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漳州市区“荔枝海”和水仙花原产地生态保护的调研报告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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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发布时间:2011-05-23阅读次数: 次

 

      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生态名市,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于7月至9月,开展关于加强漳州市区“荔枝海”和水仙花原产地生态保护的调研。
      一、现状与问题
      (一)基本概况
      九湖荔枝种植历史悠久,始于隋、唐,盛于明、清,现有荔枝树树龄大都在30年以上,有相当部分的荔枝树树龄在百年以上,传统意义上的“万亩荔海”东起百花村、西接内寮山麓的明清驿道、南至木棉亭、北邻圆山脚下,核心景区位于凤凰山(连同七首岩),涵盖九湖、院后、庵兜、琪瑭等十几个村,是漳州“花果之乡”城市风貌的重要体现。多位党、国家领导人和历史名人曾登临凤凰山观赏“荔枝海”,山上鸡母石至今仍镌刻着项南同志遒劲有力的“荔枝海”三个大字,是“荔枝海”景区的著名景观。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荔枝海”的保护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主要有:加强对“荔枝海”保护区内建设的巡查力度,保护整体景观效果和核心景区生态环境;完善基础配套,设立观荔亭、鸡母石等观景景点,修复石狮岩、七首岩,增强了荔海公园的旅游和文化底蕴,修建通往荔海公园内鸡母石、石狮岩、七首岩等景点的道路,各景点融合映照、联成一体;开辟荔枝品种园,收集全国各地荔枝品种和本地优良单株80多个,并培育推广适应本地生长的良种。
      水仙花与八宝印泥、片仔癀合称“漳州三宝”,是漳州市市花、福建省省花、中国传统十大名花之一,主产地主要集中在九湖镇的蔡坂、新塘、下庵、大梅溪、小梅溪、洋坪和田中央等7个村,年产水仙花鳞茎球3600万粒。悠久的种植历史、得天独厚的栽培环境、不断研创的栽培技术,使水仙花成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几年在保护水仙花原产地、丰富水仙花文化内涵,特别是在推动品牌开发与标准化生产上,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02年3月,漳州水仙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产地标记注册,开创了我国原产地标记注册花卉品种的首例;2004年初,“漳州水仙花”获得国家工商局国家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2008年3月,“漳州水仙花”取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在标准化生产上,2002年5月,漳州水仙花标准综合体正式作为福建省地方标准发布实施;2004年6月,漳州水仙花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国家级验收组验收;2005年8月,漳州水仙花取得省级著名商标认定,2005年底,以漳州为主编写的《中国水仙种球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等级》国家行业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发布实施。
      圆山位于漳州城西南十里遥,志书上说:“其山高大雄秀,一方伟望,面开十二。”俗话说“圆山十二面,面面都有宝”,被誉为“漳州富士山”;又有言“园山十八面,面面出王侯,一面不封侯,出了水仙头。”圆山风景区目前尚未被城市开发浪潮波及,原生态保护较好。区内林木茂密,自然环境优美,无雪微霜,山泉长流,土壤疏松,土层深厚,排水良好,冬季时节花田温暖湿润,构成一个得天独厚的水仙花栽培环境,与九龙江一起共同组成“青山绿水”,成为市区南部一道天然的绿色屏障,是漳州的灵气所在,是极为宝贵的资源和财富。
      (二)问题分析
      近几年,九湖“荔枝海”和水仙花原产地由于种种原因,不断出现用地被占用现象:1999年以前,“荔枝海”面积达1.5万亩,总株数20多万株,目前集中连片的剩约6000亩8万多株,仅为10年前的40%。2002年的水仙花原产地面积5200亩,如今已缩减至4000亩左右,并面临逐步消失的危险。特别是近期龙海市拟在“荔枝海”核心区启动规划用地2.17平方公里的海峡西岸花卉世界和450亩的葡萄酒庄项目,南靖县正在圆山风景区附近、九龙江西溪南岸规划建设占地70平方公里的南凌项目区,这些项目的开发建设势必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将严重影响到“荔枝海”、水仙花原产地、西溪饮用水源和圆山风景区及周边的生态保护。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1.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荔枝海”和水仙花原产地保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不够,未能把它们放在生态名市构件和中心城区南部生态屏障的重要位置加以认识、予以保护,未能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
      2.区域规划滞后。“荔枝海”和水仙花原产地的保护建设开发,涉及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分别由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难于协调统一。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将水仙花原产地纳入其中,并以“生态农业用地”进行保护,而“荔枝海”则未纳入总体规划范围。随着漳州市中心城市快速拓展,周边的基础设施加快配套完善,桥南片区开发建设也摆上了议事日程,但该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明显滞后,未明确划定相应的禁建区、生态保育区和建设控制区。2005年编制的《荔海公园规划》的规模偏小,且没有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评审,规划引领保护开发建设的作用不明显。
      3.管理体制不顺。“荔枝海”和水仙花原产地所在的桥南新区,还存在建设审批管理体制不顺的现象。根据《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建住宅及其附属物,经村委会同意,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按照村镇规划进行审查,划定规划红线图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用地审批手续,并由乡(镇)政府发给建设许可证。桥南新区列入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后,漳州市规划局收回建设规划审批权并停止集体企业及私人建房审批,但龙海市政府为解决辖区内村民建房审批无门、危房改造及无房户住房等问题,继续审批建设用地,还标明建筑层数面积。村民认为,已取得龙海市政府审批,住房建设是合法的,其他执法部门无权干涉,致使规划监察工作难于实施、经常受阻。
      4.建设侵占。出于当地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的压力,加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2000年以来,324线国道的拓宽,西环城路建设,厦深铁路、龙厦铁路、九湖工业集中区、院后工业集中区、漳州市地震台、漳州艺校、大帽山陵园、内寮农场等项目建设挤占了“荔枝海”和水仙花原产地6000多亩的土地。
      5.效益驱动。荔枝、水仙花是当地种植户的重要生活来源,1999年以来,受市场冲击、市民饮食消费习惯变化等因素影响,荔枝价格长期低位徘徊,经济效益低下;水仙花由于自然条件恶化、种养分离、品种退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造成价格持续走低,年亩产值仅为2000―3000元,经济效益差,出现了“种荔枝不如种花卉、种花卉不如出租场地”的现象。种植户在增收致富的利益驱动下,有的对果园放任不管,荔枝园郁闭现象严重,病虫害滋长;有的砍伐荔枝树、放弃水仙花种植改建花场、猪舍、临时停车场,或用于建房或作临时店面,种植面积逐年减少。
      6.扶持不力。水仙花原产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虽然能得到专项农业资金补贴,但数额较少,不足以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水仙花的生产、包装、储藏和运输等都停滞在比较原始或低层次的水平,无土栽培、脱土包装、冷链运输、花季调控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未能有效突破;水仙花文化产业未能形成有效的运作载体。“荔枝海”既非生态林又是山地,至今未得到政府的财政扶持;品种园隶属九湖镇农技站,层次低、投入少、研发力量薄弱,没有专人维护管理,处于半荒芜状态,2001年共有品种95个,到现在只剩下80多个、262株,其培育推广优良品种的平台载体作用难以体现。
      二、必要性与重要性
      “荔枝海”和水仙花原产地处漳州市区九龙江南岸,经过上千年的培育涵养,至今已成为闻名遐迩的地标性基地,也成为漳州城市的自然生态敏感区域,兼具经济价值、生态功能、社会效益和文化内涵,并与九龙江西溪沿岸带状绿地构成漳州中心城区南部绿色生态屏障,是漳州城市的亮丽名片。加强桥南片区,特别是“荔枝海”和水仙花原产地的生态保护,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桥南片区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漳州城市的形象品位,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2009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对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有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进一步规定,要求强化对主要江河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六个方面十八条具体规定。这就要求我们要站在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荔枝海”和水仙花原产地等特殊生态区保护的重要性。
      二是建设海西生态名市的题中应有之义。《漳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要继续加强九龙江两岸生态环境的整治,规划保护好九湖“荔枝海”、圆山水仙花生产基地等生态景观,推进郊区城镇的绿化建设,营造环城绿色屏障,形成城乡一体化的优良环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漳州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0-2020)》中把九龙江南岸的“九湖百花村”、“万亩荔枝海”、“水仙花原产地”等并列成为塑造我市九龙江南岸城市风貌的重要构成因素。《漳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中把“荔枝海”列为近期不应建设或应严格控制建设的区域。《漳州市西环城路(西洋坪大桥一南环城路)沿线城市设计》提出,鉴于保护传统文化的需要,有必要探索新的产业引导方式,制定措施,给水仙花原产地注入新的活力,保护水仙花原产地并引导其健康蓬勃发展。以水仙花原产地为依托,整合利用周边自然人文资源,形成以水仙花为主题,集水仙花精品展示、种植技术交流、商务洽谈、旅游度假于一体的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区;桥南片区范围内圆山脚下以水仙花原产地为核心的4.5平方公里(含村庄建设用地)作为生态防护绿地加以保护。2005年,我市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时,“荔枝海”和漳州水仙花原产地纳入市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检验指标,为创建工作作出了贡献;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专家检查验收组再次莅漳复查时,专程察看并一再强调这是漳州城市独具特色的生态景观。
      三是实施市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思路的具体举措。当前,全市发展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点,进入一个重要的提速期。针对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的要求,着眼于推动跨越发展,市委九届十次全会指出:“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花园城市目标,全面推进中心市区、各地县城、开发区的绿化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重点规划保护好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九湖荔枝海和天宝香蕉园等独特生态区,充分彰显绿色生态优势,提升环境承载力和发展竞争力。”“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是生产力、竞争力’的意识,积极推进生态名市建设,努力把漳州建成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市。”市委书记刘可清在全市工作检查总结会暨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强调指出,“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要舍得为生态腾地,规划建好绿化带、绿化区,既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又提升工业承载能力,使良好生态成为吸引投资、推动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九龙生态工业园以及南凌项目区等,处在市区饮用水取水口上游,涉及到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更是要把生态建设作为重点来优先考虑。”这为加强对桥南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三、对策与建议
      随着桥南片区规划建设的启动,“荔枝海”和水仙花原产地作为漳州城市的自然生态敏感区域,其生态保护形势严峻、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要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来漳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漳州跨越发展的决议》上来,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环境是生产力、是竞争力”的理念和全局观念,正确处理项目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做到“三个决不”,即决不把降低环保门槛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决不接受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转移,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持“四个优先”,即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优先编制环保规划;在作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在上新项目时,优先进行环境评估;在考核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
      2.要增强规划先行导向作用。抓紧编制专项规划,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快桥南片区(包括龙厦铁路以南的“荔枝海”部分)总体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明确区域发展的目标定位、功能布局、产业发展和重点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一江一山两基地”(即:九龙江西溪沿岸带状绿地、圆山风景区、水仙花原产地和“荔枝海”)生态保护的现实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持该区域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控制人为因素的干扰,严禁不符合该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建议龙海海峡西岸花卉世界、葡萄酒庄等项目在该区域外另行选址;对周边给“荔枝海”总体风貌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暂停九湖、院后等工业集中区的项目审批,暂停大帽山陵园的新建扩建;南靖南凌项目区缩小范围,保留靖城镇沧溪、古湖、天口、草前和草坂等村的农业用地,作为水仙花轮种的备用地。
      二是要尽快出台生态保护专项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议市政府尽快批准实施《漳州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漳州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将“荔枝海”、水仙花原产地、圆山风景区和九龙江西溪沿岸带状绿地纳入城市绿线保护范围。加快编制并批准实施“荔枝海”、水仙花原产地生态保护专项规划,规划范围西至规划中的南凌项目区,东至林前岩风景区,北至九龙江,南至九湖木棉村及林前岩风景区;用地包含圆山、“荔枝海”风景区、林前岩风景区及国道324线两侧用地。在此范围内规划建立禁建区、生态保育区和建设控制区,实行分层次有区别的生态保护,规划、环保、农业、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不同区域的保护范围并提出保护开发建设的具体要求。要加快“荔枝海”、水仙花等生态主题公园建设步伐,努力打造一个把荔海公园、水仙花主题公园、圆山风景区、南山风景区和历史文化街区连成一体的海峡旅游知名品牌。
      三是要尽快衔接南凌项目区与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南凌项目区内九龙江西溪沿岸带状绿地是漳州中心城区南部生态屏障的重要构件,直接关系到市区近50万人的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区内的功能布局、产业分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漳州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相衔接配套。项目建设要坚持环保规划先行,充分考虑项目引进与环境承载力的关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引进和发展低污染、高税收、技术含量相对较高、投入产出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项目。要尽可能地保护现有植被和保持地形地表地貌原状,特别要保护西溪沿岸带状绿地,并沿江堤南侧预留100米作为绿带;参照执行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的《漳州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有关规划区内的开发区绿地率不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2%的建设标准。
      3.要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桥南片区的产业发展要按照《九龙江流域(漳州段)产业布局规划》确定的布局原则、发展目标,功能分区和发展定位的要求,以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容量为依据,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明确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的区域和产业,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荔枝海”、水仙花原产地和圆山风景区等独特生态区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要增加资金投入。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参照中央种粮综合直补政策,根据种植面积大小、市场供需变化和价格走向等因素,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贴,保护农户种植积极性。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增设生态修复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增设移民专项转移支付,对移民家庭和接受移民的地区给予必要补助;提高单位面积管护经费标准,增加经费总量;加大对该保护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将“荔枝海”全部归入林权管理,加强砍伐审批,向上申报国家级生态林,并争取专项保护经费;设立老龄荔枝树保护区,特别是对百年以上老龄荔枝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作为古木名树进行挂牌保护。二是要加强科研服务。加强与高校、农科所等合作,加大科研技术支撑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对低产郁闭荔枝园的设施改造、品种改良、科学施药,从而提高产量和品质,降低成本,提高荔农收入;加快推进水仙花无土栽培、脱土包装、冷链运输、植株矮化、花季调控等关键技术的攻关突破和濒危品种抢救、提纯复壮、优质品种开发。三是要加快品种园建设。建议市政府拨出专项经费,加强荔枝品种园(百荔园)的建设,进一步示范推广荔枝丰产优质栽培技术。规划建设水仙花品种园,并以此为载体,增强对水仙花原产地的保护,充分利用已取得国家原产地标记注册的“圆山”、“宜春”商标,强化品牌、品质保护,制定实施种植技术标准规范;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原汁原味保留漳州水仙花品种特色。四是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政府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出资组建专业化的经营实体,建立“公司 农户”的产供销研体系,实行规模化、垄断性的经营,塑造品牌形象,提升经济附加值。
      4.要切实加强协调管理。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健全桥南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行机制,成立由市领导牵头,有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县(市、区)及镇(街)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协调机构,加强对区域规划编制、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事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的协调。由市政府召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和龙海市政府及国土、建设与九湖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桥南片区土地、建设规划审批协调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规划审批主体和工作流程;市县两级国土和规划、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漳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行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对区域内未经用地审批非法占地建设或已取得用地批文却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纠正。要统筹项目建设用地、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保护的关系,尽快修编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科学预留一定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5.要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桥南片区的生态保护,对区内已批准的城市绿线,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采用听证、论证等形式,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区内企业增强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对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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