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推动漳台农业合作跨越发展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去年5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大陆首个促进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我省出台的第一部涉台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年多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着力推动漳台农业合作交流“先行先试”,有力地促进了对台农业合作交流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1.着力深化《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出台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特别是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快“海西”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认真领会《条例》在保障从事闽台农业合作台湾同胞的待遇、鼓励和促进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提高和优化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新政策、新举措,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台商对《条例》认识。市政府从支农资金盘子划出专项支持漳台农业合作;市财政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漳台现代农业发展;市农办等部门召开相关会议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编印实验区《简报》扩大宣传;并组织有关人员走访相关的台资农业企业,将省试验区办印制的《条例》宣传小册子广泛分发给台商朋友,进一步扩大《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帮助台商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台资农业企业申报闽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等,促进漳台农业合作交流向纵深发展。市工商部门率先批准台商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台湾农民曾金雨先生与漳浦县宏鹏农牧、建龙猪业、天马畜牧等3个专业合作社及漳州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组成了漳台农牧专业合作联社,这是全国首个有台湾农民加盟的专业合作联社,两岸农民携手抱团开创市场,主要从事畜牧业养殖收购、销售及相关生产资料采购、技术创新、咨询服务等活动。目前,该合作联社拥有生猪养殖基地37个,其中母猪5000多头,商品猪10万多头。
2.着力推动两岸农业合作双向交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从更大规模、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促进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围绕做大做强水果、蔬菜、食用菌、水产、畜牧、茶叶、花卉等特色产业和发展生物科技、观光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积极组织参加“6・18”、“9・8”、“11・18”等农业招商经贸活动,进一步吸引台商、特别是台湾中南部掌握先进农业技术的农民前来参观、考察和投资兴业。去年第十一届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同时举办首届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更加突出两岸合作,规模更大,内涵更广,层次更高,展会期间,我市邀请台湾省农会、渔会、杰出农业专家发展协会等农业团体(组织)设立“海西联络处”,并举办海峡两岸农业科技论坛、海峡两岸资本市场与现代农业对接会、闽台现代农业装备对接洽谈会等活动,促进了两岸农业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今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方针,坚持“向南移、向下沉”,加强与台湾中南部地区、中下层民众、中小企业和中间势力的交流交往,市台办积极推动两岸基层乡镇“结对子”活动,全市今年又有22乡镇与台湾22个特色乡镇、2家台湾企业进行交流对接;南靖县与宜兰县签订在南靖县金山镇共建“两岸合作示范村(台湾村)”;市实验区办与台湾云林县农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互设联络处,并在今年5月黄省长赴台参访期间举行“联络处”揭牌仪式,市领导杨建平、游琬玲、陈易洲及市农办、台办、外经贸局、经贸委等部门负责人出席揭牌仪式;东山海魁水产集团公司也于今年5月在台湾高雄市设立办事处,加强与台湾水产业界联系;该公司创办的福建(东山)东海岸公共保税仓有限公司于7月29日隆重开业,吸引了台湾28家水产企业入驻,其中3家高雄市企业与东山东海岸保税仓有限公司签订1.2亿美元的水产品供销合约,首批1000吨秋刀鱼已于7月底运抵东山港。
3.着力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实施以后,各级各部门着力对从事闽台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给予同等的国民待遇,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影响,市人大组织开展了百家台资企业调研活动,并将企业反馈的问题交给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帮助台资企业渡过难关,全市基本上没有出现因危机而倒闭的台资企业。市农办积极鼓励和扶持台资农业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品牌金奖农业企业,以及申报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等认证,去年台资信华食品(漳州)有限公司荣获福建省品牌农业金奖企业, 6家台资农业企业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有8家台资涉农企业的10项产品获得了福建名牌农产品(含加工品)。去年,天福茶学院李尚儒讲师、漳州镇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唐维高级农艺师等2位台胞还荣获市优秀人才,这在我省也属首例;市实验区办积极组织台商申报今年度省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3位台商参评获得高级农艺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占全省总数60%。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为台资农业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和优质服务,认真落实“大通关”各项措施,坚持“5 2”工作制、24小时预约加班制,对台湾农产品开设“专用通道”,实行“舱单提前申报、提前录入、提前确认,报关优先审核、优先查验、优先放行”的便利措施;对农产品试行信任放行制度,采取预申报、预归类、预审价等通关便利措施,实行简化归类和简易通关,提高通关速度。对台商从事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涉及检疫审批,出口农产品涉及卫生注册登记及其它有关认证认可、检验检疫等相关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东山海关还在创业园管委会服务大厅内设立海关服务窗口,定期派员值班,解决台资农业企业通关难题,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各项通关便捷措施。市人民银行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对漳台农业合作的信贷投入,针对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存在着融资抵押担保难等问题,市、县两级人民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成了漳浦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和《漳浦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两份规范性文件,为各金融机构在创业园开办土地经营抵押贷款业务,服务台湾农民在大陆创业奠定了政策基础。
4.着力推动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条例》出台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加大对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扶持力度,特别是今年春节前夕胡总书记视察创业园带来了良好效应,为创业园加快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市人大专题开展“推进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快发展”课题研究,列为市委今年的十大重点课题之一,由市人大常委会陈易洲副主任、市政府王耀泉副市长担任课题指导,市政府办、市人大台侨民宗委牵头负责;课题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召开台商及有关部门座谈会,认真总结创业园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加快创业园发展建议,得到了市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去年,市发改委将创业园作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获得150万元资金补助;市科技局将创业园列为国家级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并向科技部争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专项支持经费50万元,有利地支撑了创业园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市质监部门在创业园成立我省首个“闽台农业标准化研究推广中心”,通过研究推广台湾农业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推动海峡两岸农业产业合作向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发展。今年5月,省、市有关部门在园区成立知识产权工作小组,探索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建立跨部门的涉台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为创业园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培训、咨询等服务。漳浦县也着力加快创业园核心区的海峡花卉集散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创业孵化中心、农博会展中心、海峡两岸丘陵山区农机演示中心和海峡园博园等建设,目前,海峡花卉集散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等已完成了项目规划论证和3000亩的征地工作,并已开工建设;最近,创业园还首次公开向园内台湾农民招聘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有力地推动了闽台人才交流与合作和促进创业园加快发展步伐。
二、存在问题与建议
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条例》可操作性不强,《条例》的内容都是条文性的,比较宏观,可操作性不强,对促进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的手段不多,没有相应配套的《实施办法》,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好操作,影响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闽台农业合作存在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闽台农业合作的诸多问题,如:台资农业企业流转土地难、融资贷款难、农产品进出口通关手续繁琐、使用现代农业设施从事种养业的企业用电价格偏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三是扶持闽台农业合作的资金不足,全省扶持闽台农业合作的资金盘子较小,且又将有限的扶持资金相对集中扶持创业园建设,加上地方财政比较紧张,致使试验区及部分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园区等对台农业合作载体的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配套不完善,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发展的需要。建议:
1.出台《条例》实施办法。建议省政府根据《条例》的内容,组织农业、土地、财政、工商、税务、电力、银行、保险、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制定《条例》实施办法。特别是针对台资农业企业流转土地难、融资贷款难、鲜活农产品进出口通关手续繁琐、使用现代农业设施从事种养殖业的企业用电价格高等问题,结合贯彻国务院《意见》,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确实发挥《条例》的法规效应和作用。
2.着力先行先试。对台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既是中央赋予我省的权利,也是中央对我省对台工作的基本要求。今年5月,黄小晶省长率领经贸文化交流团访问台湾,在台北举办“闽台合作先行先试论坛”上,宣布了我省促进闽台合作十个方面的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方面提出了设立专项资金、土地使用、税收、电费优惠、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优惠措施;建议省政府扶持创业园发展的政策措施扩大到全省,以满足闽台农业合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根据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大胆的先行先试。比如,我市在对台农业交流合作中新引进的台湾咖啡产业加工、“仙草蜜”加工等在国内尚未有制定行业标准,使相关企业不能获得qs认证,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议国家质监部门直接采用台湾生产的标准给予认证,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3.切实增加闽台农业合作的资金投入。建议省政府切实加大闽台农业合作资金投入,财政部门确定按财政总收入一定比例(比如:1‰)作为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扶持闽台农业合作发展。同时,省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闽台农业合作项目支持力度,逐步完善有关闽台农业合作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的台商和台湾农民前来投资兴业。
4.加大漳台农业合作扶持力度。目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已签署生效,两岸经贸合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ecfa后漳台农业交流合作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市作为两岸农业合作交流的“桥头堡”的地位将更加凸显,两岸农业科技文化和基层民众的双向交流将更加密切频繁。建议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加大对漳台农业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海峡花卉集散中心和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等项目建设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允许利用台资创办远洋渔业公司,发展远洋渔业;允许台湾远洋捕捞水产品进入我市作为加工原料时,享受与大陆远洋渔业同等的优惠,带动水产品加工、贸易、运输、渔需物资等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我市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1.抓好项目示范,更大规模促进漳台农业产业对接。结合做大做强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和生物科技、观光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在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管理模式等关键环节的引进与合作上取得新的突破,促进漳台农业产业深度对接,实现我市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要积极组织参加农业对台对外招商经贸活动,抓住两岸签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契机,主动邀请台商台胞等来漳考察、交流、洽谈和投资兴业;特别是要加快引进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在台湾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生物科技企业等到我市投资兴业,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通过示范带动,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加强载体建设,更多抓手推动漳台农业合作发展。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海峡花卉集散中心等一批两岸农业合作载体的资金扶持,进一步完善合作载体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放大胡总书记视察创业园带来的良好效应,推动漳浦县加快创业园展示厅和周边环境整治建设,把创业园建成漳州又一标志性海峡旅游品牌。扶持创业园建设海峡两岸丘陵山区农业机械推广交流中心,延伸拓展两岸农机制造工业区,着力打造成为南方最大的两岸丘陵山区农机具交易中心和制造基地。加快花卉集散中心的建设步伐,使之成为海峡两岸花卉重要集散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抓紧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通过加强漳台农业合作,推进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
3.搭建合作平台,更高层次提升漳台农业合作水平。突出将今年举办的农博会花博会打造成全国南方最大农业展会目标,按照“坚持高定位,提升新水平,创造好环境,实现好成效”的要求,做好今年农博会花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突出加快花博园区改造建设,提升展馆布展水平,拓展活动内涵,扩大规模,提高档次,融入人文艺术景观,增加农业科技栽培示范,提升农业科技含量,真正体现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通过展会带动,促进我市对台农业合作交流取得新成效,推动海峡两岸农业乃至整个经贸合作与交流再上新水平。
4.拓展对台交流,更广领域探索两岸农业经营管理合作新模式。要学习借鉴台湾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快我市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建设,努力构筑两岸农产品贸易流通的“桥头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我市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更加有序顺畅;引导台资农业企业建立观光休闲农业示范项目,探索发展观光休闲农业的运作方式和经营模式,把农业从第一产业延伸拓展到第三产业,通过对台农业合作带动,结合农村自然文化生态景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我市观光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要贯彻落实“请进来、走出去、向南移、向下沉”方针,进一步加强与台湾云林县农会的联谊和交往,加大对台湾中南部地区、中下层民众、中小企业和中间势力的交流,推动两岸基层乡镇“结对子”活动;组织有关农业科技人员赴台考察交流培训,推动双向交流。
5.落实惠台政策,从更好服务推动漳台农业合作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提出的一系列惠台政策措施,特别是要抓好《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和省政府十项“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不断优化农业投资环境和产业配套环境,形成关心台商、扶持台商、服务台商的良好氛围。要贯彻落实市委“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后招商”工作,扶持台资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创建品牌工作,争取成为福建省品牌农业金奖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更多的台资农业企业申报iso系列、haccp等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证,扩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