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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达武发布时间:2011-11-16阅读次数: 次

 

      2010年,漳浦县人大常委会选择了一些带有代表性、倾向性的案件,涉及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案件,久拖不决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权属争议终得解决
      2010年8月以来,石狮市林某平多次致信县人大常委会,称其于2004年11月4日与漳浦县石榴镇政府签订山地承包协议书,石榴镇政府将址在石榴镇梅西村新岩场面积1592亩的山地发包给林某平开发种植经济林木,期限50年,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58年10月30日止。但2009年9月林某平按规定申办林权证时,漳浦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却告知其承包的1592亩林地因权属存在争议而无法办理新的林权证。之后,林某平向石榴镇政府和漳浦县林业局相关领导要求解决此问题,都无法办理。于是,林某平来信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此事,要求给予关注、监督,让其继续安心地在漳浦创业投资。县人大常委会蔡和平主任批示县人大信访办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并报告。
      去年10月14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蔡和平主任在主任会议室专题召开此信访件办理协调会,听取了信访办工作人员到县档案局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的汇报,与会人员认真仔细察看了有关复印材料,并认真讨论。会议认为,鉴于1982年全县大办林权证时间短、任务重、人员少,加上各种设备上的原因,造成精确度不高,差错在所难免。请县林业局人员对林权证所记录的事项按最新版图到现场堪验查证,并标绘林班图红线,最终确定山地面积,以备办理新的林权证;在县林业局所属山权山地面积确认后,从2010年11月1日起由承包人林某平向县林业局每五年缴交一次林地使用费。
      10月22日,石榴镇政府、漳浦县林业局、承包人林某平三方本着互谅互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友好态度,根据办理新的林权证的有关要求,把原来整体一个地块签约改为2个地块签约,至此,一起“一山两证”权属争议终得解决。
      错拘错捕终得赔偿
      2010年元月9日,绥安镇石斋村村民蔡某周来信反映,称2005年6月,该村2名村民在县城改造拆迁中因妨害公务罪被刑拘。2005年9月,该村2名村民取保候审后反供指认蔡某周为主谋策划者,同年10月21日,蔡某周被刑事拘留,11月21日转为治安拘留15天,12月5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捕。2006年3月17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4月12日,蔡某周被取保候审,期间共羁押171天。蔡某周要求解除取保候审,并对其错误羁押进行赔偿。县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批转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终于促成县公安局在2010年1月21日对蔡某周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3月18日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对其错误拘留和批捕赔偿人民币12534.3元及刑事救助金人民币22464.7元。一起涉法涉诉案件终于得到合理解决。
      归侨补贴终领到手
      2010年10月18日,家住漳浦县佛昙镇园东村街路尾12号戴某和寄来一封感谢信,感谢县人大为归侨职工办实事,事情由来是这样的。
      戴某和于1947年5月从印尼回国,后在县商业局食品公司工作,2000年9月退休,退休后多次到商业局及食品公司要求按省闽财综(1996)042文及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退休职工增发生活补贴的通知》每月每人补贴生活标准60元的文件通知精神,解决企业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却遭受拒绝不理,说是单位没钱,不了了之。2009年12月2日戴某和上访县人大,接访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非常重视,指示批转县经贸局办理,并由侨台委和信访办跟踪督办,县经贸局办理后回复“县食品公司于2000年12月经县政府批准改制,根据政策要求,10年应一次性补发给7200元,目前资金有困难,承诺在2010年给予解决”。在县人大侨台委和信访办的督办下,戴某和终于在2010年8月27日领到生活补贴金7200元,圆了一个十年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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