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推动司法公正和谐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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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振通 吴卓琦发布时间:2012-02-29阅读次数: 次

 

      漳浦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实现司法民主、增强司法透明度及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作用,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和谐,受到漳浦县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2005年5月至2009年8月,漳浦县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0人,均来自于社会各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参与审理了各类案件516件,其中民商事案件471件,刑事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45件,调解结案262件,占50%以上。
      2009年11月18日上午9时,漳浦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毅故意伤害一案。人民陪审员蓝燕真准时来到县法院第二法庭,与主审法官陈毅东一起参与审理被告人林某毅的故意伤害案。这是她2009年第20次走进这个庄严的法庭。该案被告人林某毅系在校学生,2009年5月间,被告人林某毅与黄某坤在网上聊天时产生矛盾,黄某坤扬言要殴打被告人林某毅。同年6月3日晚,被告人林某毅在漳浦某网吧上网时发现黄某坤也在上网,遂产生找黄某坤评理的念头,至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毅把黄某坤叫到该网吧门口评理,评理过程两人发生争执,被告人林某毅还与黄某坤的朋友陈某宾、王某龙等人发生纠纷。于是,被告人林某毅持水果刀刺中陈某宾的腹部致重伤,划中王某龙致轻微伤。2009年6月15日,被告人林某毅投案自首并赔偿了两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合议案件时蓝燕真认为,该案中双方均有一定过错,而被告人林某毅犯罪时不满18周岁,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合议庭采纳了蓝燕真提出的“判处被告人林某毅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的意见。这是她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成功参与审理案件的又一案例。
      借助基层人民陪审员熟悉社区风土人情的地缘人缘优势和了解民意的有利条件,委托人民陪审员对案件进行调解,促成“案结事了”,这是漳浦县法院的又一成功尝试。如漳浦县法院赤湖法庭受理原告陈某团、陈某兴诉被告陈某祥相邻关系纠纷案。陈某祥因在住宅附近养猪,严重影响到邻居陈某团、陈某兴的生活,相邻关系恶化,矛盾随时都有激化的可能。2005年6月法庭受理此案后,将该案交由合议庭成员之一的人民陪审员黄来有调解,黄来有会同南峰村委会调解员,通过走访、谈心,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并从“远亲不如近邻”等朴素道理入手,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利用乡亲的亲和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原被告双方增强了建立友好邻居关系的重要性的认识,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法庭调解时,法官又从法律角度阐明诉讼双方所持理由的对与错,明之以法,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原告陈某团、陈某兴同意支付部分资金补偿被告陈某祥迁移猪圈。
      漳浦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林在溪说:“陪审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而且时间比法官充裕,能深入案件,粘合当事人的感情裂缝,有助于案件的和解”。
      漳浦县法院院长阮明光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性的重要体现,事关民情、民意和民心,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可以促使法官熟悉法律与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这一优势互补,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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