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了社会和谐 办案注重矛盾化解――南靖县检察院注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南靖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主动把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做到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统一,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简单办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笔者一直认为基层检察院直接面对基层人民群众,承办的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办案的过程,就是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有些看似简单的伤害案件,犯罪分子依法批捕、起诉、判刑了,但当事人或因附带民事赔偿难履行而心理失衡,迁怒社会,或因纠纷根子未除,讼争冲突不断。
面对当事人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冲突,妥善、合法、合理地处理化解好这些矛盾,毫无疑问将赢得群众的尊重和信任,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宽严相济
在批捕起诉环节化解社会矛盾
我院以宽严相济为原则,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及时、主动介入,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做到快捕快诉,同时加强研究类案,准确适用法律,在伸张正义和抚慰被害人中化解社会矛盾。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充分考虑案件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是否得到化解,不捕、不诉可能引发哪些新的矛盾。对有明确受害人的案件,征求和听取受害人的意见。同时把与案件有关的社会矛盾是否化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量,慎重做出不捕、不诉决定,不能因为不捕、不诉造成当事人上访。
如南靖县靖城镇院前村村民张某被吴某等7人殴打致轻伤,事后除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外,有6人外逃。南靖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7个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刚满18周岁,均系初犯,且其中6人是邻村尚寨村的村民。这让检察官有了顾虑:一个轻伤害案件,批捕7个人,打击面偏宽,而且犯罪嫌疑人大都是邻村村民,同时批捕可能带来新的怨恨和矛盾?
为此,我院召集当事双方进行协商,在互相沟通和谅解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嫌疑方共赔偿被害方1.4万元,被害方向检察院提供了一份对嫌疑人的谅解书。由于被害方已谅解嫌疑方,我院对公安机关已提请批捕的吴某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在检察官的感化下,5名外逃的犯罪嫌疑人集体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我院同时对不履行赔偿义务,没有自首的陈某予以批捕。“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矛盾化解了,对今后双方的生活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被害人张某对案件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实践证明,对因邻里纠纷、乡里乡亲之间的矛盾引发的轻型刑事案件,实行刑事和解,慎重做出不捕、不诉决定,更有利于帮助当事双方修复被破坏的关系,消除因此次矛盾而产生其他新矛盾的隐患。
惩治腐败 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化解社会矛盾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直接消除诱发社会矛盾的根源性因素,深入剖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时提出阻塞制度漏洞的各项建议和对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线索要重视,及时查处,不然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
如我院了解到金山镇新内村村民因村干部利用职便贪污、挪用公款,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引起村民强烈不满,35户村民准备联合集体上访。我们立即展开调查,查明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将村民集资用于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70万元款项挪作个人使用,致使村民无法在新村建房,另外王某还涉嫌贪污铁路征地及青苗补偿款合计9万多元。我院对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及时将王某挪用的70万元款项追回,并赶在春节前向新内村村民召开村民会议,退还被挪用款项,打消了该村村民准备联合越级上访的念头,及时化解了一起群众越级上访事件,得到当地县委、县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强化监督 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
很多社会矛盾的产生,就是因为社会缺少公平正义引起的。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就是直接在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立案监督能使漏网的有罪的人受到惩处,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我们把重点放在危害群众利益,群众投诉无门,有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上。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或刚踩线的案件,特别是初犯、偶犯、未成年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尽可能的做好化解矛盾工作,慎重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同时做好风险评估,防止监督立案不当而引发矛盾。
基层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主要以伤害案件、盗窃案件为主,特别是伤害案件,跟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处置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为加强对派出所的监督,今年来,我院先后在山城派出所、龙山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变“事后审查”为“事前监督”、“事中纠正”,强化侦查环节漏罪、漏犯的监督力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追诉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我院发挥驻所检察工作贴近群众、贴近民情的优势,积极做好引导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驻所以来,我们共成功引导调解2件轻伤害案件。如2012年5月4日,南靖一中高三学生黄某在清洗宿舍楼道时,水溅到高二学生韩某,双方口角,并厮打,黄某的同班同学吴某、张某等5人也上前殴打韩某,致轻伤。被打的韩某于第二天纠集同班同学曾某等4人持木棍殴打张某,致轻微伤。为防止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影响即将来临的高考,我们及时会同学校、派出所干警组织打架的学生及家长进行座谈,疏导情绪,并促成民事赔偿协议的达成和执行,参与打架的学生均已回到正常的学习轨道,5名高三的学生也都顺利参加高考。
今年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该案是采用破坏性开采,曾经造成山体滑坡致一人死亡。办案人员到案件现场察看时,发现现场破坏严重,地表植被面积达9.3亩,路边挖了十二个大小不等的水池,其中五个圆形大池高度超过3米,并且无任何防护措施。人掉下去是爬不上来的。同时,山上遗留许多开采使用的注液孔(直径约10厘米,深约3米的圆柱洞),采矿区域山体多处存在裂缝,存在继续塌方,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和危险。案件发生了一年的多时间没有人管。为保护公众安全,恢复环境,我院研究了几种解决办法,最终认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最合适,迅速以原告身份向南靖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沈某喜、沈某洪在本案涉及的非法采矿区消除危险、恢复植被。日前,南靖县法院已立案。这是我省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它将有助于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
检力下沉 在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
南靖县检察院作为漳州市首个设立巡回检察室的试点单位,努力把巡回检察打造成便民利民的接访平台、化解矛盾的维稳平台、维护民权的监督平台和检察工作信息平台。实现了法律监督的“六个延伸”,即延伸了检察机关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关口;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延伸检察机关的社会管理职能;延伸检察机关发现和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延伸检察机关的社会信息嗅觉;延伸检察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
由于巡回检察将关口前移,对于预防、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起到积极的作用。
如我院今年初到靖城镇开展例行巡回检察工作时,听到镇干部、巡回检察的联络员反映古湖村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一辆农用车在村道轧死人。交警部门没有对肇事者采取强制措施,肇事者也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要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交警又迟迟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尸体已停放六天仍未火化,被害人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准备抬尸上访。我们了解情况后,立即到古湖村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稳住家属的情绪。同时联系、督促交警部门及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仅用三天时间就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尸体及时火化,成功地预防和化解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村两委对检察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十分感谢,特向我院赠送了一面写着“普法助民生、解纷促和谐”的锦旗表示感谢。
又如今年“两会”召开前期,我院接到一封信访件,是龙山镇一起伤害案件被害人反映龙山派出所不作为,带着这个信访件,巡回检察人员到龙山镇和派出所调查了解情况,刚好镇政府接到市信访局的电话,说这个案件的被害人吴某,因不满公安机关对其久拖不决,已跑到市政府上访,现在正在信访局登记,镇干部就告诉他说,检察院现在就在派出所监督办理这起案件,你赶快回来处理。我们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场就督促龙山派出所移送起诉,并向吴某进行反馈。吴某对巡回检察人员监督处理该案的做法很满意,当场表示不再上访。
总之,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考虑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公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