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直击涉农案件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稳步推进,由乡镇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负责管理的事务范围逐步扩大,相当一部分生产要素和专项资金的审批和使用都掌握在乡镇及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手中,导致部分乡镇干部及村级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制度、监管上的漏洞,利用参与行政管理的职务之便,中饱私囊,严重侵害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据统计,2008年至2009年底,由云霄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今年第一季度,又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9件12人,罪名涉及贪污罪、受贿罪及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达53万余元,人员涉及5个乡镇场。案发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征地补偿、赔青过程中收受贿赂;二是骗取、侵吞征地补偿款、赔青款,如火田镇佳园村村委会主任林某涉嫌贪污21010元案、云陵工业开发区益宝山村党支部书记龚某与他人共同贪污55200元、个人贪污12000元案等;三是挪用赔青款;四是侵吞种粮补贴款,如马铺乡上洋村村主任吴某及村支委兼报帐员吴某涉嫌共同贪污67010元案、火田镇莆中村报帐员朱某涉嫌贪污21484元案等;五是侵吞乡镇国有资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把“三农”问题的监督工作抓好抓实,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腐败现象,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公信力和战斗力,云霄县人大常委会针对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屡发不止的现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发区,走村串户,对村级财务管理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云霄县涉农职务犯罪办理情况及整顿建议的报告》。对报告反映的村级财务管理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财务管理水平不高,执行制度不严;部分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金钱至上以及贪心侥幸心理等案发事由,进行认真审议、分析,提出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把它作为一项农村稳定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民政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重视选拔、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担当村级组织的负责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定期组织对村级干部的思想、纪律等作风进行教育,以增强村级干部的服务、奉献意识,从思想上自觉抵制腐败,服务新农村建设;农业经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村级财务管理条例》,加强农村财务制度的管理和落实,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村级财务审计;要强化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职能,对各乡镇及辖下各村账目支出的会计凭证、票据等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做到证帐相符、票据真实、手续完整,防微杜渐,把好资金使用、发放安全关;要实行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征地补偿款、赔青款、种粮补助款等资金要做到列榜上墙公示,以利于村民的监督;监察、国土资源、建设、检察等部门在征地补偿、赔青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抽调得力人员介入征地补偿、赔青工作,核定标准和数额,落实第三方监督,防止虚报、假报现象,确保县财政下拔资金的安全,以维护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到预防和查处并重,注意防患于未然,经常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下乡巡回宣传,以案释法,使基层干部能够时时警醒自己,不以身试法,以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云霄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