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推动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历史显得沉重,现实却要求明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以今日之明晰洞穿昨日的沉重,需要有服务发展的胆识,以人为本的理念,求真务实的作风。
服务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人大工作的中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有服务发展的胆识,敢于排除发展的各种障碍,善于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推动政府加快发展。漳浦县项目闲置土地遗留问题的清理解决,就是县人大常委会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
2007年初,不少县人大代表、乡镇和村委会负责同志反映,我县招商引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一部分投资者未能履约,导致项目闲置土地逐年增多,不仅影响我县发展,还造成资源浪费,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加以监督。于是,县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项目闲置土地工作调研列入了当年度的监督计划。
当年7月,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溪河为组长的调查组,深入有关乡镇和工业园区,开展项目闲置土地工作调研。调研中发现,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县各乡镇和工业园区多渠道、多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对推动我县发展起着积极作用。但由于重招商、轻履约以及项目用地监管不到位,致使每年都有项目土地闲置,而且年复一年,造成土地闲置遗留问题日益严重,不仅不利于发展,还造成了资源浪费。调研组提出了“要对1987年土地局成立至今全县土地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盘查、汇总、造册,加大督办力度,促使项目落地投建;加强项目用地监管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用地跟踪管理”等建议,县政府根据县人大调研组的意见,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抓好整改。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力量,开展内查外调,查清1987年至2006年全县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2368个,面积37556.28亩,初步认定可能存在土地闲置的项目84个,面积1196亩。首批对13个项目进行重点调查,认定其中5个项目属业主单方面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并分别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征缴闲置费、延期开发等处理,促成其中2个项目开工投建。同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监管内容、程序与方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以杜绝或减少闲置土地的发生。
以人为本
历史遗留问题,大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安定稳定,但由于时间长、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漳浦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待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工作检查、跟踪督查以及信访督办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一府两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成效。如对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林巧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六鳌镇鳌中垦区虾池财产判决执行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委室跟踪督办,县法院经办人员在一个月内连续16次到“建议”所在地,征求代表意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促成了一起6年未能执决的案件和解结案。又如霞美山前村村民刘某对其儿子在1993年10月,因林场民警枪走火致死而多次上访,在县人大内司委和信访办共同督办下,促使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给予15万元的补偿金,从而结案息访。再如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盘陀镇官陂村王某反映其丈夫因故死亡,获得35万元的赔偿金,死者的父亲陈某全部占为已有,分文不给死者妻、子。2006年6月,县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应付死者妻、子161014元,陈某转移资产,拒付法院判决款。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批转县公安局办理,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促使其履行法院判决,并督促县人大信访办、内司委跟踪督查。此案在县公安局、县法院、官陂村委会的努力下,于2008年8月17日,终于调解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求真务实
我们国家的政策,不仅有其连续性,还有其严肃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求真务实。原县第二招待所14名退休人员和原县物资局18名退休人员有关待遇的解决,就是求真务实的结果。2006年11月份起,原县第二招待所14名退休人员多次到县人大上访,要求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发放退休金。县人大信访办经调查了解到,原县第二招待所属县政府办管理的事业单位,1998年8月,因县城拆迁改造需要进行改制,改制前原县第二招待所14名退休人员已经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改制后原县第二招待所向县机关社保办理一次性投保,并与退休人员签订了《发放退休费合同》,将15名退休人员(已去世1人)的退休费由县机关社保中心逐月发放,并约定从1999年起,每年增加退休费10元,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待遇均不享受。2006年以来,因国家政策性调资数额较大,要求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调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蔡和平认为:原县第二招待所的改制是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制前他们均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他们所签订的《发放退休费合同书》,对当时的安置起着一定的作用,但合同中约定“每年增加月退休费10元,其它任何待遇不得享受”,缺乏前瞻性和合理性。当时由于社保制度未健全,原县第二招待所未能缴足社保费,是政府行为,不应影响他们享受国家关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资的政策,建议政府认真听取他们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原第二招待所14名退休人员的增资问题。
2007年7月4日,副县长王彩云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原县第二招待所退休人员享受有关待遇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原县第二招待所现有14名退休人员按闽政[2006]40号文和市县补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调资,每人每月增发250元,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的一切调资、补贴等不再追溯。原合同约定的每年增资10元的标准取消,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2009年2月15日上午,原县物资局18名退休人员派代表到县人大信访办反映其津贴补贴问题。称2008年下半年,他们没有享受“全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要求按政策规定给予解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蔡和平与信访办人员一起仔细、耐心地聆听来访者的诉说。接访后,蔡主任批示,由县人大信访办先到县人事局、县物资总公司了解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汇报。经过信访办的调查了解,来访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县物资局自60年代初成立以来,一直执行县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制。1997年,由于县级机构改革,县物资局更名为县物资总公司,但其公司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几次工资调整中仍然执行县直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2001年,县人事部门认定物资总公司为事业单位,并对其在职人中的工资改为事业工资,而退休人员仍保持原行政工资制不变。2008年下半年,县人事局没有对在2001年元月之前退休的18名退休人员按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给予调增退休金。于是,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提出关于解决原物资局18名行政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遗留问题的建议。
县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承办。2009年3月3日,县长陈汉夫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认为,1997年机构改革时,县物资公司行政建制改变,但工资尚未进行相应套改,至2001年元月才执行事业工资制度。因此,为妥善解决该单位退休人员套改遗留问题,决定对物资公司2001年元月以前退休的18名人员执行行政工资,2001年元月以后退休人员执行事业工资。又一起涉及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作者单位:漳浦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