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墨重彩抒写司法品牌新篇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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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0-09-13阅读次数: 次

 

 

      2009年,一个不平凡的年轮。伟大祖国如此,漳州法院亦然―――
      应对金融危机,全市法院积极开展“法官进企业”调研服务活动。
      立足海西建设,全市法院均全国首创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开启涉台审判新格局。
      推进和谐发展,全市法院2006年以来调解撤诉率均位居全省法院第一,因调解工作突出,市中级法院在2009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诉讼调解工作会议上被通报表扬,并作典型经验介绍,实现调解工作新跨越。
      化解历史问题,全市法院持续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在2009年全省执行工作综合考评及清理积案活动中均名列前茅。
      提升案件质量,全市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考评名列全省法院第二,出现了上诉抗诉率低、改判发回少、服判息诉率高、申诉上访少等现象。
      彰显司法文明,全市法院刑事执行方式全部被告人注射执行死刑……
      这一件件“自选动作”,充盈着漳州中院党组实践科学发展的激情;这一次次“自我突破”,管窥出漳州中院党组追求科学发展的足迹。荣誉属于过去,辉煌始于足下,几年来漳州中院党组团结带领全体干警,谱写了在服务大局中定位发展、在执行办案中创新发展、在司法为民中和谐发展、在锻造队伍中保障发展的能动司法和美乐章,抒写了为保障海西建设的司法品牌亮点新篇章。
      能动司法、创新品牌,推动海西建设新发展
      漳州中院围绕漳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公正司法、服判息诉、定纷止争”的方针,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积极能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突出惩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做好附带民事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并定期回访考察。积极稳妥推行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认真审理民商事、行政案件,积极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着重审理好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区域经济过程中发生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市重点工程建设、重点企业的相关案件。突出审理好国企改革中出现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和产权转让等案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改革顺利进行;认真审理与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与市场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延伸司法服务功能,积极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倡导规范经济行业管理。针对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快速增长的情况,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房屋行政登记、土地行政登记等社会矛盾问题突出的行政诉讼案件,与市政府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妥善化解纠纷,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漳州中院提出要以实现经济损失最小化和社会效果最大化为目标,依法稳妥地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努力营造服务企业的司法“暖环境”。“在经济发展最困难的时候,漳州中院毫不犹豫地选择与党委和政府、企业群体、人民群众站在一起,主动融入,自觉地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自己最高的、也是终局的目标。”“中院在涉国企改制,很重视跟政府沟通联系,2007年47家国企资产再承包,涉及职工安置等集体保障问题,林院长主动和企业和经贸委沟通,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难题,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法院很支持这方面的工作。另外在治理餐桌污染,集中整治生猪屠宰场事上,相关部门联合中院出台了一个意见,比较有实效,对百姓也好。从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接触中,我们听到的,了解到的,漳州中院的类似的亮点很多。”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颇有感触地说。
      到漳州中院调研的代表们说:“漳州中院在能动司法、主动融入方面做得很好,我们在深入调研过程中有比较深的体会。近几年来,漳州中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决策,在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及中院林贻华院长的带领下,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队伍的整体形象越来越好,司法公信度逐年提高。特别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在漳州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建立的风险预警机制、联动机制、资金保障等协调机制的作用,努力配合政府做好涉诉企业案件中的维稳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因时而动利用本地台资企业多的优势,采取更加务实灵活的措施,服务台企、惠及台胞,把涉台审判打造成为法院系统的特色和品牌。”
      根据省法院马院长提出的“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加强两岸司法交流”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法院在对台交流工作中的保障和服务作用。漳州中院及辖区内的11个基层法院在运行长达2年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基础上,于2009年3月起相继设立了‘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具有管辖权的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随着两岸关系趋缓,和平发展成为共同愿景,涉台审判庭的成立,将在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贸往来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截止2009年12月,全市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361件,审结332件,其中,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349件,审结320件,标的1.09亿元,调解撤诉率达81.6%,妥善解决了大量涉台纠纷。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漳州中院不断探索创新涉台审判配套制度,聘请了包括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先生在内的一批两岸法学专家和台商、相关部门领导为涉台事务顾问、民商事案件调解员和监督员。2009年8月17日,经过省、市人大常委会缜密调研论证,以芗城、龙海、漳浦三个县(市、区)法院为试点,依照法定程序 在全国首次选任8名台湾同胞作为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
      “在与台商协会的接触中,我感到他们对法院涉台审判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很赞赏,可以说受到台商们的一致好评。这对我们‘以商招商、以台引台’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感觉漳州中院这块工作,是一个很大的品牌亮点。”
      服务大局、化解矛盾,实现调解工作新跨越
      漳州中院的另一个品牌亮点,是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方面。中院召开的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座谈会,与会代表对全市法院2006年以来民商事调解撤诉率均位居全省法院第一,2009年达到87%,比较满意,可以说是实现了一个新跨越,也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全市法院不断创新诉讼调解机制,依据纠纷的不同发展阶段,总结出“立案调解、合力调解、类型调解、对接调解”的“四调结合”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立案阶段分流一批、庭审阶段化解一批、二审阶段终结一批、诉前阶段平息一批的梯形诉讼调解模式过滤矛盾纠纷,尤其是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在芗城、漳浦、平和等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龙海法院设立“联片调解网络中心”,在漳浦、南靖、龙文、东山、平和、长泰等法院设立“驻交警巡回办案点”以及建立特邀调解员队伍(如南靖法院聘请9名土楼楼长为特邀调解员)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的有机结合,有效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调解成效,该做法在2009年4月在全省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衔接工作暨2009年省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进行经验交流。6月15日,由省政协副主席陈芸带队的省政协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调研组,在实地考察漳州基层法院后,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市中级法院因调解工作突出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诉讼调解工作会议上被通报表扬,并作典型经验介绍。10月,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及中央综治委检查督导组经调研后,先后对漳州法院在调解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赞扬,指出漳州法院的调解工作做得很好,真正做到了“群众满意、效果明显”;其“诉前、诉中、诉后”三个延伸是法院工作“人民性”的体现,很好地与“三个至上”联系起来,该做法值得肯定。
      同时,全市法院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和“五定一包”工作模式,中院林贻华院长作为信访第一责任人亲自督促指导,其他分管院领导具体抓落实。坚持预防和处置同行、治理与疏导并举原则,按照省院“理诉疏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判后答疑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提出倡导“多人说、多次说、多个场合说、多个部门说、多想办法去说”的“五个多说”,多层面、多渠道向当事人辩法析理、答疑解惑,力求将法、理、情说透说彻,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市中院立案庭因涉诉信访工作突出被评为“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司法为民、注重实效,发掘司法品牌群效应
      2006年以来,漳州中院立足漳州实际,大胆改革创新,不但培育创新了涉台审判和“四调结合”调解模式等全国法院知名品牌,还在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基础上,进一步打造了司法维权、执行清案等特色品牌,形成了良好品牌集群效应,不断拓展司法公正新领域。
      针对全市法院案件质量和效率考评在全省比较落后的情况,林贻华院长上任后,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他认真指导和督促全市法院进一步建立完善办案结果月公示、重点案件评查等具体工作制度以及与案件质量和效率相结合的机关效能考评机制,完善专业合议庭、案件繁简分流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整合、充实审判力量,强化机关协作机制,积极克服案多人少、办案经费紧张等困难,极大地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经过一段时间整合,2007年至2009年,全市法院审判业务综合考评各项指标均名列全省法院前茅。
      依托在民一庭的全市法院12个“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不断拓展司法功能,妥善处理涉军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为辖区内军人、军属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2009年7月,东山法院被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创新妇女儿童维权机制,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均设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经济困难或者欠缺诉讼能力的女性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切实保障了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做法及经验得到省妇联及省法院的肯定,在2008年的全省妇联系统维权机制建设研讨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进一步培育创新涉少审判、涉林审判、服务“三农”等具有漳州特色的司法“品牌”,如平和法院在坂仔镇西坑村设立“平安果园巡回法庭”,到天马林场设立“保护自然资源巡回法庭”,南靖法院聘请55名林业联络员,华安法院针对本地实际,研究建立涉茶案件绿色通道等,提升涉林审判、司法服务“三农”等水平,不断加强司法品牌建设,切实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
      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继执行工作纳入各县(市、区)领导综治责任制后,努力推动将执行工作纳入市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积极推动与公安机关建立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联动机制,建立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制度,全力推广基层执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执行救助金制度,并提请政法委主持协调解决国土、房管部门在协助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围绕执结率、标的到位率、信息录入率、审限内结案率、归档率、违法执行率等为核心,强化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动态考核,建立目标考核问责制度。同时,强化了对执行期限、执行流程、执行案款、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了执行分权运行机制;加强了对评估拍卖工作的管理监督,完善了现场监拍制度和成交价款、保证金及时缴交制度。从2008年开始,充分发挥维权保障职能,创新“面上清理,点上执结”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扎实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出台《立案、审判配合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树立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思想推动执行工作;与民政局共同制定《执行救助实施管理办法》,完善执行救助机制;建立法院与公安、工商、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交警等部门执行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充分运用媒体曝光、纳入征信系统、查封、扣押、拍卖、冻结财产等方法措施,以及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裁判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等加大执行力度,全市法院依法用足用好各种措施,全力推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受监督、加强改进,提升法院整体新形象
      “漳州中院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坚持为代表订阅人民法院报,及时向代表和社会各界通报法院重大活动、大要案审理情况,使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法院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经常走访代表、征求意见、寄送工作简报等。林贻华院长跟我们代表、委员联系比较多,对这方面的工作很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如是说。
      市法院严格执行执法检查、法官任免等制度,在执法检查、质询等具体监督活动中,认真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和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及材料;及时反映法院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动争取监督和支持。去年来先后就涉台审判、法院调解、涉诉信访、执行等重大事项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专项报告。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审议意见,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始终接受监督。
      每年市人大会议闭幕后,中院随即召开专题院务会,专门分析研究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情况,并及时将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印发,要求全市法院认真抓好办理和整改落实,切实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呼声、要求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新动力。对于市人大代表建议和“两会”重点信访件,逐一提出办理工作要求,逐一向全市法院相关承办部门交办,并及时督促答复办理。2006年以来,中院接待全国人大代表来信来访8人次,均已妥善处理;省人大交办案件5件,已全部办结。全市法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按期办复政协委员提案,共办理政协提案3件,促进公正司法。
      “中院召开的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座谈会,会议是在新大楼召开的,很好的一个现代化办公场所,林院长到漳州中院后,市领导为建法院大楼的事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新大楼的搬迁寄托着几年来全院干警的期待,也凝聚着林院长近3年来的所有心血。”
      今年1月4日,漳州中院新审判综合大楼正式启用。新审判综合大楼坐落在龙文新区,气势雄伟,庄严肃穆,这是一个圆满的句号,这是新年新的起点!相信漳州中院在新的环境中有新的作为、新的业绩,为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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