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台胞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情况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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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发布时间:2010-09-19阅读次数: 次

 

 

      为认真总结台胞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稳步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双庆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吴福兴、李晓宁和内司委同志深入芗城、龙海、漳浦3个试点工作县(市、区)开展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三个县(市、区)法院关于台胞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与当地县(市、区)政法委、人大、司法局、台办、法院涉台庭及台胞人民陪审员开展座谈,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建议。后又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对全市台胞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召开了台胞、漳州台商协会领导座谈会,与市政法委、市司法局等部门研究探讨如何更加完善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促进涉台审判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服务海西建设发展大局。
      一、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09年8月17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芗城、龙海、漳浦三地作为试点,由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任命8名长期在漳州投资的台湾同胞作为法院的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这是继2009年3月,市中级法院成立全国首家涉台案件审判庭后,探索建立和完善涉台审判配套机制的又一重大举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县两级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和支持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台胞参与涉台案件的陪审工作。选任的台胞人民陪审员积极主动地参与涉台案件的审理工作,利用熟悉两岸政策法规和风俗民情,与审判人员形成了优势互补,努力化解各类涉台纠纷,扎实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审判质量,提高了审判效率,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1.领导高度重视,为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我市涉台审判及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始终把开展涉台审判工作,维护台胞合法权益作为贯彻落实对台先行先试政策、服务海西建设大局、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高度来谋划。思想认识上的深度,决定了工作上的力度。在市、县两级法院成立全国首家涉台审判庭后,为进一步完善涉台审判配套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6-7月组织开展了选任台湾同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专题调研,并向省人大和市委作专题报告,得到了省人大和市委充分肯定。市委专门发文批示三个试点县要认真组织实施。市中级法院按照市委要求,围绕“海西建设、司法先行”的奋斗目标,从一开始就做到了对涉台审判及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大力加强了对三个基层法院台胞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监督指导,对科学、合理地管理和使用好台胞人民陪审员提出了许多指导性的意见。三个基层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从源头上认真把好台胞人民陪审员选任质量关,从中选出八名长期在漳州投资、兴业,热心台商、台胞维权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台湾同胞。经芗城、龙海、漳浦三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作为基层法院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涉台案件的审判工作中。正是由于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法院的高度重视,工作到位,措施有力,为此项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2.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为了保证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市、县两级法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创造条件,支持保障台胞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涉台审判工作。
      一是用心探索。市县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对试点工作高度负责,用心谋划,积极探索。整个试点工作思路清晰,内容丰富,方法得当,效果明显。为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台胞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市、县两级法院及时组织8名台胞人民陪审员到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大陆法律和审判程序,为参与庭审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保障。法院还尽力为陪审员的学习创造条件,向陪审员赠送《人民法院报》和法律书籍等专业资料以供学习。同时,组织他们参加庭审观摩,近距离学习审判知识和技能,有效提升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和司法实践能力。
      二是真心使用。三个试点县法院不把试点工作当作一种作秀,而是让台胞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职能作用。一方面重视抓好案件审理和陪审工作,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漳浦县法院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涉台案件全部邀请台胞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庭审中注重发挥陪审员身份和专长作用,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建议,加强对案件的调解力度,促进案件的息诉服判。目前,漳浦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涉台纠纷案件17件,在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达到83.3%,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是参审案件最多,成效也是最突出的试点之一。同时,另一方面法院鼓励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涉台诉讼案件的全过程,促进涉台矛盾纠纷的和谐化解。龙海市法院邀请台胞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简易程序的涉台案件,该市56件涉及台企劳动争议和拖欠货款系列纠纷案件,在台胞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参与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尽心参与。台胞人民陪审员十分热心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非常珍惜这份荣誉和信任,尽心尽力做好陪审工作。在审判工作中,他们甘于奉献,舍得付出,为案件倾注相当多的心血和热情,表现出了极佳的敬业精神。有的陪审员为了作好一个案件的审判工作,主动从繁忙的公务中抽出宝贵时间,提前几天介入案件的审阅;有的陪审员为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在开庭后多次主动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许多案件在他们的调解中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四是同心拓展。法院和台胞人民陪审员把维护台胞合法权益,为台胞排忧解难为共同努力的目标,积极拓展为台胞服务的空间,努力为台胞解决实际困难。法院为加强与台胞人民陪审员沟通交流,通过召开陪审员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慰问等方式,畅通与陪审员的交流渠道,让陪审员畅所欲言,谈体会、讲观点、提建议,增进陪审员和法院、法官们的思想沟通和感情交流,形成协调的工作关系。漳浦县法院组织涉台庭审判人员和台胞人民陪审员开展走访百家台资企业的活动,从中为台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解决台资企业的实际问题,受到台商一致好评。同时,法院为台胞人民陪审员印制工作联系名片,扩大了台胞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影响力。龙海市法院保持与台胞人民陪审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帮助台胞人民陪审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碰到的涉法问题。如台胞人民陪审员张辰卉女士所经营的企业因建厂房与钢材供应商发生纠纷,龙海法院在短短10天就依法成功调处了该案,为企业挽回了7万元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3.工作扎实有力,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从2009年8月任命台胞人民陪审员至2010年4月,三个试点县法院台胞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涉台纠纷案件2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18件,刑事案件2件。所有案件没有出现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情况。绝大多数涉台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共调解结案16件,实现案结事了,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此,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效果凸显,达到了预期目的,为下一步的推广打下良好的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和谐化解。台胞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台案件的审理,发挥其与涉诉台商的“同乡之情、同业之谊”特有作用,与审判人员形成优势互补,有针对性与涉诉台商、台胞进行沟通交流,更好地开展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消除涉台案件当事人对审判工作产生的误解,增进涉诉台商对法院审判的信赖感,使得案件的处理更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从而顺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大大增强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是促进了涉台案件的公正审理。台商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了整个审判过程,使法官各种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督,案件审理更加规范、透明和公正。同时,台胞通过陪审参与案件监督审理,使他们更好的了解并宣传国家法律,并将自身的感受传递给其他台商和台湾同胞,形成辐射效应,增强了台胞对国家司法体制的信任、理解与支持,进而进一步提升了大陆司法机关在台胞中的公信力。
      三是促进了台商企业在漳的持续发展。台胞人民陪审员通过自己亲身参与案件审理,大大提高了对大陆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的知晓,增强了企业自觉遵守法律和依法经营管理企业的意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综合效益,推动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通过台胞人民陪审员将这种理念向广大台胞传播,吸引更多台胞、台商了解漳州、增强台商在漳投资信心,为我市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实现台资企业和社会经济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
      四是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选任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和较好的审理效果,为两岸架起司法交流与沟通的新平台,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和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很多台商、台胞都对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台胞表示拥护和支持,担任人民陪审员台胞也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台胞人民陪审员都深刻感到担任人民陪审员绝不仅仅是一个称号,一份荣誉,更重要的是强烈地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能。他们之所以会如此满腔热情地投入、无怨无悔地积极参与陪审工作,就是源于他们对这份责任的无比珍视。他们表示愿以实际行动为化解涉台矛盾纠纷,推动两岸和平发展贡献力量。
      二、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实践证明,台胞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台案件审理工作对服务对台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台商台胞合法权益、丰富涉台审判经验具有积极意义,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由于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属于先行先试,还处在起步阶段,缺乏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模式,需要在不断探索中总结完善。
      1.台胞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还须进一步规范
      由于台胞人民陪审员身份比较特殊,有别于普通人民陪审员。其陪审员的功能和作用如何准确定位,法院负责管理使用陪审员的机构如何设置,工作经费如何解决,业务培训如何开展,考核评定制度如何建立,还缺乏相关制度来保障,这些都有待于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完善。
      2.台胞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
      由于两岸的法律制度不同,两岸民众在法律理解上存在差异。台胞人民陪审员虽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较好的素质,但大多数台胞对大陆法律不熟悉,对审判工作所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审判实务技能了解较少。虽然法院也有做了相关培训,但还远远不够,还须通过各种方式对他们加强学习和培训,才能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
      3.台胞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与主业工作之间存在矛盾
      选任的台胞人民陪审员都是台资企业中的主要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陪审工作只是兼职,平时公司商务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比较繁忙,时间较为宝贵。而参加法院陪审员工作又需要他们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这必然会影响到他们与主业的关系。同时,有的试点法院因此原因没有让台胞人民陪审员参与太多的涉台案件陪审工作,客观造成了影响陪审工作的实效。
      三、几点意见建议
      1.要进一步牢记神圣使命,充分认识涉台审判工作重要意义
      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国务院《若干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涉台无小事”的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涉台审判工作。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要从维护祖国统一的大局出发,认真、公正、慎重对待每起涉台案件的判决,使司法工作取信台商、台胞,增强台商投资信心,扩大公正司法环境的对台影响。
      2.要进一步探索创新,促进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市、县两级法院要加强对涉台审判和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指导,出台台胞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配套制度。如制定和完善台胞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培训教育制度、沟通交流制度、业绩考评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使台胞人民陪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3.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能力
      法院要为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采取集中业务培训、观摩庭审、经验交流、发放学习资料等多种多样方法,对台胞人民陪审员开展教育培训。在兼顾学习审判理论与审判纪律规定的同时,着重提高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基本能力。
      4.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为全市法院总结推广做准备
      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已经开展一段时间,要及时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法院要在台胞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满一年之际,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改进涉台审判工作不相适应的环节,不断完善涉台审判配套机制,形成专题报告向市委、市人大报告。为下一步全市推广选任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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