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4月27日,漳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决定》。
建设“田园都市,生态之城”是漳州市委落实国务院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省委、省政府作出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努力把漳州建成更加宜居宜业、更具魅力活力的、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发展目标,是对漳州新的城市发展阶段的高度概括,也是在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背景下对城市差异化发展的准确把握,符合我市自然资源条件及城市发展定位。漳州正处于大项目加快落地,大产业加快集聚,城市化加快推进的重要关口,全面深入落实市委的决策,建设“田园都市、生态之城”,提升城市竞争力,对于构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决定》指出,市委作出建设“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战略决策,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符合城市的发展定位,对于发挥漳州特有的生态优势,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和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决定》明确了我市城市的发展定位、发展战略、城市风貌,提出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形成全市“两区、两群、两带”的城镇群布局结构和“一中心六组团”的漳州都市区空间格局,明确应该把握的尊重自然、加强保护,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加强控制、科学利用,群众参与、共建共管等五条建设原则,并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提出要求。《决定》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郊野公园、生态公园建设,加快实施“点”、“线”、“面”综合整治,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加强生态旅游建设,着重从组织领导、宣传引导、投资渠道、体制机制、法治保障等五个方面保障“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建设。
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凝聚全体人民的力量,进一步形成共识,推动党委重大决策的落实,是地方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决定,一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重要体现。二是推动市委决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建设“田园都市、生态之城”是市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需要充分调动全市上下、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咬定目标不放松,作长期不懈的努力。三是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有了新的提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共同呼声。市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决定,就是要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以人大决定的强制力、约束力保证市委的决策一以贯之、长抓不懈地得到落实。四是市人大常委会为推动城市工作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常委会就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作出决定,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能、提高工作实效,明确了重点和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和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的优势,进一步动员全市的力量,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奋力推进生态漳州的建设。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监督,对《决定》的贯彻执行进行跟踪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鼓励代表在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中多作贡献。
让我们在中共漳州市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大力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为建设创业创新的活力漳州、又富又美的幸福漳州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