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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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布时间:2012-02-29阅读次数: 次

 

      为促进《福建省气象条例》的贯彻实施,提高气象工作服务水平,根据今年工作安排,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以及防雷减灾工作两个重点,对全市贯彻实施省气象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气象部门在贯彻实施省气象条例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干部群众的气象法制意识不强,对气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开展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建设项目设计高度超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限高要求,以及防雷工作制度不落实等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部分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诏安、云霄、龙海三县(市)的气象观测站周边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位于诏安县城区总体规划内的诏安县气象观测站,周边已经批准且已动工建设的南洋・新加坡小区、华林怡景小区和武夷名仕园等三个商住小区,共有10多幢高层、小高层楼房设计建设高度超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限高要求,最大的超高值达到38.26米。这些项目的建成必将对气象探测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云霄县烈士陵园树木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影响很大,观测站周边旧城改造建设高度严重受限,旧城改造规划无法实施。正在建设中的龙海市气象观测站东面“东方康桥”项目,有3幢楼主体超过限高要求,其中,距离观测站最近、设计高度超高最多的一幢楼,目前已经建设17层,已超过限高要求,其主体和最高处设计高度分别超高5.57米和10.97米。
      (三)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装置和主体工程“三同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些业主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私营企业的防雷安全意识淡薄,建设的商住楼房、办公场所及生产厂房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合格就擅自施工、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存在防雷安全隐患。
      二、意见、建议
      (一)加大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继续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法规意识。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以及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企业的宣传;进一步加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开展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气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宣传,努力提高宣传的实效性,为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要尽最大努力保持气象观测场所的稳定,把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纳入城乡规划之中,划定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城乡规划调整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应当邀请气象主管部门参加,听取气象主管部门的意见。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协调,促进气象主管部门与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进一步沟通协作,做到凡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筑物高度一律要事先征求气象主管部门意见,确保建筑物高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三)强化对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的监督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不够到位,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气象主管部门难以对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进行有效把关,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与否并不影响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因此,建议将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之一,确保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得到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在当地媒体上进行通报、罚款等,促其整改。
      (四)切实解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诏安、龙海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时间越拖工作越被动。市气象局以及诏安、龙海两县(市)及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予以解决。一是对超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限高要求的建筑物更改降低设计高度,使之符合限高要求。二是对计划迁建观测站的,暂缓超过限高要求建筑物的建设,等到新站建成投入使用后再行建设;同时,积极向上反映情况,取得上级支持,争取新站早日动工建设。三是妥善解决“更改降低设计高度”、“缓建”引发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另外,平和县政府要继续对县气象观测站上山道路的硬化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为气象工作正常开展和观测人员安全上下班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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