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成效、问题和意见建议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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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发布时间:2010-12-11阅读次数: 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服务“海西建设,漳州先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景辉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市人大代表和财经委人员,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认真听取市发改委、监察局、经贸委、交通局、水利局、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分别召开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座谈会。同时,深入芗城、龙海、漳浦、长泰、华安等5个县(市、区)和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研,听取县(市、区)政府工作汇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主要工作成效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招投标工作紧紧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发展主线,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健全监管体制,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中介组织,完善监管办法,强化监督惩处,积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推动了全市招投标工作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总体是好的,成效也是明显的。一是招投标工作更加阳光、公开、透明,绝大部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实行了公开招标。二是招投标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政府职能得到转变,行政管理行为逐步规范,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三是项目的投资效益明显提高。2008年起至2010年5月,全市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258个,工程预算总价75.54亿元,中标价64亿元,节约资金11.54亿元,节资率15.3%。2008-2009年市财政审结111项目,送审金额86577.77万元,审定金额80953.2万元,核减5624.57万元,核减率6.5%。四是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遏制腐败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仍需理顺。一是综合管理、协调部门与行业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出台的相关规定不尽一致。二是由于职能交叉、认识不一致等原因,出现了多头监管,同体监督,监管缺位的问题,如各个行政监管部门之间都是平级关系,且未规定职能交叉时如何处置,即优先适用问题,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几家同时都要管或同时都推诿的现象,多头监管,多头执法使项目业主无所适从,项目建设难以顺利实施。有些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既是项目业主又是监督者,集裁判员和运动员角色于一身,对本部门和本企业的招投标活动疏于监督检查。在招投标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关系上,有些行政监督部门职能尚未到位。
    2.中介机构良莠不齐。我市存在不少中介代理机构执业素质差,专业水平低,“中介不中”的现象。一是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没有经过招投标法律法规、工程招投标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不具备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综合素质;部分人员为赶进度、节省时间,忽视各类工程招标文件的差异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依样画葫芦,生搬硬套,甚至部分内容基本雷同。二是部分企业存在超资质范围和挂靠现象。目前市场上部分代理机构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范围从事代理活动现象,有的乙级和暂定级资质超越法规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有的挂靠资质开展业务、迎合业主意愿、恶意竞争等。
    3.管理监督尚未到位。招投标工作专业性强、业务量大,而行业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人手少,力量不足,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执法查纠力度较为薄弱。一是根据《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市发改部门应设立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或专项稽察,但至今仍未成立。市发改委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现有专门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员仅2名,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负责招投标工作人员也少,有的仅有1名且还是其他业务工作人员兼任。从调研中了解到,各县(市、区)均普遍存在这一现象。二是财政投资审核工作开展不平衡。根据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竣工决(结)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由于部分县(区)财政部门人员力量不足等原因,以致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决(结)算审核工作执行落实不到位,无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有效监督。三是《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设计变更累计增加投资达到中标金额5%的,应报经项目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在实际运作中,目前全市设计变更累计增加投资达到中标金额5%的项目很多,但重新审批的只有4个。
    4.专家库建设有待健全。评标需要评标专家具有深厚专业知识的积累,熟知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确保评标工作的质量。然而,专家库的专家专业素养参差不齐,且具有局限性,从招标成本和招标效率等方面考虑,专家的抽签基本以本市专家库为主,并且我市尚未实现省、市、县专家资源的共享。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专家不够专、抽取的专家不能到位或专家专业与项目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时有发生。
    5.相关规章亟待完善。一是《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k值取值范围的确定,市政工程预算造价下浮幅度是6-12%。这一下浮幅度偏小,利润空间大,容易出现挂靠中标再寻机转让现象,不但增加财政投资,而且加大监管难度。二是《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规定,中介代理服务费超过1万元的,中介代理机构必须通过比选确定。这一中介代理机构比选金额起点偏低,导致大多数中介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比选确定中介机构,造成工作程序复杂繁琐,成本高,效率低。三是由于政出多门,评标办法的选择最终由哪个行政监管部门决定尚未明确,出现各自为政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1.完善招投标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行机制。要加快监管体系建设,理顺招投标监管机制,提高综合监管职能。建议学习借鉴四川、湖北等省的做法,建立市政府领导下的统一的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对现行管理体制要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多头监管,多头执法。发改、财政、审计、交通、建设、水利、国土、经贸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推进统一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逐步实现招投标市场由分散监管向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根本转变。
    2.加强职能部门机构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充实专业力量,以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日趋增多,招投标工作量日益增大的客观需要。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应抓紧在市发改部门设立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和专项稽察。要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控制设计变更,严格执行中标价,防止低中标高结算,对非正常原因结算价超过中标价5%的项目,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要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财政审核工作,加强工程项目预算、决(结)算审核,在全市范围内尽快建立完善县级财政审核机构,充实审核技术力量,全面开展工程项目预算、决(结)算审核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国家资金。
    3.完善相关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要以“海西建设、漳州先行”为主线,敢于先行先试,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已经出台的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各方反映,分析存在不足,及时修改完善。如针对这次调研中反映的省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不一致,中介代理机构比选金额偏低和k值取值范围市政工程预算造价下浮幅度偏小等问题,建议市级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省里的统一标准,适当提高中介代理服务费起点标准和市政工程预算造价下浮幅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建议学习借鉴厦门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即经评审,设定同等合理低价范围,在该范围内的合格投标人均为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并采用先公示、再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办法。真正让“有资格的人入围,好运气的人中标”。同时,评标办法应由项目审批部门在核准招标事项的同时核准确定,并严格执行,二要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调研中发现,以往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项目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组建基建班子进行建设管理,由于基建班子大多由一些不懂行的人临时组成,极为容易出现管理漏洞、“三超”现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和质量问题。与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相比,“代建制”更有助于加强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工期、标准和投资控制的监管。2007年6月3日我省已颁布实施了《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因此,建议市政府抓紧制订《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代建制”的实施,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4.强化法规宣传培训,提高招投标人员素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招投标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招标意识,促进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建议市政府将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学习计划。要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招投标人员专业知识,切实增强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5.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一要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禁入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注册资金、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业绩等进行严格把关,尤其审查其真实性,杜绝“挂靠”现象,要加强动态监管,采取不定期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保证其人员等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若发现资金和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给予降低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保障招标代理机构符合相应资格等级要求。建议对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年检制度,即每年由各招投标机构定期上报相关备案材料进行资格年检。二要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选择优良代理机构入库,按工程投资、政府采购的方式、类别以随机摇取的方式,选择优秀中介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以杜绝在选择招标代理问题上不规范的比选规定、人为设定的标准等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的产生。三要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综合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议我市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四要健全招标代理市场诚信机制,加快招标代理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网上公布制度,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业绩考核制度,并进行资信评级,对发生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要给予网上公示、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个人及单位的执业资格,直至降低、吊销资质,清出代理市场。五要尽快成立行业协会,以行业自律促进诚信建设。通过行业自律等手段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和职业道德,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
    6.加快专家库建设,实现专家资源共享。针对我市列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中水利、交通方面专家相对匮乏的实际。建议要广泛招引人才,调整充实评标专家人才,探索建立专家库电子信息系统,积极主动与省级专家库做好联系对接工作,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和远程评标功能,完善各类专家库评委管理办法,建立评标专家录用、培训、考核、监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促进和保障评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7.创新招投标载体,运用先进技术规范招投标市场。一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建立统一完整招投标信息管理平台及招投标监管网,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职能。二要探索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加快推行网上招标、网上远程评标等,用无形市场逐步取代有形市场,降低招投标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有效防止围标、串标,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效果,遏止腐败行为。
    8.加大执法惩处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要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着力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积极构建专项治理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资质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各监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充分运用各自职能优势和手段综合执法,查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纪案件,以案正纪。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及成效,放大治理活动的社会效应。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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