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涉台纠纷化解 促进两岸和谐发展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成立以来,在院党组领导下,不断健全涉台审判工作机制,努力创建涉台审判司法品牌,积极发挥涉台审判职能优势,紧抓调解不放松,为促进两岸和谐发展,服务海西工作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在2009年调解撤诉率60%、2010年调解撤诉率65.1%的基础上,截止2011年6月20日,今年上半年共收案件数为103件,审结71件,审结率达69%,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0.59%。其中,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件,审结2件,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件,审结1件;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28件,审结9件,其中调解撤诉7件,调解撤诉率达77.78%;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70件,审结59件,其中调解撤诉41件,调解撤诉率69.49%。几年来漳州中院涉台庭在涉台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撤诉率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好成绩,主要经验如下:
一、把调解工作贯彻到每案诉讼全过程
中院涉台庭从2009年3月5日成立以来,受理的案件类型多,敏感性强,但院、庭室领导高标准、严要求,始终紧抓调解不放松,要求每个审判人员把调解工作贯彻到每个案件的诉讼全过程,结合司法品牌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案件经办人员多创新、多调解,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二年多来,在案件调解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连续两年调撤率均高出全院的平均水平。在调处中,庭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主动承担大案要案的主审工作,全面协调全庭调撤工作,以自身成功的调解案例带动全庭形成人人讲调解、每案力争调解的良好局面。例如,在陈某某与朱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庭领导亲自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使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签下调解协议,从而省略了一审案件繁琐的开庭、合议等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还有一点调解机会,那怕案件已合议研究出结果,只要案件判决书还未送达双方当事人,都要抓住时机做促调工作,尽力促成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以求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成效。例如,在台商叶某与龙海市某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中,诉讼过程中先后追加两个被告,后其中一个被告又提起反诉,虽经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做劝导说服工作,但由于案涉多个被告、多个不同法律关系交叉,案情较为复杂,存在多个利益冲突,难于找准平衡点,一直无法促成调解,案经合议庭研究,并已做好宣判准备,但经办法官并未放弃最后的调解时机,再一次召集双方做矛盾化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该案终于在宣判前,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签下了调解书。
二、合力重点突破一批系列案的调撤工作
针对今年以来系列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涉台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多管齐下,举全庭之力,合力突破一批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较为敏感、易引起群体性纠纷的系列案的调撤工作。在台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一批购房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从2011年5月9日立案至2011年5月17日,在开庭前用不到8天时间全部调解结案,并全部执行完毕,调解率及执行率达到100%,该批案共29件,涉及29套商品房,标的物的价值达人民币889万元。该系列案的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上述系列案的成功调解,主要做法是:一是科学研判案件信息。收到案件后,立即召开有全庭人员参加的案情分析会,确定庭前调解优先的办案方针。二是合理分工协作。针对系列案的特点,及时召开庭务会,进行科学合理分工。及时确定调解经验较丰富的经办人为主要调解人,及时指定调解文书起草人及现场协调人员。三是分案各个化解。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了解个案的特点及当事人对调解的态度,掌握第一手调解信息,统一调解方案和思路,并参考案件的标的,确定按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各个化解的方法。四是抓住最佳时机,放弃休息。在调解过程中,针对有的当事人提出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没有时间调解,有的当事人提出其在外地,只有周末才有时间的具体情况,加班加点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从而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及配合。
三、灵活运用各种方式促调解
涉台庭在上半年的案件调解中,结合不同案情,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不断创新调解方法,不断提高调解水平。针对台商往来两岸、参与法院调解时间相对较少的情况,根据案情采用电话联络、电子邮件、网上qq沟通等方式,并选择台商较为方便的节假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增加特别的告知程序,向台商介绍、解释、分析诉讼调解的法定性质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对台商投资兴业的积极意义,树立台商对诉讼调解的信心,促使台商积极配合。例如,在审理原告某电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黎某某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根据案情采用电子邮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在国内著名某台企集团与知名打假人士马某名誉权纠纷上诉案的调解中,马某一方当事人系以打假为主业,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常性的使用微型摄像机、录音设备、网络工具等,经办法官便通过网上qq对马某一方进行多次的明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促成马某自愿从天津到某台企集团当面道歉,某台企集团则不仅接受其道歉,还主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之后,马某还将其和解过程的视频挂上网,表达了对涉台庭的谢意。又如在劳动者王某与台企某工业(漳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中,经办法官不拘泥于形式,利用联系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之机,主动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向台企一方负责人介绍大陆有关劳动争议方面法律法规的新规定,消除当事人不切实际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精神的想法,因势利导,找准切入点,向劳资双方阐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共识,从而使该案从收案到纠纷的解决,仅用不到三天时间。
四、积极构建多元调解机制
上半年,根据涉台案件纠纷特点,涉台庭积极构建多元调解机制,大力发挥和巩固三大涉台纠纷调处机制的作用:一是继续发挥与政法委、台湾事务办公室、台商协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对台工作平台建设小组投资维权组的作用,构建诉前调解机制,继续做好涉台民商事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继续发挥与市台商协会、台商联谊会制定并实施的重大案件逐级汇报、纠纷信息共享、涉台诉讼指导等一系列服务台商联动机制的工作,尽最大可能地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发挥已聘请的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监督员、顾问的作用,发挥已任及拟任台胞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构筑大调解格局。已任台胞人民陪审员除参与所在基层法院案件调解外,中院涉台庭亦邀请部分台胞人民陪审员参与其所在县区案件的调解,同样取得良好效果。如在中院涉台庭审理的台企某木业有限公司与杨某劳动争议一案中,正是在台胞人民陪审员吕孟哲先生的多次参与协调下,做通台资企业一方经理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又如漳浦县某村2000多户村民与台商罗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最终能达成和解协议,正是省高院会同漳州中院涉台庭和漳浦法院涉台庭,邀请在当地台商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台胞陪审员、漳浦台商协会会长陈隆峰共同做好台商罗某的息诉息访工作的结果,既保护了台商投资的积极性,又使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事件得到了平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8名台胞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涉台案件245件,审结232件,标的6498.8万元,调解撤诉率达90.1%,此外,还协助参与成功调解其他涉台案件10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