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三个环节 拓展维权领域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青少年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研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落实不同诉讼环节中的维权措施,做好检察环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又要注重延伸法律服务,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新途径。下面,笔者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以及我院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就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延伸法律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笔者认为,应该紧紧抓住案前、案中、案后三个环节拓展维权领域,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案前抓预防,防范未然
依托四个载体,延伸服务,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新途径。
(一)探索心理援助进校园,创建“阳光校园”。针对当前青少年因心理因素而导致违法犯罪,且在违法犯罪总人数中占有相当大比例的实际问题,我院于2008年3月联合漳州师院应用心理研究所先后在我县安厚镇、坂仔镇中小学设立“青少年犯罪心理援助合作基地”,举办以“青少年犯罪心理”为专题的教师培训班,借助漳州师院心理学专业技术力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心理援助培训,并以此为平台,积极探索心理援助进校园。一是利用学校开家长会之机,开展家庭教育咨询,让家长接受有关家庭教育学、青少年心理学、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学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树立现代教育理念。二是建立“问题学生”资料库,由老师、家长、检察官与问题学生结对子,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与矫正。三是开展“法制夏令营”、“一日检察官”等系列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培养学生团结、互助及热爱生活的健康心理,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四是督促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通心理健康咨询网站,评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同时,我院进一步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方法,在今年5月份与县委政法委、团县委、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创立平和县“青少年阳光网络学校”,开设了心理辅导班、困难帮扶班、权益维护班、法律援助班、就业创业班、网吧监督班等10个班级,共安排100多名志愿者、专家定时接受咨询,为青少年提供信息服务和具体帮助,为每个班级配备1台手提电脑,通过在线交流、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视频课堂、短信平台、留言互动等多媒体渠道,为青少年提供专业的学习教育、政策辅导、就业咨询、创业培训、心理疏导、贫困帮扶、生理教育、亲情关爱、犯罪预防等全方位的服务。开通以来,全国各地网上点击率已达到8000多人次,网上在线交流、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共接待处理来电、来访、网上咨询100多个,处理青少年求助、举报违规网吧等相关申诉10余件。
(二)巩固、拓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工作。2004年,我院与新桥村联合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试点工作。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该村至今连续8年保持“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称号。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全县推广。2009年和2010年省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暨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现场会”相继在我县召开,总结和推广了我县的经验做法。多家新闻媒体先后进行专题报道。这是我院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创新做法和亮点。今年3月,我院借鉴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我县是原中央苏区县、具有优良革命传统的优势,以“老红军调解室”和“青少年帮扶办公室”为依托,在长乐乡革命老区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乡镇”试点工作,以点带面,让“未成年人零犯罪”在全县全面推广。
(三)探索建立“特殊未成年人关爱中心”。为了把存在不良行为的边缘少年引上正轨,我院于2008年在小溪镇东大社区设立“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工作检察官办公室”,通过创建取得较好效果。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创新思路,联合相关部门在该社区创建“特殊未成年人关爱中心”,通过开展以下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一是建立问题家庭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管理档案,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管理。由检察官、矫正对象家长及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帮教小组,采取“一对一”、“多帮一”等形式,动态跟踪帮教;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宣传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二是把社区闲散青少年转变为自力更生的青少年。加强与工青妇组织、街道、劳动、人事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帮助落实闲散青少年的社会安置,对其进行劳动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就业介绍等,多渠道、多方位为其寻求就业岗位。对那些拥有一技之长、没有创业资金的闲散青少年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促其自力更生,排除不稳定因素。三是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以“特殊未成年人关爱中心”为平台,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倡议社会捐资助学,让因经济贫困的辍学、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对留守儿童、孤残儿童,联合学校开展志愿者家教辅导等活动,解决孩子们学习无人辅导、无人管教的困难;利用“六一”等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为特殊未成年人送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定期与之谈心,了解、关爱其生活、学习。四是联合有关部门对违规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厅及淫秽“口袋本”图书等进行整治,为未成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对痴迷网吧的孩子进行思想教育,告诫他们痴迷网络的危害,鼓励他们认真学习,成为有用之人。
(四)在县电视台开辟《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栏目,集中宣传造势,扩大社会影响。尝试联合县未成办、公安、法院、司法局、平和电视台等单位开辟《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栏目,增强现场感染力和震摄力,扩大教育面和教育效果,营造维权氛围。通过挑选典型案例、邀请检察官以案释法、组织服刑罪犯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法制教育效果;组织青少年模拟法庭,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邀请心理学专家讲授有关家庭教育学、青少年心理学等,同时邀请家长交流成功家教经验,引导家长对子女进行正确家庭教育;披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规网吧等营业性场所进行曝光等,进一步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播出我院开展维权活动情况,提高群众对我院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知晓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案中抓挽救,治病救人
对一般刑事犯罪的未成年嫌疑人,应当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重在挽救,治病救人。
(一)寓教于审,真情挽救重在感化。探索特殊的审查制度,突显“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符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的工作模式。一是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小组。未成年人犯罪后在心态上往往表现为恐惧、畏罪,对身边的人充满敌意,不愿与人沟通。女检察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凭借女性特有的亲和力,能够更好地与之进行交流。因此,可以在在公诉部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小组,组员以女检察官为主,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中突出人文关怀的讯问方式,“忌伤及自尊”、“忌提及劣迹”、“忌强加意志”,消除其内心的芥蒂。二是推行未成年人品行调查。要求公安机关移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时随案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受理后,承办人在审查案件事实、核实有关证据的基础上,要调查先行,坚持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所在学校或社区有关人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五见面”,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性格特征、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日常表现以及犯罪原因等进行深入调查,形成品行调查报告,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三是加强庭审教育。庭审讯问时,公诉人采取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的讯问方式和语言风格,减轻、消除其紧张、恐惧心理和对立情绪,全面查明犯罪的原因、动机、目的、经过等。庭审调查时,在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指控犯罪的同时,把被告人接受教育、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等纳入法庭调查内容,并将前期的品行调查报告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公诉人结合庭前社会调查和法庭调查情况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教育,促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二)宽严相济,突显司法人文关怀。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予以从宽或从严处理。一是探索非羁押化强制措施。由于羁押场所人员复杂,未成年嫌疑人在受羁押期间极易遭受不良影响导致“二次污染”,因此,有必要探索和实践非羁押化强制措施。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尽量作不捕直诉;对轻微刑事案件,尽量缩短审查批捕、起诉期限;对疑难复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侦查机关反馈情况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缩短侦查时间,并为审查起诉工作顺利进行打下基础;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成年被告人认罪,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案件,积极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是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权。以准确适用不起诉为切入点,积极探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方式。对于不慎失足、危害较小、后果不严重、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轻微且平时表现良好,通过学校、家庭教育可以挽救的未成年人,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尽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三是与法院共同探索新的庭审模式。完善庭前意见交换制度。开庭前,公诉人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适用程序、审理方式等与法官交换意见,让法官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和有关情况,快审快结。完善量刑建议制度。案件提起公诉时,通过对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制作《量刑建议书》,随案移送法院,并提出合适的刑罚种类和具体量刑幅度的建议。对具有帮教条件的,建议法院优先考虑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罚,量刑上多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创造条件,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一要高度重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认真审查案件的每个细节并高度重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全面准确地把握案情,确定案件性质。例如在认真审查阅卷、详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对其年龄有合理辩解的,要耐心听取,及时收集补充反映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必要时还应坚持做到“三见面”,即与被害人见面、与家长或监护人见面、与学校老师或住地相关人员见面。二要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权。建立“亲情会见”制度,如果条件允许,对羁押期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可以建议设立专用的讯问室,提供安全、温馨的讯问环境。加强同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沟通。三要创造有利于改造的良好环境。事实证明,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本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的甚至被羁押在看守所还不知道为什么进去。这一方面说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更有利于教育改造。因此,可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监管机关执行分开关押的规定,并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配合监管机关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和挽救。四要切实依法维护并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的合法权益。如通过纠正超期羁押、打击“牢头狱霸”等,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五要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时向法律援助部门发出建议书,建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案后抓帮教,亡羊补牢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再次犯罪,使他们悔过自新,重塑自我,对于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要注重加强案后延伸,开展帮教,完善社会管理。
(一)强化职责,明确帮教责任。一是明确案件承办人责任。在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之前,案件承办人首先填好确定跟踪帮教人员审批表,在宣布决定时,案件承办责任人必须做好帮教对象的帮教交接工作,积极主动与帮教对象所在地的帮教矫正站衔接,启动帮教矫正方案。案件承办人和帮教对象分别签署做好帮教和接受帮教的《承诺书》,定时走访帮教对象所在村(居)、单位(学校)和家庭,及时了解其思想、生产、工作现状。掌握帮教对象与案件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处理情况,督促其切实修复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避免涉案问题因新的因素造成新的矛盾。发现帮教对象在帮教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教育、制止。二是明确村(居)、社区、单位帮教责任人的责任。依据帮教对象的涉案情况、犯罪原因、家庭环境、生活状况,因地制宜制定帮教计划,根据帮教矫正要求,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实地考查,做到“五知”:知家庭地址、知现实表现、知工作情况、知目前去向、知生活状况。三是明确学校帮教责任人责任。学校政教处人员对不诉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采取与之谈心,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与失足学生结成帮教对子,激发其学习兴趣,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四是明确家庭监护责任。可以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定期向案件承办人报告一次孩子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鼓励其重返社会。
(二)回访建档,掌握帮教动态。建立帮教档案,形成“一人一档”,详细记载姓名、年龄、作案时间、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情况,并制定回访计划,实现帮教、管理的规范化、常效化。采用回访考察、与帮教对象座谈、到社区或学校调查等方式,对其进行跟踪帮教、后续指导。通过这些措施,了解其生活表现、思想动态等,巩固帮教成果,消灭不良苗头。
(三)强化联动,注重帮教效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犯罪,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不懈努力。对此,要注重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横向联合,积极参与社会各部门的综合治理活动,确保帮教效果。一是加强横向联合。主动加强与教育、共青团及妇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着力抓好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二是重视与学校的配合。向学校了解其学习、生活状况,鼓励其阅读有利于身心健康的书籍陶冶情操,结交知心朋友倾吐心声,向老师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寻求帮助。通过以上方法把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触角延伸到学校,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帮教工作。三是加强同家庭的配合。通过采取定期走访或不定期电话回访的形式,及时与其家庭沟通,共同研究分析跟踪帮教措施,引导其健康成长。四是加强与社区的联系配合。定期到社区接待群众和跟踪帮教对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治教育,了解社区跟踪帮教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
(四)创新形式,搭建帮教平台。拓宽帮教范围,创新帮教形式,加大帮教力度。如针对大多数青少年喜欢上网聊天的习惯,可以在一对一、面对面帮教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开通“检察官在线”qq群和检察官邮箱,把帮教对象加进去,及时与之进行思想交流,搭建检察官与帮教对象之间的互动新平台。对于心中有困惑无处倾诉,又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的帮教对象,可以定期与之在qq上聊天,也可以随时在信箱中留言,以更易为对方接受的形式加强联系。一方面可以使检察官为做好帮教人提供更多有益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帮教对象提供法律援助,使之以适合的方式解决问题,远离再次犯罪。此外,为拓宽帮教范围,还可以在qq空间贴出典型案例(化名)、相关法律法规等,使点击者一目了然。另外,可以尝试举办“青春与责任”帮教活动联谊会,组织帮教人与高校志愿者共同对帮教对象开展帮教联谊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文艺节目,寓教于乐,体现法律温情的一面,有利于帮教对象健康、快乐成长。既增进帮教对象与志愿者及帮教人的交流,也增强了帮教对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帮教工作。