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我市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发布时间:2011-05-23阅读次数: 次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今年8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我市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专题调研。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农民增收。但该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宣传培训工作还不够到位。一些干部群众还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实施。有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了解不多,对合作社的性质不太清楚,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协会混为一谈,对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所起的作用、所处的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许多群众包括入社农户甚至合作社负责人不了解国家对合作社的相关扶持政策,加上有的农户小农意识较强,习惯于分散生产经营,缺乏合作精神,甚至对合作不放心,主动创办、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还不高。
      (二)合作社发展速度不快、经营水平不高。一是数量少、农户入社率低。截止2010年6月30日,全市合作社总数只有665家,仅占全省6237家的10.7%,与我市农业在全国、全省的位置不相称;入社农户5855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0.6%,也低于全省1.9%、全国9%的水平。二是规模小、实力弱。全市合作社平均每家成员数不到10户,成员数超过50户的只有15家,其余均不超过20户;出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只有85家,只占全市的12.8%,大部分的合作社出资总额在50――500万元之间。三是合作层次较低。多数合作社以开展技术、信息服务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为主,进行精深加工等更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合作极少。此外,个别人设立的合作社只是为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并没有真正运作起来,名不副实。四是经营方式比较落后。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总体较低,大部分合作社还停留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上,管理比较粗放,市场开拓、产品营销、科技运用能力不强;虽然有些产品获得了注册商标,但经营品牌的意识不强、能力也不足,品牌的知名度不高,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合作社内部管理运行不规范。尽管合作社都制订了章程,但由于执行不力,合作社内部管理运行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民主管理制度不够落实。有的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即使设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也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特别是成员数量较多的合作社,大部分成员只是单纯的出售农产品,并不参与管理,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决策不民主的问题更为突出。二是财会制度建设薄弱。多数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不到位,财务不规范,有的甚至没有建账;合作社的税务登记率较低,到今年6月30日,进行税务登记的合作社只有216家,占合作社总数的32.5%。三是与成员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大部分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基本上只在股东成员和核心成员中进行,普通成员未能参与可分配盈余的返还;而不少成员也存在着“有利则合、遇险则散”的心态,合作社与成员尚未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四)资金支持乏力。合作社贷款难问题突出。由于自有财产较少、缺乏贷款的有效抵押物,财务制度又不健全,金融部门难以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价信贷风险,合作社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目前,全市只有一家合作社以法人的名义获得农信社的贷款。金融部门对合作社成员的资金支持有待进一步加强。合作社成员虽然可以从农业银行、农信社获得小额贷款,但与没有入社农户没有多大的区别,体现不出金融部门对合作社发展有更多的支持。另外,财政支持也十分有限。三年多来,除争取到上级对合作社72个项目934.6万元的资金支持外,市级及大部分县级财政都没有安排专项资金对合作社进行扶持。
      二、意见、建议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把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数量大幅度增加、管理更加规范、竞争力及带动力显著增强”的目标,切实加大扶持力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市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以加强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上下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以农业部门为牵头单位的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建立合作社的信息共享机制,方便各成员单位开展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二)着力深化宣传培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努力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切实掌握运用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营管理知识、财会知识、种养技术等为重点,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种养大户、经纪人以及基层经管干部等的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合作和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和基层业务辅导队伍。要鼓励、支持合作社加强对成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成员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要积极推进示范社建设,在各地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并通过表彰、召开现场交流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进行大力宣传,进一步扩大典型示范效应,推动全市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 
      (三)不断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水平。要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帮助合作社制订规范的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督促合作社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依法依规办理减免税等涉税事宜,努力提高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水平。要切实加强合作社的标准化建设,加大农业“五新”推广力度,引导、支持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推进农业“三品”生产,全面提升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切实加强合作社的品牌化建设,引导、支持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农业“三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种j9九游会真人游戏第一品牌的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继续开展“农超对接”活动,逐步扩大合作社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要加强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建议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为合作社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和网络营销平台。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合作社扩大规模、增强实力。要鼓励合作社创新经营模式,发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培训、贴息贷款等方面,加强对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及其他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好、带动力强的合作社的支持。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要切实发挥商业金融支农服务骨干和支柱作用、农信社要切实发挥信贷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探索创新针对合作社法人的金融服务产品,并在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对运作规范、效益好、讲信用的合作社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社成员的信贷扶持力度。南靖县康牧养猪专业合作社通过在农信社设立100万元保证金,获得了400万元的授信额度,云霄聚芗源马铺淮山专业合作社与云霄县农信社签约,为合作社成员提供800万元的贷款担保,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合作社成员贷款难度较大、贷款数额偏小的问题,很有借鉴意义,建议进行认真总结推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合作社内部建立资金互助社和担保公司的试点工作,努力拓宽合作社成员贷款融资渠道。要尽快制订出台鼓励、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相关配套政策,从产业政策、税收、科技、人才、承担涉农建设项目、担保、保险、用地、用电等方面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