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台胞陪审优势 服务对台工作大局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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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0-09-19阅读次数: 次

 

      2009年8月17日,在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漳州市人大及有关部门缜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我院建议,芗城、龙海、漳浦三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在全国首次任命8名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截止2010年4月,台胞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涉台案件23件,协助参与调解涉台民商事案件74件,调解撤诉率66.7%,服判息诉率达100%,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创新涉台案件审判机制,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作出了积极尝试,得到社会各界和两岸民众的认可。
      一、大胆探索,缜密论证,依法先行先试选任台胞人民陪审员
      漳州是台胞主要祖籍地、海峡西岸重要区域、台商投资集中区,全市有台资企业2500多家,合同投资额97.04亿美元,实际到资额57.66亿,居全国地级市第三。为了发挥漳州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海西建设的战略部署,我院就选任台胞担任陪审员进行了探索试点。
      一是深入研究,认真谋划选任设想。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解决两岸‘三通’中出现的司法问题,审理好涉台案件”。省法院马新岚院长在2009年5月召开的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提出“漳州在涉台审判工作上要先行先试,可尝试选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根据这些指示精神,我院立即组织人员对台胞担任陪审员的重要意义、法律与政策依据等进行研究论证,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法院组织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台胞担任陪审员与现行法律规定不抵触;目前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已由台胞担任,台胞享有大陆公民政治权利有先例可循,因此,吸收台胞担任陪审员不仅切实可行,而且对于依法维护台胞正当权益、促进两岸关系朝着积极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主动汇报,积极争取选任支持。2009年6月,我院向省法院和漳州市人大常委会上报吸收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告,得到高度重视。省法院马新岚院长批示有关部门予以跟踪研究,并将情况书面报告最高法院。漳州市人大常委会黄双庆副主任带领由市委政法委、台办、司法局、人大内司委、人事代表委及我院等单位组成的调研组,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向省人大常委会、省台办作了汇报,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与支持。漳州市委研究后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请示,同意在芗城、龙海、漳浦三个县(市、区)法院试点选任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
      三是精心组织,严格完成选任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我院研究制定了选任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的选任条件、名额和程序等。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台商协会推荐,试点法院选定了8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长期在祖国大陆工作生活、熟悉两岸风俗民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知名台商作为拟任人选,并会同同级司法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台办、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其道德品行、经营状况、社会评价及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在征得我院及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依法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任命。
      二、严格管理,强化保障,全力支持台胞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
      我市法院把台胞担任陪审员试点工作作为司法服务保障海西建设的一项品牌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一是重视培训指导,提高履职能力。我院于2009年9月举办涉台审判实务培训班,邀请省法院领导、厦门大学教授、市人大何红孙副主任亲临授课,对台胞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程序等专业培训。随后,组织台胞陪审员参加全省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今年5月,我院又推荐两名台胞陪审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法律素养。试点法院还通过观摩庭审、答疑解惑等方式,帮助台胞陪审员掌握审判实务技能。在台胞陪审员第一次开庭审理案件时,我院领导均带领涉台庭审判人员旁听庭审,并在庭后召开座谈会,提供指导建议。
      二是重视管理使用,激发履职活力。试点法院尽可能安排台胞陪审员参加以普通程序审理的各类涉台案件,召开庭前预备会、加强审判长引导,指导台胞陪审员以平等、公正的理念开展涉台审判工作;完善涉台案件裁判文书逐级签发制度,加强案件质量与效率考评,确保台胞陪审员的参审质量;建立台胞陪审员个人业绩档案,了解他们参加陪审、培训、调解和遵守廉政制度等方面情况。台胞陪审员表现出极高的工作热情,如芗城法院台胞陪审员杨文通先生坚持自学祖国大陆司法制度,并利用参加座谈会、走访法院等机会认真与涉台审判人员交流学习心得。
      三是重视服务保障,增强履职实效。试点法院均为台胞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赠送有关法律书籍,统一印制工作名片,为他们参与审判工作提供方便,漳浦法院还为台胞陪审员参审统一了服装。积极争取陪审工作经费,保证培训、参审、发放补贴等工作需要。定期走访台胞陪审员所在企业,了解台胞陪审员的工作生活情况,为他们参加审判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三、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切实发挥台胞人民陪审员的能动作用
      我院和试点基层法院着力发挥台胞陪审员来自台湾、了解两岸民情的优势,支持他们与涉台审判人员形成优势互补,化解各类涉台纠纷,共同推进涉台审判工作。
      一是发挥身份优势,推进涉台案件诉讼调解。针对台胞陪审员在当地台胞台商中普遍享有较高威信的特点,试点法院采取联合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了一些重大、敏感涉台纠纷。如在审理被告台商叶某因雇佣他人砍伐林木造成原告吴某一级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亲属因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漳浦法院涉台庭与台胞陪审员陈隆峰先生多方调解,动员被告台商叶某先行给付部分医疗费,并最终与其他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3万元,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龙海法院台胞陪审员张辰卉女士积极促成台资企业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与员工劳动争议纠纷的和解,由该台企一次性向离职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12万元,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是发挥沟通优势,积极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台胞陪审员不但参与涉台案件的审理,而且运用自身与当地台胞、台商联系密切的有利条件,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台企存在的困难。如台胞陪审员黄信辉先生通过当地台商每月一次的交流会,了解到一些台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方面疑难问题,及时向龙海法院反映,该院派人帮助提出法律意见,为企业解决了难题。漳浦法院两名台胞陪审员在参加为期四个月的“下乡镇、进园区,访百家台资企业活动”中,妥善调处多起诉前纠纷,帮助台企规范经营活动,从源头上减少争议。
      三是发挥桥梁优势,增强台胞对祖国司法制度的认同感。试点法院十分注重以台胞陪审员为纽带,通过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让他们亲身感受司法机关依法审判,更加理解、信任大陆的司法制度,并且将切身感受与其他台胞交流,提升了大陆司法机关在台胞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被告某台资公司因涉嫌串通投标一案被漳浦法院判处刑罚,宣判后,审理该案的台胞陪审员陈隆峰立即主动做好被告的说理释法工作,详细解释大陆法律规定以及法院依法审判程序,使该公司最终服判息诉。正如台商罗先生说:“有了台胞陪审员的介入,增强了我对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对大陆法院及法官的信任。”
      今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视察我院,对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给予充分肯定。4月29日,第十四届漳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我院关于台胞陪审员专项工作报告。由于试点工作还在探索总结阶段,台胞陪审员工作仍存在参审案件数量不均衡、法律素养与司法技能有待提高、陪审工作与主业存在矛盾、考核管理不够统一规范等问题和不足。
      今年召开的漳州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指出,“促进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推进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下阶段,全市法院将结合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支持,进一步牢记神圣使命,充分认识涉台审判工作重要意义;进一步探索创新,促进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为全市法院总结推广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工作做好准备,为维护台胞合法权益、推进海西先行先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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