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决定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2012年4月27日漳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漳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第十次党代会作出“把漳州建成更加宜居宜业、更具魅力活力的‘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战略决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漳州实际,反映了漳州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的热切期待,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对于发挥漳州独特优势,积极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美好家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和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增强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利用我市独特生态环境打造富裕文明和谐优美新漳州、提升区域竞争力和文明水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担当起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历史使命。
二、把握目标原则,科学编制“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规划
明确“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目标。要紧紧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发展定位和“中心东移、跨江南扩、面海拓展”的城市发展战略,依托大项目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形成“以水为脉、以绿为韵、以文为魂”的城市风貌。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形成全市“两区、两群、两带”的城镇群布局和“一中心六组团”的漳州都市区空间格局,把漳州建成更加宜居宜业、更具魅力活力的“田园都市、生态之城”。
把握“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原则。要遵循尊重自然、加强保护的原则,注重保持山、海、江、田、林及其自然景观的原生态,保持历史遗址、人文景观的原风貌,保护基本农田、水源地等资源,保护城市外围的山水格局和田园林生态系统,避免过多的人为痕迹。要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正确处理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实施、循序推进,抓好落实。要遵循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根据本地实际制订适宜的建设方案,突出本地特色,发挥本地优势,因时就势引导建设,实现投资最小化、见效最快化、效益最大化。要遵循加强控制、科学利用的原则,注重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挥生态环境最优效益,严格控制非建设用地,科学利用生态公园周边土地,做好郊野公园周边的城市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提高价值、提升效益。要遵循群众参与、共建共管的原则,注重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把尊重群众、依靠群众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共同珍爱和维护美好家园。
加强“田园都市、生态之城”规划实施。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多元化、多要素、多层次有机系统,编制建设控制导则,规划构筑城市空间、可持续发展、交通出行、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支撑体系。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按各自领域,分阶段、高标准完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村庄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实现规划全覆盖。积极参与编制《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总体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快郊野公园及绿道的规划和实施。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严格规划审批、调整程序,严格规划行政许可、建筑设计和审查、规划空间管制,落实规划实施监督制度,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围绕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
加快郊野公园、生态公园建设。要在全城统筹、全局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整体格局框架下,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加快推进建设。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立足漳州自然地理风貌,紧密结合绿道建设,发挥九龙江穿城而过的优势,以九龙江为主轴,将沿江各自然生态景区串联成片,形成“一环两带七主题”的漳州郊野公园体系,形成完整的环型互通慢行交通系统和开敞的绿色空间,打造“园在城中、城在园中、园城一体、城园交融”的独特风貌。加快全市生态公园的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的档次品位及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实现差异发展和特色发展。
加快实施“点”、“线”、“面”综合整治。点,重点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规划、整治、建设;线,重点抓好高速公路、铁路、过境公路等沿线两侧绿化和重点村庄整治,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景观、旅游资源,构成连续、安全、舒适、完整的慢行交通网络;面,重点抓好小流域综合整治等工作。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要全面落实《漳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创建国家生态城市为抓手,推行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抓好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城乡造林绿化等工作。加快推进重大引调水、蓄水工程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水、生态水。严格执行《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九龙江流域产业布局规划》,合理开发和保护九龙江。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切实管好用好土地。持续强化重要海湾、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功能管理,构筑“绿色安全”屏障。要加强生态旅游建设,大力发展文化遗产游、滨海风光游、祖地寻根游、民间朝圣游、花果生态游、休闲养生游,突出打造旅游品牌,建设国际知名的自然与文化旅游目的地。要将漳州古城纳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项目,打造“文化旅游综合体”。
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要营造“以人为本”的城市人居环境,统筹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实施“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实现“城市面貌大变样、城市建设上台阶、城市内涵上品位”。加强全市水系的综合整治和两岸绿化景观改造,加强内河综合整治,改善内河水质,让水系联通、内河循环,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独特风韵。要尽快完成中心城区水系规划,划定“蓝线、绿线、灰线”三线界定,完成浦头港、三湘江、环城河等主要内河整治,建设九十九湾河道景观。要建立层次分明的城乡绿色屏障,在中心城市外围预留自然山体、河流水系、绿地和生态农、林地,形成“现代化城区 特色化组团 景观化纽带”的全域城镇发展架构;利用水系及绿带将优美的生态环境延伸至城市,将生态功能融入城市。加快城市公园建设,大力推进城市绿地的“花化、彩化、美化”,规划建设城市片林,增加城市街头广场绿地,加快厦漳同城大道及城市道路两侧绿带、景观带的建设。加强城市天际线、建筑轮廓线、滨水景观线、交通门户形象线的建设,把城市出入口打造成城市窗口、城市景观和城市标志。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温馨宜人的城市环境。要深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家园整治”、“家园绿化”行动。
四、健全体制机制,构建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保障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落实各项任务,落实领导责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及时研究和解决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顺利推进。
加强宣传引导。“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是全市人民的共同事业。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全市人民充分认识“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目的、任务,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拓宽投资渠道。要加大“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投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通过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逐步建立多元投入、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形成全社会共谋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完善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目标责任机制,引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以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为决策的优先考虑因素,建立完善“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决策、咨询、听证以及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强大合力。
强化法治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代表视察、询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监督,适时对重点工作作出决议或决定,并对决议或决定的贯彻执行进行跟踪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鼓励代表在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中多作贡献。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
全市人民要在中共漳州市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大力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为建设创业创新的活力漳州、又富又美的幸福漳州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