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新亮点 新特点――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打造公开信访的几点探索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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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耀明 朱少华发布时间:2011-09-15阅读次数: 次

 

      针对当前上访人员社会化、行为组织化、问题复杂化的特点,三年来,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着就地解决、就地化解矛盾、就地稳定群众情绪的原则,围绕畅通信访渠道、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信访工作综合效益,积极探索建立“阳光信访”新机制,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到信访举报办理的各个环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信访举报较往年下降了27.8%,化解越级上访20多起。他们的做法是:
      一、全面公开受理范围,赋予群众“知晓权”
      为让举报人明白举报、放心举报,建立起上访群众同检察机关的“连心桥”。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信访受理环节上突出“三个一”:
      1.公开政策法规,给群众一张“明白卡”。他们在宣传时,为了让信访知识深入群众,一是在内容上突出针对性,让群众能看懂弄通。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公开信访工作政策法规,公开信访举报者和受访者的权利义务,在受理群众上访的同时发放方便、袖珍、实用的《信访举报须知》宣传小册子,让群众明白应当向谁反映问题、怎样反映问题,帮助和引导群众依纪依法有序信访。二是在形式上讲究直观性,让群众到处能看到。通过电视台、网站、宣传栏、信访宣传月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信访举报有关政策法规。据统计,三年来在全区发放、张贴宣传资料5800多份,信访联系卡1600多张。三是在范围上着重覆盖面,让群众经常能听到。在社区、乡、村建立了信访接待场所,聘请了信访信息员6名,通过这些群众身边的信访信息员的接待和宣传信访举报知识,收集和反馈信访信息。同时,在接访、办信查案、走访回复过程中开展流动宣传,现场为群众释疑解惑。
      2.公开信访渠道,给群众一块“指示牌”。针对一些群众在上访过程中,由于不懂程序,常走弯路的情况,芗城区检察院建立和完善了信访举报网络。一是按照“五有”要求(有接待室牌子、有接待地点、有接待人员、有登记簿、有举报电话及举报箱)在单位沿街繁华黄金地段设立二间100多平方米的信访接待室,方便群众信访。在接待室公开信访件的办理工作流程,以及来访接待和调查等信访处理程序。二是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电视台、广播台、网站、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布五种举报途径,即来访地址、信箱投寄方式、举报电话、163邮箱以及信访举报的各项程序要求,让群众明白“向谁举报”、“如何举报”,引导群众正确举报。
      3.公布接访领导,给群众一个“阳光台”。一是建立了“每月三次接访、挂点回访、带案下访、民情探访、集体下访”的“五访”工作制度。即:每月院领导轮流接访;每季度对挂点社区、村进行一次回访;组织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带案下访;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探访;半年由院领导组织,分管检察长带队,组织各科室局负责人深入到乡镇、办事处、企事业、街道等单位进行走访人大代表,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实现和群众“零距离”、面对面的交谈。如检察长接待被害人家属反映张某交通肇事一案,对该案起诉书的认定事实不服,要求重新认定,否则将越级上访。在平息上访人情绪的同时即向经办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并及时就起诉书的表述向信访人做了充分解释,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表示不会赴省进京上访。迅速化解了矛盾、稳定了人心,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氛围。二是开通了“阳光直通车”。与政法委、司法局、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在繁华街道和社区开展 “阳光诉求”活动,公开受理相关信访问题,或答疑解惑、或收集民情、或梳理信访问题和案源线索。三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24件次,均妥善及时办理,没有因处理不善导致信访人越级上访的现象,并多次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漳州市精神文明委授予的五星级“行业星级示范窗口”及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二、全面公开调查过程,赋予群众“参与权”
      在办理信访问题时,他们发现,一些群众因不了解检察机关案件的办理程序,往往对案件办理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降低了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度,容易引发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因此,他们采取公开受理、群众参与调查、参与听证等方法,向群众公开信访受理程序、处理程序和办结程序,公开调查方法、步骤、时限和遵循原则,消除了群众思想上的误区,维护了检察机关的权威性。
      1.受理公开,给群众一个期待。为及时了解群众的心理状态,让群众信任检察机关,避免越级上访。他们在受理信访时,对集体上访的信访举报公开告知;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明确告知,接受查询;不属受理范围的问题也明确告知,说明理由并指明投诉方向。如在办理天宝镇珠里村村民举报该村领导班子集体贪污案件中,对两名村干部涉嫌贪污罪被判处缓刑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情况,及时回访,以案释法,使举报人信服息诉。让群众对举报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期待。
      2.过程参与,给群众一个明白。对一些信访案件,他们让群众参与调查的全过程,这样即使有些无法查清的问题,他们也表示理解,从思想上消除了“官官相护”的观念。有利于化解矛盾、息诉息访。如甘棠村村民叶阔嘴举报芗城分局芝山派出所干警办案不公、徇私枉法,导致其妻子叶杨珠精神失常。经查叶杨珠伤害案件中重要证人陈海花有作伪证的嫌疑,未发现案件经办人存在渎职等问题,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以涉嫌伪证罪对陈海花立案侦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把有关情况反馈给叶阔嘴,使他在具体的调查过程中了解整个办案工作流程,又让他们对案件调查真实性不质疑,稳定了举报人的思想情绪,增强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
      三、全面公开处理结果,赋予群众“监督权”
      如何针对群众反映的不同性质、不同内容、不同特点的信访举报问题,在处理后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是近三年来芗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并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1.对匿名信访案件查处后,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对于实名信访,则采取多种形式回复调查结果;对反映基层农村的信访问题查处后,向村干部、村民代表通报查处情况;对机关单位的信访问题查处后,直接向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或职工代表公布调查结果;对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多人联名的信访举报查处后,采取召开党组会、职代会或村民代表及信访人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公开调查结果,并解答信访人疑问,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去年年初,市林业局下属部门人造板厂职工集体举报该厂领导及部分财务人员有关经济问题的举报件,在调查中发动群众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新的线索,发现该厂领导及有关财务人员确有违反财务制度的事实,即责令其及时纠正,并要求林业局对此事进行处理,将调查结果在该厂张榜公布,召开部分举报人座谈。
      2.对一些涉及群体性利益以及重大、复杂的信访问题,让信访人在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当面答复中,提出存在的问题,消除疑虑,增加了理解和信任,达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目的。如该院在办理甘棠村村民土地补偿款纠纷案中,了解到部分村民因对征地补偿款有异议且所提要求未被征地开发商接受,拒绝签领,还有村民反映该款项被村委会侵吞等,经调查后通过当面反馈和释法说理,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权等相关法律途径,有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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