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利用租赁汽车诈骗的对策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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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呈武 沈少敏发布时间:2012-04-19阅读次数: 次

 

      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扩大,许多新兴行业如汽车租赁业逐渐兴起,然而行业的发展往往存在行业环境不成熟、行业管理不规范,从业者运营经验不足等诸多制约因素,因此犯罪分子屡屡将作案目标瞄准这些行业。利用租赁汽车实施诈骗的犯罪近年来不断增多,犯罪分子往往通过虚构经商、旅游需要用车等借口从汽车租赁公司骗租车辆,然后将车辆非法转让、抵押,获得赃款,其犯罪行为不仅损害到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安全,还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以诏安地区为例,近年来,汽车租赁业发展速度惊人,截止2011年12月,全县共有38家登记注册的汽车租赁行在从事该项业务,而在2008年全县只有不到5家。与该行业的迅猛发展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利用租赁汽车实施诈骗的案件越来越突出。2008年诏安县检察院全年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而2011年我院共办理此类案件9件21人,汽车租赁公司共被骗租汽车67部(有的车辆被骗后追回又重复被骗),涉案车辆总价值420余万元。以下笔者就2011年发生的此类案件主要特点、多发原因及打击防范对策进行分析归纳,以资参考。
      一、利用租赁汽车实施诈骗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1.犯罪主体分析。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与其他案件相比,呈现“三多”特点:一是30岁左右的青年人多。涉案21名犯罪嫌疑人中只有1人40周岁以上,其他均在30周岁左右。二是无固定工作的本地人多,21名犯罪嫌疑人有19人为本地人,本地人比例达到90%,大大超过普通诈骗、盗窃等其他侵财类犯罪,其中有17人没有固定工作,平时靠打零工或经营小生意为业。三是有赌博前科的多,9名犯罪嫌疑人有赌博前科,占全部人数的43%,多是赌六合彩、开设牌九赌场等,如犯罪嫌疑人沈某,具有两次开设赌场前科,又在前罪被判刑罚缓刑期间实施租车诈骗犯罪。
      2.犯罪对象分析。一是犯罪对象集中。主要被侵犯的对象是该县比较大的汽车租赁公司,如“百通”汽车租赁公司,2011年共有11部汽车被骗租。二是多家租赁公司同时被同一犯罪嫌疑人骗租的情形多。犯罪分子常常抓住该行业缺乏统一管理,公司间信息交流不畅,或是完全没有交流这一漏洞,大肆实施骗租犯罪,如犯罪嫌疑人谢某、林某等人合同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在2011年2月份至5月份期间同时在“友鑫缘”等7家租赁公司骗租汽车。
      3.犯罪动机分析。从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情况上看,共有17名犯罪嫌疑人供述其长期以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有的为筹措赌资进行赌博,有的赌博后欠下赌债无法归还,最终才想到骗租汽车这一“来钱快”的方法。从车辆变现后赃款的去向上看,犯罪嫌疑人将车骗租后,马上到广东饶平、汕头等地寻找抵押变现,赃款一到手就用于赌博、还债或挥霍,如犯罪嫌疑人许某、沈某、陈某等人合同诈骗一案,3名犯罪嫌疑人为实施赌博共同密谋骗租汽车,车辆到手后变现成赃款,立即到赌场进行赌博,4次赌博骗租4辆汽车,最后赃款全部输光。
      4.犯罪手段分析。一是简单利用行业漏洞实施诈骗。即借助租赁公司对租车人审查不够严格,未建立有效的诚信监管制度的漏洞将汽车骗租到手后再将汽车非法抵押给民间放贷人,从中套取现金。正常情况下使用这样的犯罪手段,犯罪分子常常能在一家租赁行骗租到一部汽车。二是使用“钓鱼式”的诈骗手段。即先租赁几次车辆,按时归还租金和车辆,付出小额利益,制造自己重合同、守信誉的假象,获得对方信任,然后编造连环借口,分阶段骗租多部汽车。如吴某、陈某诈骗案,二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向租赁公司租车并及时归还车辆及租金,取得租赁公司信任,最后利用这一“信用好”的假象,在一个月间共骗租汽车16部,涉案金额达129万多元。
      二、利用租赁汽车实施诈骗犯罪案件多发原因
      1.犯罪分子的自身原因。青年人处于当前社会转型阶段,缺少父辈诚实劳动、勤俭自强的道德教育,社会责任感缺失,导致人生观、价值观混乱,易受赌博、吸毒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少数人妄想通过不劳而获、铤而走险的犯罪方法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犯罪嫌疑人陈某合同诈骗一案,陈某自己有一部货车经常帮人运货,妻子也有稳定的收入,家里还有年幼的小孩,一家三口应该可以拥有温暖的生活,但由于陈某沉迷赌博,因赌博输钱,没钱可再赌便产生骗租汽车抵押、抵押款再拿去赌博的念头,于是不计后果,连续作案,最终骗租汽车4部,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幸福的家庭毁于一旦。
      2.汽车租赁公司的自身原因。一是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国外的汽车租赁公司使用银行信用卡认证服务,通过对租车的银行信用证审核办理租车,而目前诏安地区乃至全国的租赁公司仍停留在审核身份证、户口本或通过社会上的朋友介绍租车的初级阶段。租赁程序简单、手续简便,缺乏基本的身份识别和安全保障措施,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二是租赁公司不够警惕、防范意识不强。有的公司在已租出的车辆迟迟未归还的情况下,仍相信租车人编造的种种借口再次出租汽车,如吴某案,租赁公司居然在吴某未及时归还车辆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察觉被骗,又再租出多部车辆,造成车辆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三是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混乱。行业之间缺少相互协作及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犯罪分子可以同时在多家租赁公司骗租车辆。
      三、防范对策
      1.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诈骗租赁汽车发案、破案和惩处情况,使从事租赁行业的业主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借助媒体力量广泛宣传租赁汽车进行诈骗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及刑罚后果,剖析具体诈骗案例,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又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从思想根源上避免犯罪。
      2.加大对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限制销赃环节,有效震慑及遏抑犯罪。通过大力惩治开设赌场、赌博、非法经营“六合彩”、制售假证、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不良风气,防止诱发犯罪,并严查违法收购、销售赃车行为,从源头上切断犯罪分子骗车后的销赃渠道。
      3.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参与打击此类犯罪中的作用,预防与打击并举。检察机关可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帮助指导汽车租赁行业的业主要依据合同法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对证件的真实性要严格认真审查,发现骗租嫌疑,及时报案。政府部门应帮助指导汽车租赁行业内部建立健全行业信息互通体系,对出租车辆及租车人员统一登记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一旦察觉租车人有骗租嫌疑可以及时通知同行加以防范,避免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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