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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海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二三事 ★龙海市人大城环委发布时间:2010-09-14阅读次数: 次

 

      龙海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情为民所系,想群众之所想,在关注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上,选准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全市人民群众能喝上安全干净的饮用水,这完全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上的有力监督。
      2007年11月21日,龙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市人大城环委、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重点察看了江东饮用水源的保护现状。北溪江东饮用水源保护关系着我市几十万人民饮水安全和后石电厂生活、生产用水安全问题。检查中发现漳州市祥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旅游、房地产项目没有建设任何与饮用水源水体隔离防护设施,就填土作业。该地块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龙海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项目下游距龙海自来水厂和后石电厂取水口约1800米,上游距厦门水厂取水口约700米。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市环保局于10月16日通知该企业停止建设。并再次以(龙海市环保罚字[2007]027号)文向该企业发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处罚金10万元,但业主仍置之不理,现场工程还在填土施工,而且,该项目已规划的效果图还将在饮水源水体上建设游艇码头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若让该项目违法建设,将严重污染九龙江北溪江东河道饮用水源,酿成重大社会安全稳定问题。执法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认为九龙江北溪江东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是维系着我市几十万人民群众生命线的重大问题,肩负全市人民重托的市人大常委会,责任重大,依法履行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刻不容缓。因此,市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10日作出关于环保执法检查的意见(龙人大[2007]38号文)报告市委主要领导,依法督促市政府采取措施,停止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此举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强有力支持,使九龙江北溪江东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落实到位,人民群众拍手称赞。
      龙海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高到关系民生、关系稳定、关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2009年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许跃国主任、吴启山副主任的带领下,就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和城乡集中式供水情况开展调研,深入北溪江东饮用水源和湖后、前线、郊边、赤兰溪、莲池等流域水库库区以及市自来水公司和角美、港尾、白水、榜山等自来水厂现场察看,查阅了相关水质监测检测资料,并与北溪管理局及部分乡、镇领导、技术管理人员了解座谈。形成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2009年11月6日,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龙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特提出五点中肯审议意见:一是深入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水资源保护意识;二是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有为的管理机制;三是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水源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四是规范供水管理,提高水质和供水率;五是抓紧编制全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备用水源的开发建设。
      为了督促市政府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2010年3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许跃国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对白水镇自来水厂保护区―――赤兰溪水库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视察。白水镇自来水厂已并入市区自来水管网,市政府已将其列为市区的备用水源。而白水镇自来水厂80%水源取自于赤兰溪水库,因此赤兰溪水库水质的保护尤为重要,市人大常委会把它作为关注民生利益的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视察中发现白水自来水厂的水源地赤兰溪水库一处鱼排养殖尚未拆除;大坝东侧一面坡汇水区有一家采石场正在开采石头等严重污染饮用水源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跟踪监督饮用水源保护的视察意见(龙人大[20106号文),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7]447号)批复,按照赤兰溪水库列为一级保护区范围的有关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限期拆除关闭赤兰溪水库的鱼排和采石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于2010年3月29日依法拆除赤兰溪水库的鱼排。大坝东侧一面坡汇水区的采石场也正在治理整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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