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醉驾入罪一周年之际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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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 琳发布时间:2013-03-15阅读次数: 次

 

      2011年5月起,醉驾入刑以来,芗城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123件124人。法院已判决81件81人。综合分析上述案件,危险驾驶犯罪呈以下特点:
      一、从受案时间分析,醉驾形势依然严峻。醉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案件呈起伏式上升。(见附表)案件的高峰期是2、11、12月,即节假日和婚庆活动比较频繁集中的时段。
      二、从案发过程分析,醉驾反映潜在交通事故危险性。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或与他人发生纠纷共62件,占50%。
      三、从机动车的种类分析,摩托车占大多数。共86件87人,占70.2%,汽车相对较少,共29件29人,占23.4%。
      四、从犯罪嫌疑人的职业分析,无固定职业(含外来务工人员)占大多数。共68人,占54.8%,其次为农民,共27人,占21.8%,公职人员也占较大比例,共14人,占11.3%,此外企业家6人,学生1人。
      醉驾入刑后确实有效遏制了酒后驾驶的危险行为,但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在处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立法上的原因引发的困惑。
      由于危险驾驶罪法定刑的局限性,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以下几个环节异常:
      第一、出现办案程序倒流现象。由于危险驾驶罪主刑种类仅为拘役,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宜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办案程序倒流的问题。 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旦在审查起诉或审判环节不能到案,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只能将案件退回上一环节。这种程序倒流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效率的降低,且不利于维护司法程序的稳定和权威。
      第二、徘徊在违法办案边缘。针对一些不具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采取对犯罪嫌疑人先行刑事拘留,案件在刑拘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诉讼全程。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对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可见,拘留之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直至审判于法无据。
      第三、强制措施的不到位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将危险驾驶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犯罪嫌疑人若脱保潜逃不能到案,检、法均缺乏有效措施强制被告人到案。
      二、司法实践中的迷茫:
      第一、醉驾可能导致监狱人满为患。刑法修正案确立危险驾驶罪后,醉驾案件骤增。如果醉酒驾驶的司机都被拘役的话,将来监狱可能会爆棚。
      第二、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醉驾入罪”,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公务员醉驾,将面临一至六个月拘役及罚款。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弥补: 
      一、完善立法。
      一是针对程序上的问题,要适度提高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将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提高至有期徒刑,上述程序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同时也提高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成本,对遏制该罪将大有裨益。
      二是针对执行问题,笔者认为对于一些情节并不严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可判处非监禁刑。最高法院应就法律的适用等问题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理性执法。
      针对公务员醉驾问题,笔者认为 对情节轻微的,可考虑予以相对不起诉或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给其一个悔过自新的空间,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主动防控。
      (一)培养交通安全意识。
司法机关应齐抓共管,可选择一些醉驾典型案例集中开庭宣判,交警部门组织驾驶员旁听,检察机关以法庭为阵地进行公民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多管齐下强化民众的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二)继续加大对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
公安机关应继续加大路面的巡查力度,发现醉驾,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同时要引导公众积极举报醉驾行为,在社会上营造一个抵制醉驾的良好氛围。
      (三)多方位立体式加强防控。
      一是要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控。在公众经常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温馨提示,如“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勿酒后开车”等等。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悬挂“严禁酒后开车”等警示牌,以营造浓烈氛围,制止醉驾行为,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二是要加强重点时段的防控。在醉驾的高发时段。要选择开展如“醉驾重点整治月”、“安全文明行驶宣传月”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进行案例报道和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三是要加强高危人群的防控。交警部门要把防控醉驾的宣传教育工作延伸至社区、村和企业,使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提高公众安全驾驶的自律性,从而有效遏制危险驾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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