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南新区规划督查难探究(一)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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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福兴发布时间:2011-09-15阅读次数: 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的宗旨和优良作风。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据此,笔者想探讨当前一个群众反映较强烈、各方面争议较大的难点问题,欢迎争鸣。
      引起的原因争议较大
      2010年10月18日,在漳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与会者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主任陈钢铁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作《关于加强漳州市区“荔枝海”和水仙花原产地生态保护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讨论时,大家普遍反映这份《调研报告》内容翔实,尤其是第二部分“必要性与重要性”写得很好;第三部分“对策与建议”可操作性强。因此,      建议对《调研报告》作适当修改后尽快送相关部门研究落实。但对于第一部分“现状与问题”中谈到的桥南新区规划督查难的原因时,却产生争议。
      有人认为,桥南新区列入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后,漳州市规划局收回建设规划审批权并停止集体企业及私人建房审批,但龙海市政府为解决辖区内村民建房审批无门,危房改造及无房户住房等问题,继续审批建设用地,还标明建筑层数面积。村民认为,已取得龙海市政府审批,住房建设是合法的,其他执法部门无权干涉,致使规划监察工作难于实施、经常受阻。
      也有人认为,只要行政区域没有改变,龙海市政府的做法就没有错。
      还有人认为,执法难的原因较为复杂,建议对龙海市政府的批评等方面应作适当修改,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同时认为,探讨已出现的争议,对于问题的解决是非常有裨益的。而探讨问题,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的各种规定。否则,大家就缺乏“共同的语言”,于事无补。
      争议区建设由谁审批
      第一种意见谈到,桥南新区列入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后,漳州市规划局收回建设审批权。那么,人们有理由要问:桥南新区东西南北的区域界线在哪里?
      因为,现实情况往往是上下不一致的。就拿已运转十几年的龙文区而言,其和芗城区的区域界线至今仍然“上下不一致”,到底以国务院的批复还是以地方性的文件为准,或许若干年后我们的后代还会争论不休。笔者认为,把“桥南新区”作为判断是非曲折略显羞羞答答,故称其为争议区。
      因此,争议的区域必须明确。而要明确争议的区域,就必须而且有必要探讨“规划”。
      规划,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在我国,城市规划从“条例”上升为“法律”二十年略余。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为《城市规划法》)。该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现行的《城乡规划法》第一条规定,国家“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制定《城乡规划法》。强调这点,有利于克服某些人执法中“片面执法”,不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而后者,对于社会的和谐、政治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党和政府三令五申必须牢记。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一款还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二款和第三款还作了以下规定: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那么,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由谁审批?
      对此,原《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设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此可见,申请用地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申请建房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在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重申了上述规定。
      1991年6月28日,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加强城市建设工作规划暂时规定》同时废止。1995年11月24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省人大常委会正紧锣密鼓制定新的《实施办法》。至今,已召开几次相关的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笔者认为,现归龙海管辖但已列入桥南新区的争议区当属“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第一种意见把“列入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列入“城市规划控制区”相提并论,混淆了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值得商榷。而后者,至今仍然是“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不但黎民百姓一无所知,就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主任陈钢铁也在《调研报告》中敦促“要尽快编制桥南片区详规、控规”。由此论之,争议区列入“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后,漳州市收回建设规划审批权并停止集体企业及私人建房审批”事出有因。进而论之,争议区的建房应由谁审批既“清楚”但又“模糊”,出现“两可”势所难免。
      综上所述,导致目前争议区“规划监察工作难于实施,经常受阻”的责任主体是谁?上下左右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要互相埋怨,更不要“说你错,你就得认错”。
      执法要注意执法环境
      漳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使笔者第一次在正式场合得知“桥南新区”。
      十几年前一次会议上,笔者曾听到漳州原想设“南区”。事情,源于毗邻的泉州市新区陆续成立。泉州市与漳州市,同时被国务院批准“地改市”。漳州市地改市的步伐比泉州市快,后者多次到漳州市学习经验。泉州市完成“地改市”时,和漳州市一样只设一个区。之后,漳州市仅增设一个龙文区,但泉州市“新区”陆续成立好几个。由此,漳州市的干部群众反映较为“强烈”。面此,市里某位主要领导出面解释:上报成立龙文区时,亦曾同时考虑成立南区,但由于财政上的原因,只能先成立龙文区。
      话归原议。桥南,又名“白鹭洲”,现芗城与龙海交接但属前者管辖的一块小地方。因此,尽管知道要成立“桥南新区”,但对其版图却是模糊的。从陈钢铁同志在《调研报告》中所披露的消息以及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的路线图分析,现龙海管辖的九湖和颜厝两镇日后可能归属桥南新区。
      九湖和颜厝两镇在漳州市区的南边,历史上且至今人们都称其为“南门外”。民国时期,这两个镇归属龙溪县管辖,称之为南乡。为避免“复古”和“对着干”之嫌,笔者称这里为城南。
      现在大家都知道,城南有中国传统十大名花之一的水仙花,也有党和国家领导曾经登临眺望的“荔枝海”。尽管到处莺歌燕舞、鸟语花香,但这里的风土人情却不可不提。它虽说是城乡结合部,但与芗城、龙文、漳浦、南靖四个县(区)毗邻。这里民风淳朴,百姓崇武。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风云人物。上世纪三十年代,王占春在南乡领导民众抗税减租,后任红三团政委。文化大革命时,龙溪地区东方红野战军勤务组组长王金山,曾带领该组织在城南创“革命根据地”,走“农村包围城市”。
      无独有偶,漳州刚解放时,国民党的残余力量组织“闽南反×救国军”,该组织所谓的司令也是城南人。
      据此可见,城南曾是漳州政治的舞台。只要气候适宜,各种政治力量都会在此登台表演。
      笔者写城南往事沉浮,旨在让年青的执法者清楚,在这里执法要讲究方式方法,否则,就可能导致“执法难”。甚至,有可能酿成命案抑或群体事件。而这种可能,今年夏季公安部通报的几起全国影响恶劣的案件中,其他省已经发生过。因此,执法的“人性化”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水能载舟,亦可覆舟。当年,西环城路从“革命根据地”穿过时,曾经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但在副市长刘文标、建设局长巫汉平等领导耐心细致地工作下,问题终于妥善解决。如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桥南新区执法遇到阻力,不妨“就地取经”,相信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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