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化解矛盾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之中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近年来,我院进一步强化化解矛盾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重要职能的主战场作用,运用多种措施,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院的工作实践,谈几点体会。
通力协作共推进
我院注重与相关部门联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一是与县法院共同开展“两长”下访接访活动。联合县法院在我县矛盾纠纷多发、信访问题集中的乡镇共同开展检察长、院长“两长”联合下访,深入农家、田间地头,接访群众,进行法治宣传,走访、回访贫困户和案件当事人,化解农民因引水、田地相邻纠纷引发的矛盾,确保当地稳定。二是联动推进涉检信访息诉和解。2008年4月,我院协同县法院一道深入地处偏远山区的霞寨镇大湖村召开“化解矛盾暨普法教育现场会”,及时成功息诉一起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分头越级上访案件。该村村民周xx等三人因群众举报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三犯罪嫌疑人因三名村干部分别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签上“见证人”,认为是村干部所举报而对其产生怀疑和怨恨。犯罪嫌疑人利用曾担任村支部书记以及家族较大在村里有一定的影响力等因素对村干部的决策处处予以刁难,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无奈之下,村干部只好找到检察院帮助协调解决,犯罪嫌疑人也对持火药枪被认定为犯罪感到不解,于是双方当事人分头上访,并扬言越级上访。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我院与县法院在该村召开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现场会。会后,该村多名群众主动上缴枪支,争取司法机关宽大处理。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2009年2月,我院会同县法院、霞寨镇党委,在霞寨镇举行“平和县法院、检察院、西线派出所、司法所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座谈会”。此次座谈会就互相配合、互相支援,联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达成共识。同年3月,申诉人赖xx不服法院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协调,联合县法院对申诉人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做通其思想工作,并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两院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和县运输管理所同意适当减少罚款,赖xx当天就把罚款16000元一次性交清。
不捕说理解心结
我院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要求出发,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将不捕案件答疑说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除向公安机关作出不捕理由的说明外,我院将不捕答疑说理对象延伸至被害人,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和解,化解矛盾,促成社会和谐。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要求承办人认真听取案件中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解答其疑问,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和精神抚慰方面达成和解与谅解,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减少社会对抗,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信访和投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我院在办理陈x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报捕前公安机关已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未果。我院不是简单地一批了事,而是针对该案是交通事故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有调解的可能,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检察人员的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心平气和地达成赔偿损失的协议,被害人主动要求政法部门对嫌疑人从宽处理。鉴于陈x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又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同时得到了被害人的宽恕、谅解,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符合轻缓刑事政策,在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后,我院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我院在做好对公安机关说明不捕理由的同时,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害人心服口服,消除被害人对逮捕工作的误解,增强了不捕案件的透明度,杜绝了因案件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涉法、涉稳上诉问题的发生,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办案效果双统一
我院注重办案效果的统一,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侧重审查是否具备不起诉的条件,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在认真做好刑事和解、法制教育工作后作出不起诉处理。如我县崎岭乡新南村犯罪嫌疑人赖x(女)已经60岁,因与邻居(女)琐事纠纷发生口角继而打架,打架中赖x用劈刀扫打邻居的左手致骨折构成轻伤。收到案件后,我院侧重审查后认为,轻伤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在达成刑事和解的情况下做不起诉处理,不但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有利于促进邻里团结,维护农村稳定。我院遂联合县妇联干部一道深入案发地点分别找来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双方进行教育及劝导,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后,我院对赖x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到崎岭乡公开宣布了不起诉的决定。赖x所在的村两委对该不起诉决定十分欢迎,崎岭乡新南村村委会、党支部向我院送来“公正执法促和谐 巾帼维权化矛盾”的锦旗,感谢我院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化解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讲究方法止纷争
我院坚持“情、理、法、疏”四字工作方法,切实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考虑和解决问题。“情”就是感情到位,以情感人;“理”就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法”就是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疏”就是疏导情绪,把思想工作贯穿处理问题、做好稳控工作的始终。2009年3月,我院针对举报人霞寨镇村民黄xx三兄弟不服法院对被举报人黄x判决,多次越级上访甚至准备在全国“两会”期间集体进京上访一案,深入农家开展“走亲访友式”活动,积极做好黄xx兄弟的思想稳定疏导工作,加大释法说理力度,消除其思想顾虑;加强与其亲属沟通,共同探讨解决途径,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黄xx兄弟最终表示将通过正常渠道提出合理诉求,有效化解了该起欲集体进京上访案件。
2009年3月,我院依法妥善处置了一起监所突发事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3月27日早上7时许,我县看守所一76岁在押人员因病抢救无效死亡。我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层报市院监所处。由市检察院监所处、市公安局监管处、县公安纪委、监察、我院反渎局、驻所检察室联合组成调查组;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漳州市公安局法医大队以及平和县公安局技术中队的五个法医联合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邀请死者家属、当地村领导参予对该事件全程调查和尸检。经调查该罪犯系因患有潜在性病变升主动脉囊状扩张伴夹层动脉瘤,突发升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出血,心包填塞致死。在我院的督促下,县公安局当日即与死者家属调解达成协议。我院应对突发事件不隐瞒,严格依法办事,讲究方法,坚持调查公开公正,获得了死者家属的理解和尊重,取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维护了监管秩序稳定。事后,我院针对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看守所对重病犯列表造册,跟踪治疗。
针对一些犯罪嫌疑人正是因为不懂法,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我院在办案时,并不是停留在就案办案,而是加大释法说理力度,通过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引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加深对自己犯罪行为危害性的认识。2009年12月,由我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监外执行罪犯黄某致信我院表示服判并将努力改造。其信中谈到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致使自己犯了错误,触犯了法律”,表示将“坚决服从法院的判决”,同时说到正是因为“在检察机关的教育下,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根源,我一定认真改正,再次谨向检察机关保证,以后决不再做违法的事,决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事。”
新形势下,我院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将化解矛盾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之中,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