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陪审员支持涉台案件审判显作用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2月27日,台胞人民陪审员黄信辉与龙海市人民法院涉台庭和龙海市台办、白水镇政府、司法所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前往白水镇郊边村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三台商股权股份纠纷,该台商称赞说:“大陆法官真是胜似亲人。”
台商黄炳贵、王天原、林宪权于1999年间来大陆投资农业开发,共同承包龙海市白水镇郊边村400亩柿仔场种植果树,每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后因初期开发未见经济效益及其他原因,台商林宪权不久后便离开农场未参与果园经营,直到2007年才回场要求享受合伙权利,遭到台商黄炳贵、王天原的拒绝,认为林宪权未缴足全部出资额,并长期未参与果园经营,现果园初具规模,才回场要求享受合伙权利,甚至在要求未果的情况下恶意毁坏果园,强行圈占土地,矛盾愈来愈激烈。双方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反映此纠纷,但未得到妥善的解决,严重影响到果园的生产经营。龙海市人民法院涉台庭在2月27日走访白水镇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邀请陪审员黄信辉和上述部门的同志一同前往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召集三位台商座谈,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讲解法律规定。通过半天时间的连续宣传、疏导工作,终于使三位台商达成调解协议,即解除合伙协议,台商林宪权和黄炳贵、王天原分别占有使用27%和73%的承包土地,并现场进行土地划分。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握手言和并合影留念。三位台商当场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感谢龙海法院涉台庭的法官为我们圆满解决纠纷,切实为我们台商的利益着想,也大大增强了我们来大陆投资的信心。”
说起涉台审判和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漳州、龙海两级人大不仅高度重视,且对此倾注心血,给予大力支持。龙海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8日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后,漳州市人大常委会黄双庆副主任在龙海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的陪同下,率调研组于2009年7月8日、2010年3月31日和2011年8月9日,先后共三次到龙海法院作台胞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题调研,龙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还于2011年4月19日陪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台办调研组到龙海市法院调研涉台陪审员试点工作,并走访龙海辖区的台商企业。黄双庆副主任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司法的人民性,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选任台籍人士担任陪审员参与陪审涉台案件,要先行先试,加大宣传力度。要选得好、培训得好、管理得好、发挥得好。并提出,台胞陪审员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也是社会管理的监督者,两岸司法交流的实践者,人大支持法院把这项司法创新做好。要认真总结台胞陪审员工作经验,在漳州市作推广。龙海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9年8月9日和2011年7月28日先后共任命6名台籍人士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其中,本科学历4名,研究生和大专学历各1名。截至目前,台胞陪审员共参加陪审涉台案件129件,涵盖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参与涉台民商事纠纷案件调解125件,较好发挥台胞陪审员本土优势,使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受到台商、台胞的广泛好评,漳州、龙海两级人大也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参与陪审
被告台资企业龙海某工业有限公司与原告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等系列拖欠货款纠纷案,起初各方当事人矛盾比较尖锐,原告供货商怕本案被告倒闭拿不回货款,就联合数十家供货商到被告处讨债,并多次信访,当地有关部门非常关注,案件最终相继起诉到龙海法院。2009年12月8日,由黄信辉参加该法院涉台庭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原告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台企龙海某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前,黄信辉仔细阅卷,熟悉案情,掌握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庭审中,他与审判员相互配合,陪审有条不紊,庭审非常成功,并作为示范庭在漳州市法院系统推广。此后,他还积极投入到上述系列案件的调解工作,善于用本土方言良俗与被告沟通,让被告心里很信服,消除了误解与忧虑,自愿与诸原告供货商发生的40起货款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
参与调解
黄某与黄某通过他人向台资企业某(龙海)花卉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土地,两人在预付部分土地款后就使用某花卉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后来,由于土地转让未达成协议,双方发生纠纷。2010年10月,某花卉有限公司将此事反映到设立在角美开发区的“涉台法律工作联系点”,龙海法院涉台庭得知此事后,与黄信辉一起奔赴纠纷现场,召集各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围绕纠纷焦点积极协调,通过讲法说理,使得各方当事人冷静下来共同寻找j9九游会真人游戏第一品牌的解决方案,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拆除临时搭盖和适当经济补偿的和解协议,并促使该和解协议在十天内全部履行完毕。2009年下半年,龙海法院受理原告台企漳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等11人11件劳动争议案件,该法院邀请台胞陪审员张辰卉女士协助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调疏导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这系列劳动争议纠纷圆满调解结案,原告漳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法院当场给11名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12万元,各方都很满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诉前服务
龙海法院涉台庭法官与台胞陪审员树立涉台案件无小事的观念,对寻求法律帮助的纠纷当事人予以热情接待、积极协调,用最快的速度、最少的成本,及时将纠纷化解于萌芽之中,减轻当事人讼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0年8月,台资企业福建金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在黄信辉的陪同下来涉台庭反映该公司与相邻的台资企业龙海某竹制品有限公司发生因合资成立新的公司未成发生了土地纠纷,涉台庭当即指派法官与陪审员黄信辉到现场了解情况,召集双方协调解决,既宣传法律规定,又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努力协调,仅用5天时间就促使两家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彻底化解了10亩土地使用权纠纷,两家公司立即在纠纷解决后进行测量施工,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2010年4月6日,台商卓某与许某签订一份《股东合约书》,约定两人共同经营沙场,为此,卓某依约支付许某投资款308000元,后因沙场资金不足,卓某借给许某150000元,在合伙办厂中双方发生纠纷,卓某多次追讨投资款与借款未果,遂将此事反映到龙海法院涉台庭寻求帮助,涉台庭当即与龙海台办人员一起召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同时,台胞陪审员也参与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