
      三是通过扫描采集将书面卷宗材料及时形成电子案卷,方便阅卷和文件制作。该院制定《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多媒体示证应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内勤在受案后三日内完成侦查卷宗和相关材料的扫描、采集录入工作,形成一份反映原始案卷的全貌、符合多媒体举示证要求的完整电子案卷材料。内勤只需通过专线网邮件系统即可将电子卷宗发送给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及时接收后进行电子阅卷,重大疑难案件的电子卷宗可发送给领导或多名承办人同时阅卷,可以在电子卷宗上作注释、标记和链接。纸质卷宗由内勤保管,送上级院文证审查也不影响办案工作的进行。律师通过专用电脑进行电子阅卷,如需复制材料,必要时可以由内勤提供显示律师身份水印、不可编辑、不可打印的双层加密电子卷宗副本,也可由内勤设置水印后直接打印。这样,既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又增强了协作性和保密性。
      三、发挥作用,提升效果
      2009年以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代表报》、《法制今报》、漳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该院多媒体示证的庭审现场做了采访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在检察系统,省检察院通过《福建检察》、《检察工作简报》相继推广介绍了该院多媒体示证的做法。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举示证,有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运用多媒体示证能提高举证效能。多媒体示证是将高科技手段引入法庭审判又一成功的范例,多媒体示证将现代技术用于传统办案,将犯罪证据展示于公正法庭,充分展现了公诉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国家公诉人的风采。在传统庭审中,审判人员常常会要求公诉人重复证据所在的位置,旁听群众更是大多数时候都不知道庭上在说些什么,多媒体示证印证的道理是“百闻不如一见”。
      二是运用多媒体示证能提高举证效率。该院实践表明,一般案件在证据材料扫描采集后,公诉人庭前用3个小时的时间可以完成多媒体示证文件的制作,并且同步完成了举证提纲。庭审中,通过多媒体将各种证据逐一在屏幕上显示,对重点证明犯罪的证据部分进行标注,有选择有重点的对屏幕显示的证据向法庭宣读解释其所证明的问题,节省了传递纸质证据和实物的环节。传统的举证方式,公诉人在庭上要宣读和出示大量的证据材料,按法律规定应做到“一证一质”,把需要质证的实物、照片、图表、票据、印章等有必要辨认、辨别的物品均要经过辩护人、被害人、被告人等人进行分别质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多媒体示证系统的运用,无需再将辨别的物品交由庭审法警往来送达,所有参与诉讼质证的人可同时从屏幕上获取证据信息,每出示一个证据可节省近1/3的时间,加快控辩节奏,平均庭审时间可以缩短30%。多媒体示证使合议庭更直接的了解案情,增强对证据的采信度,提高案件当庭宣判率。
      三是示证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有良好的庭审效果。“看检察院的卷宗就像看小说,法庭上举证就像放电影”这是龙文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对多媒体示证的评价。多媒体示证完全保持证据的本来面貌,将各种证据直观、形象、全面地予以展示,丰富了公诉人在法庭上举证的手段。示证内容通过电脑显示终端和大屏幕在公诉人、法官、辩护人、被告人和旁听群众面前做到五个同步显示,改变了所有诉讼参与人只能听不能看的状况,增强了示证的公信力。多媒体示证具有直观性和再现性,对被告人及相关证人在庭审过程中的翻供翻证具有很好的遏制作用。旁听群众能清晰的看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起到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同时,公诉机关能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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